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局、工信局,市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中、省直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
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19]127 号)、《关
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
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 号)和《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抚
顺
市
财
政
局
抚 顺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抚 顺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8 号)等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抚顺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产业升级、推
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实施企业职工岗位技
能提升计划,核心任务是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是提升企
业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
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深刻
认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
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全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服务
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二、目标任务
2019 年至 2021 年,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
能提升行动计划,力争实现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三年
共计划开展培训 2.7 万人次,其中 2020 年培训不少于 1.04 万人
次,2021 年培训不少于 9600 人次。
(一)企业是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
1.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各类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照相应比例规
定的要求用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趋势、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
定职业培训计划和技能水平晋升层次目标,通过岗前培训、在岗
培训、脱产培训等,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业务研修等活动,
形成初、中、高级技能水平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提升职工适应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2.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
缺职业,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注重
培养以“辽宁工匠”、“抚顺工匠”等为代表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和
战略储备新型高技能人才。落实技师培训项目,围绕企业和技术
工人提升技能需要开展技师培训。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站的作
用,重点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通过技能大师工作站自主带徒传
技、引进和消化吸收新技术新工艺、解决企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
性难题。
3.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进
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化人才评价方
式。积极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制度,符合条件企业要积极
参与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鉴定试点改革,企业依据技能标
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和动态聘用。
4.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企业职工凭技能提升
待遇。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
一的激励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鼓励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
值激励导向。积极落实高技能人才补贴和奖励政策,以高技能领
军人才为重点,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
(二)多举措促进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质量
1.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建设。以政府补贴培训、
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
院校和行业为主要载体,根据企业职工不同就业阶段和培训需
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构建资
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2.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优化各类职业
技能培训资源,提高培训供给能力。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推
进职业训练院建设,为企业和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政府补
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支持和
鼓励企业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和市技工大赛,通过赛事活动,
以点带面,扩大职工大赛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的
技能水平。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强化技工院校教学改
革,完善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师资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建
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职业院校高级教师到企业参
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发挥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
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培养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名师、培训专业带头人。
4.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职业院
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职业院
校与产业需求
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促
进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
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
质量,实现企业得人才、职工得技能、技工院校得发展的多赢目
标。
三、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领对象
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均可申领岗位技
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具体如下:
1.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 1 年(以下简称“参保缴费满 1
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
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
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2.其他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工
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但对于企业出资组
织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
“其他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工”是指:
(1)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职工:
(2)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1 年并取得初、中、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
(3)取得技师、高级技师执业资格证书职工。
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时间,具体
指 2019 年 7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 1500 元、中级(四级)证书 2000 元、高
级(三级)证书 2500 元、技师(二级)3500 元、高级技师(一
级)5000 元。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不
超过 3 次。
自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对参保缴费满 1 年并取得初级、中
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上述标准执
行。
对 2019 年 7 月 31 日以来已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补贴
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予补差,经办单位仍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
务中心,所需资金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申领程序
1.申请(1)职工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由职工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市就业和
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培训补贴,经办机构不受理个人的申领补贴申
请。其中,2019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的,申领补贴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下同)。申
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附件
1);
2)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者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请。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由企业在职工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
培训补贴。企业出资培训申领培训补贴的职工不含参保缴费满 1
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
书的职工。申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
2);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3)职工签字确认的花名册(附件 3);
4)如企业出资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
件;
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审核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取证人员的信息审核工
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http://jndj.osta.org.cn)
或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ln.osta.org.cn)对职业资格证书进
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列入享受补贴政策范围。凡经审核不能通
过的,不得列入享受补贴政策范围。
(五)公示
审核通过的,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企业名
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
贴金额、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核发时间。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拨付
补贴人员名单、补
贴金额、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
市财政局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帐户,由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提供的银行
帐户。属于个人申领补贴的,由企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职工个人。
四、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补贴发放人员标记、信息比对等
工作,严防重复申领补贴、骗取补贴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财务
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履行定期对账制度,加强内部风
险防控,切实保证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成立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组织机构,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市就业和人
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组成。组长由市人社局主
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市就业和人
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上
述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各县(区)人社局、就业和人才服务
中心、中省直单位组成组成。组织机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市人社局,研究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工作举措,协调解决
重点问题,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市人社局负责政策制定、监督管理、标准开发、培训机构管
理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
负责中、省直单位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配合各县(区)协调做好重点民营企业开展职
工技能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
贴申领的具体经办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 2019 年 7 月 31 日以来,已申
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按原渠道列支培训补贴补差的具体经办
工作。
中省直单位按照计划,负责本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工作。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局和公共就业服
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所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形
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
中心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用广播电视、报
纸期刊、微信微博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
办理时限等。通过广泛宣传,做到应知尽知,使符合条件企业和
职工都能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方便快
捷地享受政策。
(三)做好数据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基础台账,加强数
据整理,准确掌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人数以及资
金发放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统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19〕103 号)规定,及时纳
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数统计范围,并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1.2020-2021 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4.职工花名册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 年 4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