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业务,避免一哄而上、过度授信。”这是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针对“坚守风险底线”提出的具体要求。 自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为了切实将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做实做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各金融机构都在认真规划、努力探索、积极实践,此次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指导意见》就是为了更加系统、全面针对金融机构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际工作作出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特别强调,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稳中求进,守牢风险底线。 多次强调“坚守风险底线”“守牢风险底线”,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风险的高度重视。既然要求金融机构做好风险管理,即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为原则,那么其对于机构的相关考核也应该与之相匹配,也就是说,要尊重市场规律,并将合规风控作为优先考核的内容。而作为机构的管理决策层,也需要调整“指挥棒”的权重和方向,将合规风险管理作为最高优先级,“不可越雷池一步”。 当前,县域金融竞争越发激烈,各家机构都试图扩大市场份额,这就更需要注意平衡好业务与风险的关系。就像《指导意见》所提示的——“避免一哄而上、过度授信”。记者近期采访时发现,针对一些产业的授信的确存在“一哄而上、过度授信”的问题,尤其是地方政府力推的主导产业,金融机构针对经营主体更是“轮番轰炸”,不管需要不需要,都先做个“基础授信”,资质较好的客户更是各家争夺的目标。尽管金融机构也在调整方向和步伐,但由于一方面有效需求疲软,另一方面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这就可能导致一些机构为了获取业务而忽视合规风险管理,从而形成风险积聚。 从监管部门到金融机构要理解并认知的是,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需要一个中长期的过程,而非一日之功。因此,要夯实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稳中求进,而不是“急功冒进”。这次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指导意见》已经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从机构角度,最好制定一个中长期计划,客观分析市场供需关系及竞争态势,确立积极同时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并致力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现既定目标。 《指导意见》针对“产品业务的合规性审查”指出,防止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伪创新”“乱创新”。事实上,部分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上存在“换汤不换药”的情形,搞出一些“创新产品”,但其本质都很雷同,并且,借着创新之名,从政府或监管部门获取政策支持。这同样也会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大,而对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是不利的。 从五篇大文章的着力点来看,其实在不同地区,其侧重点也会不同,因此,不建议在规划时做到“面面俱到”,相反,更应该突出自身特色。例如,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科技金融的基础较好,因此,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是适合的选择;再如,在一些生态涵养区域,绿色金融的先天基础突出。当然,诸如养老金融、普惠金融本身就会存在于更广泛的区域,因此,这些都是金融机构需要不断强化的。数字金融本身在不同区域的发展也是参差不齐的,尤其是在一些中西部偏远地区,抑或是针对数字化很难覆盖的区域和人群,数字金融也需要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且也不能因为一味强调数字金融,而忽略那些被数字化排斥的人群。人民银行持续推进的现金服务就是最好的一个例证,当人们习惯于现金交易的时候,不能因为数字化的因素而排斥对这种需求的满足。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并坚守风险底线,而根本上还是要“以人为本”,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各类主体的金融需求,并在合规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最大化地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这需要金融机构正确认知五篇大文章的内涵要求,并以可持续发展为准则,深化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让五篇大文章真正做实、做深、做长远。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鲜明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为金融工作举旗定向、谋篇布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去年11月份,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深入实施“新机构新作风新建树新形象”工程(以下简称“四新”工程),为更好履行新时代金融监管新职责新使命奠定坚实基础。 《金融时报》记者近日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四新”工程实施以来,各司局和各地监管局真抓实干,在做好五篇大文章、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涌现了一批创新实践成果。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记者从四川监管局获悉,该局提出了“专用制度、专业人才、专项考核、专门风控、专属支持、专线对接”的“六专”发展原则,明确科技支行科技型企业贷款、户数均占比50%以上并逐步实现占比70%以上,科技保险支公司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承保户数、保险金额逐年增长的目标。截至2023年末,辖内25家科技金融专业机构存量贷款户数1549户,贷款余额225.67亿元,同比增长18.14%;四川保险机构为4650家次企业提供科技风险保障810.1亿元,增长21.3%。 河南监管局近日也披露了科技金融发展成果。该局要求辖内银行机构加强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适应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研究、评估、审批人员。加强授信管理机制建设,从传统的“看报表、看规模、看过去”向“看产业、看技术、看未来”转变。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例如,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指导金融机构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提升首贷率,在利率定价上探索“前低后高”“协商定价”的远期共赢机制。 陕西监管局表示,该局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保险业聚焦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涉农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和“三农”薄弱领域,倾斜信贷保险要素供给,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下沉深度、覆盖广度、服务力度。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辖内银行业小微信用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突破30%,小微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近四分之一。 重庆监管局扎实推进数字金融建设,已推动建成中西部首个“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金融综合服务网——“金渝网”;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建设“信易贷·渝惠融”数字服务平台,贯通全市1200个普惠金融专营分支行,3000余名客户经理在线接单办单,实名注册用户数37.2万户。 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不断取得新进展 记者获悉,山东、广西、云南、河南、河北等多地监管局披露了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最新成果。截至5月16日,全国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 据了解,山东监管局建立了“房企+银行”双报机制,全面摸底在建项目。按照住建部5个基本条件和金融监管总局5项要求,严格执行四证齐全、项目资本金、项目融资需求等审核标准,汇集法院、公安等多源数据,开展“住建—监管—银行—房企”现场会审,做优项目筛选审核。截至5月5日,该局辖区两批“白名单”项目已全部完成审批,审批通过409个、授信金额933亿元,已为207个项目发放贷款188亿元。 广西监管局按照银企市场化对接、各城市协调机制跟进指导确定主办行等原则,充分考虑房地产企业存量贷款、基本户开立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情况,建立“一项目一主办行”制度,精准破解融资协调对接难、落地难问题。截至4月25日,全区两批次共推送278个“白名单”项目,其中153个项目已落地融资96.66亿元。 此外,截至3月末,云南省经银行确认纳入第一批“白名单”的项目60个,实际融资需求157.98亿元,已全部完成审批。目前已对29个项目新发放贷款22.43亿元,6个项目展期、调整还款计划18.75亿元。截至3月22日,河南省经银行确认可纳入第一批“白名单”的项目241个,融资需求507.66亿元,目前已对165个项目完成审批、审批金额466.33亿元,按照工程进度已投放212.22亿元。河北省列入第一批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110个,涉及融资需求252.6亿元,其中辖内86家银行机构对“白名单”内93个项目提供授信,授信审批金额223.8亿元。 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保险集团和金控公司监管 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司获悉,该部门印发了《公司治理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落实“五大监管”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机制,明确监管职能涉及的协同联动安排,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不断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保险集团和金控公司监管。通过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和分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内各级监管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推广形成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强化保险集团和金控公司监管的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针对目前与相关司局间横向沟通、与各监管局纵向协同不够紧密、重要监管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完整、监管举措与执法尺度不一致等问题,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会商,强化科技支撑,稳步推进监管联动制度化、规范化。”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一)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在使用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权益。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的规定和做法,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二)健全涉企政策制定落实机制。加强对现有各项政策执行的闭环管理,强化对已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督促落实,多采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等方式,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过程中,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政策调整程序,设置合理过渡期,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健全优化涉企政策发布、解读机制,有效解决涉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对信用良好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约束和惩戒。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常态化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提升企业重塑信用服务质效。常态化开展政府履约践诺整治,拓宽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聚焦重点任务,加强协同联动,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投诉事项的分办、催办、督办和反馈,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严肃纠正以还款协议替代清偿、以劣质资产抵债等行为。完善拖欠账款信用监督机制,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及时曝光。加强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 (五)优化经营主体设立注销程序。实现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全流程“掌上办”,依法依规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全部经营主体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深化信息共享,实现开业、变更 “自动办理”,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现税务注销“即时办结”。 (六)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聚焦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及全省15项重大工程,积极申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要求,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定期公布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鼓励民营企业发挥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积极参与央企和地方合作重大项目,加强产业链配套协作。 二、持续加大要素支持力度 (七)加强民营企业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民营企业个性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推进省内地方征信平台、农村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应用,推动商业银行接入“辽信通”省级征信平台,提升银企信用对接效率。做强做优省融资担保集团,增强对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担保和融资再担保服务能力。引导辽宁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加大支小再贷款对小微型民营企业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及以下大中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再贴现优先支持民营企业票据。 (八)支持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不断提升民营企业资本市场意识和直接融资能力。抓住北京证券交易所高质量扩容机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做好上市准备工作。坚持“随报随审”原则拨付企业上市补助。加强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动态培育,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九)强化民营企业用工保障。持续实施“春暖辽沈·惠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攻坚行动,深入实施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政策服务落实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企业面向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定向班”等方式精准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能人才。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举办技工院校。 (十)支持民营企业引育人才。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好引才荐才平台奖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及时为企业提供人才评价服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实施“新八级工”制度。 (十一)加强民营企业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压缩供地时间。加快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提高存量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水平。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坚持建设用地审批“模块化”管理模式,实行用地审核“市区一体”机制和用地用林用草一体化审批市县协调联动机制。针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审批和重大项目用海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联审查,缩短审批时限,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用矿用海需求。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菱镁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菱镁行业精深加工水平。 (十二)强化民营企业水电气网等服务保障。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和联动过户服务,开展企业“一证办电”服务。对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沈阳、大连地区的城乡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扩大到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拓展应用“电e金服”,为客户缴费降低融资成本。 三、持续加强法治保障 (十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深入开展“涉企业、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行动,解决损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问题。持续推进解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问题。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案件 “三合一”审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 (十四)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规范运行,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防范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在除食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行政检查“无事不扰”。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具体事项和认定标准,向社会公开,并落实到具体执法行为之中。 (十五)促进企业合规建设。加强对刑事立案及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立案难”问题,持续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引导涉案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引导企业强化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员工离职等环节管理。提升拟上市企业质量,帮助企业规范财务基础、健全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 (十六)健全涉企收费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及收费标准,做好动态调整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四、加快提升企业能级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围绕辽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以及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实现转型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智转数改网联”,加快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对传统产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兴产业新建项目,给予直接补助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补助,直接补助比例不低于审定项目投资额的5%,贷款贴息补助比例比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对实施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技术创新发展项目,最高按照项目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直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企业以“免申即享”等方式给予一定奖励。获得国家支持的民营企业重点产业项目,国家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的,按照国家实际拨付资金及规定配套比例足额安排资金;国家没有配套要求的,按照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相关政策要求给予资金支持。 (十八)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双螺旋”发展,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通过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揭榜挂帅”项目、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和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等方式,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积分贷”等金融产品,服务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推动科技设施、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组织开展科技专员服务民营企业活动,上门送技术、送成果、送政策。 (十九)加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头部企业,壮大一批“四上”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动一批优质民营企业发展成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预期达到1.1万家左右,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预期达到50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数量预期达到2500家左右,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预期达到200家左右。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10家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建引领“两企三新”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充分利用辽宁“六地”红色文化资源,设立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 (二十一)加强民营经济人士培养。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将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纳入全省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设。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建立健全企业家兼职工商联副主席、总商会副会长和执委常委履职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六、持续营造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氛围 (二十二)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将民营经济与县域经济、海洋经济等作为辽宁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亟需补齐的短板放在经济工作全局中一体推进。建立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发挥“辽企通”涉企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化、数字化、个性化服务。搭建国内外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国内外展会平台作用,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用给予一定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辽宁省企业大会等活动。 (二十三)加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储备。深入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调查研究,摸清民营经济发展底数,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和堵点,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围绕提信心、优环境、扩融资、促转型等方面,研究加强政策供给和储备。 (二十四)引导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通过侧记访谈、短视频等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典型和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十五)畅通涉企沟通渠道。完善政企面对面制度,畅通民营企业家直接向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渠道,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面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读政策。设立公开民营企业诉求热线,依托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辽宁省网上信访受理平台,集中办理民营企业诉求收集、整理、移交、督办、反馈事项。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坚决纠治“四风”,打通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 “中梗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十六)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讲求诚信、守法经营,严守政策红线和法律底线。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推动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围绕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辽宁全面振兴。
4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5月17日,人民银行宣布了含金量十足的房地产金融“政策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在当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抓紧认真贯彻落实,立足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定位,推出以下四项政策措施:一是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二是降低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三是取消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四是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一揽子政策利好满足购房者预期 潜在购房者有望入市 5月17日,人民银行连续发布三条消息,提出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本次政策力度很大。”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及研究部总监庞溟对《金融时报》记者分析表示,这套政策“组合拳”有利于降低居民首付负担和成本、增强购房能力和意愿,从需求端给楼市企稳复苏创造更为合宜的货币信贷环境。 受访专家认为,新一轮的支持政策是对前期政策的持续和扩大,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此时调整政策综合考量了多重因素。”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从推动房贷利率市场化的角度看,当前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时间窗口,经济恢复向好的态势不断增强,各方面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有更深认识,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是顺势而为。 有市场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地方政府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需要新的政策空间。当前,房地产市场仍处于恢复过程中,房企还有流动性压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当地房企应对困难。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许多地方政府希望取消当地房贷利率下限的意愿强烈。业内人士判断,若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取消房贷利率下限,未来房贷利率还会有明显下降,有助于继续释放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缓解房企回款压力。 前期房地产信贷政策优化实践为本次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2022年12月,人民银行建立首套房贷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地方政府可根据该机制自主选择是否取消当地房贷利率下限,实际上早已开始了有条件的取消实践。截至今年4月末,全国343个城市中已有67个取消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金融机构反映,这些城市的房贷利率下限取消后,利率会有一定下行,但市场经充分竞争后又形成新的较为稳定的均衡水平,对当地新发放房贷有带动作用。 市场专家预计,此次政策调整后,将有更多城市取消房贷利率下限,个别保留当地下限的热点城市自主定价空间也会明显扩大。 有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分析表示,预计新政策将带动绝大多数城市取消房贷利率下限,各地房贷利率和购房者负担将明显下降。据业内人士估算,政策落地后,大多数城市房贷利率可能下降0.3个至0.4个百分点;按照100万元贷款、30年期限、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总利息支出可减少7万余元。市场人士进一步测算,改善性需求住房的利息支出会减少更多。 对于银行有何影响?业内专家表示,银行可通过“以量补价”的方式保持稳健经营。未来,房贷仍是银行最优质的资产,预计政策实施将带动银行房贷新发放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利率下降减少的利息收入。 《金融时报》记者从部分中介机构了解到,在不少地方政府陆续放松或取消限购措施后,楼市热度有所回升,杭州、深圳、北京等城市新房成交量上升,中介带看房量更是明显增多。“部分潜在购房者此前在等待出台更大力度的房地产支持政策,存在‘再等等’的心态。人民银行一揽子政策出台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购房者的政策预期,释放需求。”有专家分析说。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当前不少城市房价已经有所下行,叠加本次首付比例降低政策和利率调整政策,未来月供压力对于很多人来说将明显减轻。这对于年轻人、新市民买房具有较大的激励效应。“从去年以来的数据看,购房者以刚需为主,主要购置二手房源,这对于促进新房和二手房源循环、去库存、活跃交易情绪以及稳定价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李宇嘉说。 重在盘活存量与“三大工程”建设形成合力 当日,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宣布了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陶玲表示,作为新创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据陶玲介绍,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本轮政策的亮点是盘活存量。”有业内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本次央行及时设立专门的再贷款工具,支持地方国企收购存量房产用作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对党中央决策的落实和对地方政府主动化解存量住房风险的支持。 本次再贷款支持收购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途,将被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金融时报》记者调研了解到,郑州、南京、珠海等地国企已先行先试通过直接收购、以旧换新等方式参与到存量房的去化过程中,据初步统计,目前各城市公布的计划收购住房已超过1万套。 此前也有专家建议,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是大方向,在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大背景下,通过收购存量房改为保障性用房,一举多得。 有市场人士分析表示,一方面,此举有利于加快商品住房市场去库存,引导地方国有企业在金融机构支持下市场化参与收购,能够快速形成团体购买力,加快存量商品住房去化速度。对于目前房地产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城市,可起到一定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市场供给,通过盘活存量,有助于缓解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商品住房供给多、保障性住房供给少的结构性矛盾,更好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值得关注的是,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操作上与现有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一致。金融机构根据地方国企申请,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发放贷款条件及是否发放贷款;银行有了合格贷款后,再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工具所涉及的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决策遵循平等协商、自主自愿原则,各个环节都会体现,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保障群体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租赁。被地方政府选定的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被收购房企的房产,被收购房企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出售房产,银行可以自主决策是否向收购主体发放贷款,交易价格也是参与各方平等协商的。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明确要求,地方国有企业由城市政府选定,被选定的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收购资金通过租赁经营收入和未来售房收入回收。 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 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除了上述四项政策,还有多项房地产新政在此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发布。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为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住建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出台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重点把握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做好保交房工作,要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第二,做好保交房工作,要充分用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将项目纳入“白名单”给予融资支持。第三,做好保交房工作,要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 住建部副部长董建国介绍称,一是摸清底数。城市政府要全面排查本市在建已售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大起底,锁定难交付的项目,准确掌握存在的问题,建立项目台账。二是分类处置。城市政府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项目开发企业制定“一项目一策”处置方案。三是司法支持。对需要进行司法处置的项目,地方人民法院将及时受理相关案件,提高司法处置效率;对攻坚战项目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支持项目建设交付。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通过“白名单”融资政策,支持商品住房项目达到现房销售条件;另一方面,对继续实行预售的,严格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新的风险。 自然资源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经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帮助企业解困。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5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5月17日,楼市接连迎来重磅政策。人民银行围绕优化住房金融政策放出大招,房贷利率、首付比例及去住房库存等方面都有新的举措。政策量价结合,又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这也是对此前政策的延续和优化。早在2022年,金融管理部门探索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并于当年12月推广至全国,既是加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体现,也有利于防范房地产风险的外溢。随后,2023年8月,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推动因城施策优化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刚需,促进消费和投资,稳住经济大盘。 随着2024年4月末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本轮新政全面放开了房贷利率政策。在居民购房需求更为审慎理性、房企经营监管不断规范的背景下,人民银行此时再出台一系列政策,有助于扭转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总体来看,本轮优化住房金融政策的基本思路没有改变,既体现延续性,又结合形势要求强化针对性调节,政策力度逐步加大。 首先,当前出台的房地产金融政策是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增强的体现。目前,北京、杭州、西安等多地顺应市场需求,放宽或取消住房限购政策,落户政策也有所放松。人民银行优化住房金融政策,与限购放松政策相互协调配合,体现了宏观政策协同发力,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次,人民银行此时出台优化住房金融政策,在提振市场信心、改善预期的同时,也有继续稳住金融数据的效果。人民银行近期发布的4月金融统计数据显示,社会融资规模等月度数据受市场因素影响增速放缓。若提前还贷情形逐步改善,对于个人贷款以及房地产贷款的平稳增长会有支撑作用。 再次,此次政策也精心平衡了当前市场稳定与长期市场发展。当前,绝大部分城市房贷利率下限的要求已与全国统一水平保持一致,新政有望带动这些城市一并取消房贷利率下限。同时,政策也保留了首套房首付比例更低的设定,首套和二套政策仍有一定区分度。预计北京、上海等个别热点城市还将保留房贷利率下限。这些既表明了人民银行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一贯政策取向,又把握好了具体政策的落实,能够避免重走“靠房地产拉动经济”的老路。 最后,政策优化将有效支持提升消费内需潜力。开年以来,人民银行出台了降准降息等多项举措,近期又增设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已然很大。此轮供需两端支持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将进一步打通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本次取消房贷利率下限、下调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市场期盼已久,将有效减轻居民利息支出,老百姓省下来的钱也能间接促进其他消费。此次政策调整事实上减少了居民支出,也就意味着居民收入的相对增加。在此基础上,通过带动消费有利于促进供需平衡、通胀保持合理水平。 当前,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努力已初见成效,经济内生动能、稳定性增强。房地产领域正逐步交由市场机制来调节。随着房贷利率定价更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并通过合理竞争形成均衡利率,能够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反映供求形势。我们也期待各相关主体能积极应变,更好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信贷投放和投向一直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体现着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和质效。 5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4月末,我国人民币贷款余额247.78万亿元,同比增长9.6%。 “今年4月份,信贷口径下新增人民币贷款约为7300亿元,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虽然信贷同比增速较此前有所下滑,但符合目前监管引导贷款合理增长、均衡投放、增强贷款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目标。 《金融时报》记者发现,相较于以往一味追求“开门红”,今年以来,各家银行机构信贷投放不急冲量,围绕提振有效需求加大支持力度,一季度,信贷投放整体表现得更加均衡合理,后劲十足。 从“拼规模”到“看质效” 银行业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关键力量。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信贷增量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变化,通常一季度是银行信贷冲量的关键时期。但与往年“开年即冲刺”的信贷投放节奏不同的是,今年以来,各家银行信贷投放总量相对平稳。 根据人民银行数据,今年前4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0.19万亿元,同比增长9.6%。其中,今年一季度,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9.46万亿元,同比增长也为9.6%,同比少增1.14万亿元。 在业内专家看来,今年前4个月,人民币贷款虽然增速放缓,但仍然保持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较强支持,符合市场预期。 “去年下半年以来,人民银行注重引导金融机构均衡投放,避免资金沉淀空转,为支持实体经济留有后劲。”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说。 从今年上市银行一季报来看,各家银行的信贷投放整体呈现出“量稳速降、节奏平稳”的特征。根据光大证券银行团队测算,截至5月7日,已发布2024年一季报的37家上市银行一季度信贷增速为10.2%,较年初下行1%。 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今年以来,各家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的同时,继续推动信贷投放优结构、降成本。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3月末,金融机构绿色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分别为35.1%、20.3%、13.5%。 “今年以来,信贷资金有力保障新质生产力领域生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其中,绿色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保持在30%左右高位,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约20%,均显著高于一般贷款增速。 从上市银行一季报来看,各家银行贷款投放的主要方向也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保持了高度一致,面向普惠小微、科创企业、绿色领域的信贷均保持了快速增长。 具体来看,农业银行一季度绿色信贷余额4.8万亿元,增速18.9%;人民银行口径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达4.4万亿元;民营企业贷款余额6.1万亿元,新增6077亿元。 中国银行一季报显示,截至3月末,该行客户贷款总额20.88万亿元。其中,中国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新增281亿元,较年初增长10.75%;绿色信贷新增4544亿元,较年初增长14.6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8万亿元,同比增长37.53%。 与此同时,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也实现了稳中有降。“今年2月份,5年期以上LPR单次大幅调降25个基点,带动贷款利率持续下行,金融助力扩大内需的力度增强。”温彬表示。 五篇大文章成为发力重点 着力做好五篇大文章是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 “不难发现,银行业正在围绕五篇大文章持续加大金融资源投入。”董希淼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既要靠传统产业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升级、绿色化发展,也要靠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未来产业赋能。“五篇大文章为银行业提供了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是助力银行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重要发力点。”董希淼说。 《金融时报》记者发现,在谈及今年贷款的重要投向时,多家银行管理层也纷纷表示,将继续做好五篇大文章,支持“三大工程”建设,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也是工商银行增长的新动能。”工商银行副行长王景武在该行2023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工行将成立五篇大文章领导小组,优化业务推进机制,加快形成对新质生产力的综合服务生态。 “2024年,力争县域贷款增长1.3万亿元以上,增量占比达50%左右,余额突破10万亿元。”在农业银行业绩发布会上,农业银行董事长谷澍提出了今年业务增长的具体目标。一季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农业银行贷款总额23.9万亿元,新增1.2万亿元,增速5.5%。其中,该行县域贷款余额达9.4万亿元,新增6227亿元,余额占境内贷款比重达40.1%。 建设银行在一季报中提出,将坚定不移推进内涵式、集约化发展,扎实做好减费让利,做实做深五篇大文章,服务“三大工程”建设,精准滴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力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5月11日召开优化支付服务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优化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便利性。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青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付便利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将此作为重大任务,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效协同,加快健全全方位政策体系,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综合施策、共同发力,聚焦重点城市、重点机构、重点场景,多措并举优化支付服务,实抓实干打通支付堵点,取得明显阶段性进展,交易金额、笔数实现大幅度增长。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落实落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持续发力、乘势而上,力争取得更大突破。要立足当前、面向长远,聚焦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外币兑换、移动支付、账户服务、宣传推广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与精准性,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推动构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支付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司局,主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有关负责人参会。
近日,人民银行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回顾今年以来政策成效、全面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基础上,阐释了下阶段政策取向及重点,释放了积极信号。《报告》表示,未来,随着政策效果显现,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将持续巩固和增强,人民银行会根据形势变化把握好政策力度和节奏。 对于下一阶段货币政策,《报告》强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人民银行表示,将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切实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报告》强调“稳健性”意味着货币政策操作会继续坚持稳健的基调,此外,“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则是指货币政策将进一步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加强协调。 货币政策调控力度加大 2024年开年以来,货币政策调控力度加大,支持经济回升向好。一是人民银行降准0.5个百分点,释放中长期流动性超过1万亿元。二是适时降低利率,人民银行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引导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降低0.25个百分点,降幅超出市场预期。三是5000亿元抵押补充贷款(PSL)额度发放完毕,支持推进“三大工程”建设。四是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业内专家表示,上述政策成效显著,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信贷需求旺盛,3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和广义货币(M2)增速分别为8.7%和8.3%,高于一季度5.3%的经济增速,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将有力支持实现2024年5%左右的预期增长目标。4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6%,贷款增速相对平稳,“小月不小”,金融支持力度将保持稳固。 未来,政策组合拳效果有望持续显现。专家提出,去年1万亿元增发国债已下达完毕,各地重大项目开工速度加快,今年将发行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逐步落地,加上前期降准等各项政策效果还在持续显现,有利于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4月份以来,企业预期加快好转,居民假期消费持续恢复,出口增长加快,进口量价齐升。 对经济形势判断更加积极 对当前经济形势判断方面,《报告》强调,“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运行中积极因素增多”“国民经济实现良好开局”。与上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的“国民经济回升向好”相比,更为积极乐观。这一判断也与4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一致。 “这主要是指今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速达到5.3%,不仅好于市场普遍预期,而且也分别高于去年全年5.2%的实际增速和今年5%左右的全年经济增长目标。”王青表示,这背后是年初以来外需回暖,以高技术制造业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领域较快增长,居民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持续修复以及稳增长政策发力带动基建投资增速保持较高水平,对房地产行业调整形成有效对冲,稳住了宏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不过,《报告》同时提出,我国经济发展也还存在一些挑战,国内主要是有效需求仍然不足,企业经营压力较大,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国内大循环不够顺畅。国际方面则是地缘冲突升温、大国博弈加剧背景下,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王青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尽管一季度经济表现超预期,但主要受国内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外部经贸环境挑战性增大影响。当前,经济仍然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宏观政策需要继续保持稳增长取向。 根据形势合理把握政策力度 物价方面,人民银行在《报告》中表示,当前,物价处于低位的根本原因在于实体经济需求不足、供求失衡,而不是货币供给不够。今年一季度,随着经济数据持续改善,物价指标也明显回弹,CPI同比由负转正。人民银行预计年内CPI还将继续温和回升,PPI降幅也将收敛。 在下一阶段货币政策主要思路中,《报告》还特别提出,把维护价格稳定、推动价格温和回升作为把握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加强政策协调配合,保持物价在合理水平。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表示,《报告》提出将更加重视价格水平,这一提法意味着下一阶段货币政策操作中,物价水平将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因素,其重要性将继续提升。市场普遍预计,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有望从低位反弹。随着内需好转,物价水平将呈温和回升态势。 市场专家表示,从目前形势看,二季度经济增速仍可能保持在5.5%左右的相对高位,经济持续向好态势有望延续,完成全年增长目标难度不大。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会更多观察前期政策效果及经济恢复情况,加强政策协调,并根据形势变化把握好调控力度和节奏,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向好。 “在当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物价水平偏低的形势下,货币政策将灵活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王青认为,考虑到二季度超长期特别国债有望开闸发行、专项债发行节奏也会明显加快,人民银行或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着力于促进以高技术制造业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接下来,包括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在内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会集中发力,以加大对相关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预计未来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速会保持在20%以上的高增长状态。
2024年一季度,国家统计局对金融业增加值的季度核算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 对于这一变化应该如何看呢?从短期看,这一调整或将下拉扰动货币信贷总量,但长期有利于金融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以往核算方式主要参考贷款余额。2023年及以前,金融业增加值在做季度核算时,其主要构成部分货币金融服务业增加值,主要参考存贷款余额的同比增速进行推算。 但是,近年来旧核算方式的局限性逐渐显现。上述推算方式虽较为简便,但在近两年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背景下,可能导致各个地区产生较强动力,在月末等时点强化对存贷款增速指标的加压督导,旨在推高地区的金融业增加值,进而提升GDP增长。 具体来看,旧的核算方式可能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金融业增加值可能“虚胖”,目前银行业净息差不断收窄,个别时点冲高存贷款未必能真正转化为营业收入,在按收入法核算年度金融业增加值时往往会回调“缩水”。 二是使货币信贷总量月末冲高、月初回落的波动加大,干扰市场预期与宏观调控,影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定性。 三是容易造成资金空转套利,存贷款冲量会伴随存款利率上移、贷款利率下行,易加剧“低贷高存”等资金空转现象,降低资金效率。 四是积累潜在的金融风险,信贷需求偏弱时,盲目冲高贷款可能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并在未来逐步显现,埋下较大隐患。 对比来看,优化后的核算方式主要参考银行利润指标。2024年一季度优化后,金融业增加值在季度核算时,改为更多参考银行的利润表指标,包括营业收入中的利息净收入增速、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速等进行推算。 综合来看,新的核算方法短期可能带来“挤水分”的扰动,对货币信贷总量造成下拉影响,但长期而言有积极影响。 就短期而言,过去在旧核算方法下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存贷款双增”考核压力,月末时点尤甚,因此信贷投放存在动作变形,导致存贷款中含有虚增的、不规范的成分,类似水面上的一层“浮沫”。核算方法优化调整后,冲高存贷款的压力明显减少,过去虚增和不规范的存款在提取、贷款在偿还、票据在出售,势必带来货币供应量、贷款总量的同步减少,类似撇去水面的“浮沫”。实践中看,考虑到核算方法优化在今年4月被各方所了解和熟悉,预计对货币信贷增长的扰动可能集中体现在二季度,且会在下半年持续产生影响。特别是和去年同期做比较时,计算出的同比增量、同比增速等指标会受到更大影响,相关扰动可能要延续到明年才有望逐步淡化。 从长期来看,核算方法优化后,货币信贷总量和金融业增加值数据的增长将更实,资金循环周转的效率将更高,有利于推动银行业务全面发展,并以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方面需逐步转变观念、更加包容、科学看待,度过阶段性调整期,更好适应货币信贷从外延式扩张转向内涵式发展的新常态。
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对原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从《通知》内容来看,此次修改提出“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此前,对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作保险公司数量的规定,是2019年原银保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九条的内容,“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此次《通知》下发,意味着该条款中“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的要求终止。 “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是减少行政干预、增强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一部分,可以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取消数量限制后,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与更多的银行网点合作,有利于增加保险产品的销售网点,提高保险产品的可及性与可得性;另一方面,银行可以与更多保险公司合作,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从而增加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对消费者而言,今后可以更方便地购买到更多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 一家人身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取消合作网点数量‘1+3’限制,对于银行来说,在选择合作的保险公司时将更灵活,将给客户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助力打造金融超市。这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产品设计、售后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李文中认为,随着银行可以与更多的保险公司合作,市场竞争将会加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对保险公司是重大利好,尤其是有利于寿险公司银保业务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取消数量限制并不意味着监管松绑,而是让银行和保险在渠道合作中话语权更均衡,有利于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 除了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外,《通知》还提出,一是明确双方合作层级。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二是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还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报讯 记者徐贝贝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在中央金融委的统筹指导下,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把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地落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五个部分、二十条,分别从总体要求、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银行保险机构职能优势、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组织管理体系、做好监管支持等五个方面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系统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职能优势,着力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五篇大文章服务体系。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专项领导协调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通过加大信贷资源投入、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实施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设立专门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组织保障和资源倾斜。同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业务,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指导意见》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监管支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强化监管引领,持续完善五篇大文章政策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估检查,推动完善外部环境,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要严防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鼓励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加强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细化政策要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统筹推进经济和金融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