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内容发布机构: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内容发布于:2024-04-24 08:41:22

本报讯 记者马梅若报道 为保障《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里表示,出台《实施细则》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推动新旧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平稳过渡。   《实施细则》对照《条例》体例结构,共六章、八十条。   其中,在设立、变更与终止方面,《实施细则》一是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和材料、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分公司备案,支付业务许可证展示、灭失公告、补发、换发等要求。   支付业务规则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对支付机构制度建设作出规定,要求支付机构应将监管要求全部纳入其公司制度。此外,还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并明确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要求等。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过渡期安排、适用的业务监管规定、名词释义、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