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六个方面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围绕“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等作出有关规定。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表示,《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是指导我国碳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在碳市场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机制作用,进一步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加快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提供了法治保障。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据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竺效介绍,《条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条例》出台之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主要依靠部门规章来进行。”据他介绍,相较于部门规章,《条例》属于位阶更高的行政法规,在制度内容方面则在充分吸收借鉴已有规章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工作部署,围绕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工作重点,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管理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条例》对排放数据真实性高度关注。在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方面,《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在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规定了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取消相关资质、禁止从事相应业务等严格的处罚,并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徐华清看来,夯实碳排放数据管理根基,有助于激发碳市场建设和发展的内生动力。“可靠的数据质量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而重点排放单位是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管理水平的关键。”他表示,作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主体和直接利益相关者,当前部分重点排放单位存在碳排放管理能力较弱、缺乏完备的内部数据管理和碳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未合理设置专职管理岗位等现象。《条例》对于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有助于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对碳排放数据质量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条例》明确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赖晓明表示,《条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全国碳市场与目前正在运行的地方碳市场各自独立运行。此外,为避免重复管理,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市场交易。”他说。 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路孚特碳高级分析师谭琭玥也关注到了这一规定。她表示,完善现有市场的制度规范,也是本次《条例》的重要内容。 “对于《条例》施行前建立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参照《条例》的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谭琭玥对《金融时报》记者说,作为中国碳市场政策文件的顶层设计,《条例》对未履约企业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此前,未履约企业罚款是3万元,而《条例》规定,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大大增加了惩罚力度,有助于提升市场有效性。”她表示。 对于碳交易主体、碳交易活动及碳市场风险的监管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强。根据《条例》,将禁业限制人员参与交易、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活动全面纳入交易监管。具体来看,操纵市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相关处罚则体现了碳市场的严肃性,也对正常按照规定购入配额完成清缴的企业起到了保护作用。 配额分配等机制发生新变化 《条例》一个重要的规定是在免费分配的基础上引入了有偿分配。 “《条例》明确了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思路和方向,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赖晓明称,一方面,以免费分配为主是全国碳市场的核心分配思路。另一方面,全国碳市场未来将逐步引入有偿分配。 在赖晓明看来,有偿分配机制的引入可以进一步增强企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通过有偿分配形成的一级市场可以提供最基本的流动性和履约保障,同时,一级市场的价格也可以对二级市场形成参考和联动,进一步发挥碳定价功能。 谭琭玥认为,有偿分配(拍卖)等市场调节机制成功施行后,此前卖方惜售、买方集中被动履约等交易行为可能会下降。 从国内外碳市场来看,常规的调节机制一般通过制定某些触发条件,对市场中的配额供需或者价格进行调节,例如公开市场操作(拍卖、回购等)、调节减排量抵消使用要求等。 此外,针对碳排放权交易产品,《条例》第六条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换言之,目前市场将是一个“现货市场”。 “我国碳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交易产品以配额现货为主,配额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发放,重点排放单位获得配额后即可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未来,结合碳排放管理有关要求,其他围绕碳排放权的现货交易产品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集中统一交易。”赖晓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