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了《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银行应在同客户签署的存款服务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倡议,客户同银行签订的存款服务协议中,需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确保在协议期内,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调整能及时体现在按协议发生的实际存款业务中。当存款利率调整后,客户和银行可以协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需要说明的是,当银行下调存款利率时,客户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当银行上调存款利率时,银行也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 如何避免利率传导梗阻 “当前,存款服务协议长期锁定利率,加大了银行的利率风险,形成了利率政策传导梗阻。”有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银行在一笔存款正式存入并生成存款正式合同前,一般会与对公客户签订关于框架性服务内容的协议,其中包含利率等多个存款关键要素。客户可以在协议期内任意时间办理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业务,并提前锁定未来一定时间的利率。 据了解,存款服务协议为国内特有的金融协议,国际上增量资金在存入时需参考当时的市场利率确定,不能通过协议提前锁定存款利率,以免增加其利率风险。“若客户同银行签订一个期限很长的服务协议,如3年期、5年期,并锁定利率水平,但市场利率是变化的,加大了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使利率政策传导受到梗阻,不利于维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业内人士表示。 随着本次“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引入,业内普遍认为,这有助于银行管理自身利率风险,降低负债成本,稳定净息差,保障持续稳健经营;对客户来说,可以使其将闲置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更加聚焦主责主业,避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沉淀空转。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疏通利率传导的堵点,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正常存款合同不受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倡议》发布后,对于该条款,市场上有这样一种误读,即如果存款挂牌利率下调了,那么此前已存的3年期、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也要下调。 记者求证业内人士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 实际上,《倡议》所提及的“存款服务协议”是指,对公客户存款存入前涉及存款利率的有效书面材料,包括报价单、相关投标文件、服务协议、承诺函以及定价单等(以下简称“协议”)。因此,《倡议》规范的是此类协议。若利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约定、银行总行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发生调整,导致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超出允许范围,银行应在按协议约定存款业务开办前及时通知客户,告知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情况。 记者了解到,新增存入资金要按当时的市场利率执行,是对已有政策的规范执行,避免个别企业和机构使用存款服务协议规避利率政策调整。 简单来说,《倡议》针对的是长期合同下,对公客户存入的增量资金利率变化,和老百姓没关系。这类资金会随时存入银行,国际上也是通行惯例,新增存入的资金要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避免利率风险。但是只要资金已经存入银行,不管是老百姓还是对公存款,都按存入时的利率执行到底,在存期内是不变的,老百姓对此无需担心。 “此次《倡议》是针对少数企业和机构作出规范。”有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例如,某家企业和银行在5年前签订了一份存款服务协议,约定存款的5年内,1年期利率都按1.75%执行,但是,当前1年期利率已经降到了1.1%,银行无法如约执行该协议。银行如果要执行,就必须突破银行内部授权上限,通过手工补息等方式违规向客户支付超出自律上限的利息。此次“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目的是杜绝此类情况,针对的是不规范的企业存款服务协议,而不是正常存款合同。所有正常的存款合同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只要是对已经存入银行的定期存款,不管是3年期还是5年期,都可按存入时的利率执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