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及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地,民间投资正呈现稳步恢复态势。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近半数省份民间投资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北京、贵州、云南等地更是达到两位数增速。 地方民间投资稳步复苏 随着各地相继公布前10月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地方民间投资稳步复苏的态势更加明晰。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粗略统计,目前已有20余省份公布1至10月份民间投资数据,其中有14个省份民间投资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同期,全国民间投资同比仍是负增长。 北京、贵州、云南等地民间投资同比增速达到两位数。尤其是北京民间投资累计同比增速已经连续3个月超过20%,1至10月份增速为20.6%。 此外,吉林1至10月份民间投资同比增速也接近10%,海南、甘肃民间投资增速均超过5%。 “今年以来,各地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比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推动金融、创新等诸多支持民企发展的措施落地,有效提振了民企投资的信心。”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郑后成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说。 从各地披露信息来看,“两新一重”是民间投资的关键领域。多地新基建领域投资步伐明显加快,比如,截至10月底,山东省开通5G基站数量超过5.1万个,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39.6%。 在制造业领域,民间投资是绝对的主力军。从各地数据来看,下半年以来,各地制造业投资持续回升,尤其是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大幅增长。以广东为例,1至10月份,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36.4%。 “从项目投向看,今年全球疫情加速了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高技术产业的产值和投资增速均大幅高于传统制造业。”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分析,未来高技术产业将延续高增长趋势,为制造业投资打开新空间。 多地集中推介项目吸引民间资本 民间投资是稳投资的关键。步入11月份,各地加快了吸引民间投资的动作。 继前三季度面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88个项目后,日前天津再次组织17个项目通过推介项目公示平台面向民间资本进行推介,总投资580.6亿元,项目涵盖市政设施、民生保障、生态环境等领域。 江苏、湖南等地也相继召开重点项目推介会,重庆市在本月初也举行了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项目推介会,共推介项目186个,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各地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了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常态化公开发布对民间资本吸引力强的项目。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接下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补短板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数据,截至今年10月底,平台已签约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共1682个,占全部已签约项目的43%。 尽管民间投资逐步复苏,但1至10月份,全国民间投资同比下降0.7%,同期整体投资增速已经由负转正。分析人士表示,未来仍需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活力,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 在郑后成看来,未来仍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有力举措来缓解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促进民间投资良性循环。
金融监管正全面加速夯实制度基础,织密安全网。12月1日,内蒙古首部地方性金融监管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除此之外,近来,北京、江西、厦门等多地金融监管立法也加速推进,填补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制度空白。而在全国性法律法规层面,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最近均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措施。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指出,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与专项风险整治行动相比,完善法律法规,更可为金融监管提供更多制度性保障,也可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尤其是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加速推进,将使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有法可依,提高监管权威性和有效性,防范地方性乃至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内蒙古是继河北、天津、山东、四川、浙江和上海之后,第七个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省区。《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人员监管、行为监管、合规监管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同时明确了政府部门、地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防范与处置职责,大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以及已经引发重大地方金融风险的处置措施等。 另外,北京、江西、厦门等多地金融监管立法最近也加速推进,填补了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制度空白。11月2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首部地方性金融监管法规近日也获得通过,将于明年3月起实施。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均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从目前这些立法的修订情况来看,也体现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 例如,针对近期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中暴露出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须在立法中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强化内部控制与资本约束,健全处置与退出安排,《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新设“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等章节,并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人民银行对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措施。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防范金融风险是近年来金融业的核心主题之一。到目前为止,监管部门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整治风险行动已经常态化。 当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可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更强的制度性保障。“法律法规的完善可稳定市场预期,并使得相关处罚更加有法可依。”他说。 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则更为重要。“地方一些网络小贷、地方金融交易所等组织,缺乏相应的监管规则,形成了潜在的风险隐患,事实上也造成了一些风险事件。建立和完善地方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有利于强化地方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全覆盖,避免造成监管套利和潜在风险的产生。”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北京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近日也表示,总体而言,中央授权由地方负责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种类较多,数量较大,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压力大、责任重。但从监管依据上看,除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可依据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其他机构的监管依据多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普遍较低,地方金融监管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亟须通过地方金融立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法制化、制度化的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下一步,央地金融监管框架将进一步完善。“完善的方式有很多,过去没有的制度现在要补齐短板,已经过时的法律法规现在要修订,过去层级比较低的部门条例也可进一步上升至更高的法律法规层面。”董希淼说。根据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存款保险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重点立法也将加快推进。 曾刚也表示,近年来,地方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开始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监管协作也在日益完善。下一步,还需进一步扩大监管覆盖面,将所有金融业务的参与主体都纳入监管框架,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监管沟通,形成更加合理的监管分工和有效的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关婧)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金融产品创新”为主题开展“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第四场系列新闻发布会。我国1.3亿户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占有较大比例。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市场主体任务繁重,支持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长期来看,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打通经济循环堵点,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性,小微企业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不仅是当前落实“六保”工作的一个着力点,也是“十四五”时期要面临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国在发展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需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就近年的情况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使用程度加深,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相对更好的保护。然而,与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比,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仍有待进一步加强。金融产品是连接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为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首先,丰富产品种类。小微企业所需要的金融服务个性化特点突出且种类多样。从银行业的角度看,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需要全面涵盖支付、结算、理财、投资、信贷等。在这其中,尤其需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创新信贷金融产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面对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需要结合小微企业所处行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等做好客户细分,针对性开展产品创新,设计金融服务方案,让金融服务更契合小微企业需求。 其次,重视金融科技。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被实践验证的服务小微企业的有效方式。金融机构可以依托科技手段搭建场景、构建生态圈,丰富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渠道,提供更多更优的线上支付计算产品,也可以充分利用信用数据积累创新发展线上信贷产品,完成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抵押、线上放款、线上还款等,让小微企业随时随地获得金融服务。 再次,开展机构合作。无论是从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还是提高小微企业客户对金融机构忠诚度的角度看,在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都需要开展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在同一细分金融行业内开展机构间的合作,也可以开展跨细分金融行业的合作,甚至是与政府、园区、协会等非金融行业机构合作,以机构合作推动信息共享,客户营销共建,信用风险共担等,不断丰富服务小微企业的内涵,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最后,优化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会增加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小微企业的风险。这要求在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小微企业的过程中,要对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激发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信用贷款。后续仍需在信用信息、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方面为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政策。 (责任编辑:关婧)
金融机构借款纠纷究竟适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记者注意到,在判定标准尚未发布的“空档期”,各地法院往往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结果不一。 不少受访者呼吁,最高法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裁判规则,并加强对地方法院的审判指导,减少因理解和执行尺度不一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扰,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温州中院对“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一案终审之后,《国际金融报》记者近日注意到,仍有地方法院判定银行需按一年期LPR的4倍计息。 如何界定放贷主体为“金融机构”,如何界定放贷行为为“金融借贷”,一年期LPR的4倍是按APR还是IRR口径统计?这些问题是横亘在地方法院面前的难题,在判定标准尚未发布的“空档期”,各地法院往往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也导致判定结果不一。 “严格来讲,最高院出台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并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但现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一,特别是一些小地方的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存在问题。”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行业协会呼吁推动司法部门统一裁判标准,纠正存在的各地法院认知不同的情况。 1 又见“4倍LPR”判定 本案中行湘潭分行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所主张的利息已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湘潭法院酌情调整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予以计算利息。 11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下称“中行湘潭分行”)与陈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湘0304民初2988号)。 2013年3月27日,陈某向中行湘潭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自2019年12月27日开始逾期未还款。中行湘潭分行提供的截至2020年5月26日数据显示,陈某信用额度为200000元、迟缴级别5,应收账款233151.68元,其中应收本金199994.23元、应收利息14982.5元、应收费用18174.95元。 因欠款未还,中行湘潭分行于2020年8月27日将陈某诉至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下称“湘潭法院”)。根据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提供的信用卡催收管理系统数据,截至2020年10月13日,陈某未还的透支信用卡本金为199994.23元(普通分期41964元+普通消费158030.23元)、分期利息为4648.8元、消费利息为23862.79元、还款违约金27319.8元,其他费用(分期手续费)1575.15元,合计257400.77元。 中行湘潭分行上诉请求湘潭法院判令陈某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99994.23元、利息14982.5元、费用18174.95元,合计233151.68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5月26日,此后利息、费用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开庭审理之时,中行湘潭分行向湘潭法院确认其诉请的利息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20年5月27日持续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费用(指滞纳金又名违约金)是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从2020年5月27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湘潭法院认为,截至2020年10月13日,陈某所欠付的利息合计28511.59元,利息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予以计算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行湘潭分行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所主张的利息已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湘潭法院酌情调整为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予以计算利息,即本案欠款本金199994.23元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除此之外,不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即中行湘潭分行主张的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计算的违约金、其他费用等诉讼请求,湘潭法院均不予支持。 湘潭法院判定,被告陈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行湘潭分行借款本金199994.23元、2020年8月20日前利息14982.5元,合计214976.73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对借款本金199994.23元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驳回中行湘潭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定日期是2020年10月13日。 2 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后,各地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适用仍存在一定的差异。法律人士认为,应当明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不适用,至少不直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 湘潭法院的判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20日公布的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新规”),民间借贷新规以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为标准取代了原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司法保护上限。 而新规第一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结合前述民间借贷新规,我们认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在放贷业务上不受民间借贷新规的利率限制。 肖飒列举指出,其一,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与第十一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设立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有权从事放贷业务;其二,消费金融公司,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消金公司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可向个人发放消费贷;其三,汽车金融公司,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与第十九条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由银监会批准设立,有权从事发放购车贷款等业务。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则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指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后,各地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适用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吴则涛认为,应当明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不适用,至少不直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 对于被热议的小贷公司,肖飒认为同样属于金融机构,不受民间借贷新规的利率限制。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86号文”)明确宣告:小贷公司从事的就是“金融服务”,言下之意是小贷公司是合法放贷机构,其放贷行为就是金融服务,所以小贷公司和贷款客户的关系也是金融借贷而非长期以来法院认为的民间借贷。 从近期司法实践来看,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被判定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的案例越来越多。在9月17日受理的(2020)浙0212民初12308号案件中,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判决,依照民间借贷新规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案件在受理时间这一项上符合民间借贷新规的适用前提,但最终判决结果支持了宁波银行按年化24%计逾期利息。温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也认定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纠纷属于金融借款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 非银行金融机构方面,在8月20日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20)苏0706民初4773号案件中,原告消金公司就其消费金融贷款主张的24%利息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肖飒认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的适用利率标准上与银行金融机构并无不同,不应受到民间借贷新规利率红线的约束。 3 法院缘何裁定不一 有法律人士表示,从现在的判决结果看,在明年民法典生效之前,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基本就稳定在24%,不会有较大变化。但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也许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有不同理解也未可知。 既然民间借贷新规已明确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适用,为何还有地方法院依据民间借贷新规进行判定? “严格来讲,最高法出台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并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但现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一,特别是一些小地方的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存在问题。”鞠秦仪指出。 记者了解到,2017年8月4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款对于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给出了年化24%的规定,而这个24%又恰巧与当时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24%重叠。 肖飒分析指出,那时市场多认为,这两个24%其实是同一个标准,也就有了金融机构的利率不能超过民间借贷利率的说法。温州中院的判决打破了窠臼,直接表明金融借贷的归金融借贷,民间借贷归民间借贷,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司法保护的程度也不同。“从现在的判决结果看,在明年民法典生效之前,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基本就稳定在24%了,不会有较大变化。但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也许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有不同理解也未可知”。 吴则涛表示,4倍的LPR保护上限,虽然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实际反映的是我国经济运行规律和资金融通市场的具体情况,以及行政、司法机关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生活所作出的规定。 “从更高维度出发,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通过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甚至逾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涉及资金占用纠纷的,基于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从资金占用成本或同等金额融资成本的逻辑考虑,参照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4倍LPR上限的保护规定,在法理上也是符合我国法律体系解释的。”吴则涛称。 某知名律所合伙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在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时,地方法院判定是否适用民间借贷新规,主要看机构属性和借贷属性,“金融行业里面,有许多都是名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实为借贷,这类案件就都有可能按照这个民间借贷新规规定的四倍LPR的要求来判决”。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形式融资,这个判断还是看不同的法院,一旦物权存在瑕疵,法院就可能判成借贷。我们这边的罚息之前是千一,高于4倍LPR的,以前法院给的标准是不高于24%,目前在租赁圈这个标准也仅适用于罚息。”头部融资租赁公司相关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LPR是规定的年利率(APR),而租赁圈讲得是IRR,要考虑保证金、手续费以及还款频次的,基本没有年利率不高于4倍LPR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是非银金融机构,目前监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块并没有完善。” 江西某地方法院相关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我们法院对于金融借贷利率没有按照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金融机构的案件一般按银行约定的利率。而现在民间借贷的利率都是按LPR的4倍,取代原来年利率24%。地方法院对民间借贷新规的适用范围理解不尽相同,对借贷属性界定也不相同,目前裁量权还是在地方法院手里。”
核心阅读 金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通过加强政银企对接,盘活企业资产,创新放贷形式,让更多金融活水流入实体经济,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金融的有力支撑下,不少企业走出了困境,推动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2019年,内蒙古乌海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连续两年居自治区首位。今年1—10月,乌海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2%,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4个百分点,经济运行情况良好。乌海市市长唐毅表示,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不断加强,是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地通过加强政银企对接,引进融资租赁、私募股权基金等新业态,让更多金融活水流入实体经济,为企业“量体裁衣”化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大批有发展后劲的企业走出困境,稳定发展,为地方经济增长贡献力量。 政银企积极对接,化解融资难 一个旅游景区,用了12年还没建完,就是因为缺钱。“家里的房子都被抵押了。”李海涛打趣道,“2008年动工时我35岁,现在奔50岁了,还没建成。” 李海涛是乌海甘德尔生态旅游公司董事长。旅游公司成立十几年,基本没盈利。因为公司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项目,就是甘德尔山景区。景区建不成,自然没收入。 驱车驶向乌海,几十公里外就能看到,当地最高峰甘德尔山上,一座近百米高的雕像形建筑巍然矗立,2012年主体建筑就已完工。景区还有一座33米长的单臂悬挑玻璃廊桥,也是景区的招牌建筑。因为缺乏后续资金,设施多年无法向公众开放,当地人都猜测景区“烂尾”了。其实,只有李海涛最清楚其中的难处。 “去银行跑了好多趟,银行总说等景区运营了才能做抵押放贷。可是没钱建设就没法运营,谈了多少年,就是解不开这个套。”李海涛说,“前前后后投进去6亿元,最困难的时候,景区停工两年。” 乌海市是一座煤城,曾经几乎各行各业都和煤炭打交道。近年来,旅游成为乌海市着力培育的经济新增长点,甘德尔山景区连同不远处的乌海湖、沙漠、湿地、黄河等旅游资源被整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是有望改变乌海市产业格局的发展布局。 需要融资的企业不止一家,为了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2019年,乌海市金融办编制了《重点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册》,为企业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专场政银企对接活动,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截至目前,共协调贷款70.66亿元,得到贷款的9家企业全部是民营企业。 借着政策的红利,李海涛成功获得9600万元银行贷款,款项到位可算解了他的套。“资金解了难题,开张有盼头了!”李海涛兴奋地说。 多渠道化解风险,盘活企业资产 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是乌海市土生土长的民营企业,一度是民营500强企业、自治区百强工业企业。企业虽具有完整的循环产业链,但也遭遇过发展瓶颈,负债最多时高达70多亿元。 “为了升级钢铁板块设备,公司投入了大笔资金,却恰逢钢铁市场走入低迷,2014年底,集团旗下的钢铁公司停产。”公司副董事长王瑞回忆,没想到,这一停就是5年。 2016年,钢铁市场逐步回暖,公司期望尽快恢复生产,但设备改造还需要大量资金,企业又欠着大笔外债,根本没钱更新设备。乌海一些企业与黄河能源一样,欠债都还不起,哪来的钱扩大生产?经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 “对此,我们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协调银行通过转续贷,争取不抽贷、不压贷、降低利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帮企业渡难关。”乌海市金融办副主任王雅琼说。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化解企业债务,解决企业资金困难。2018年底,乌海市金融办牵头,黄河能源将20.32亿元转股不良债权转让给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这次债转股工作的成功推进,标志着内蒙古首个非上市民营企业成功转让不良债权。 2019年9月,停产5年的钢铁厂经改造后复产。今年1—8月份累计生产棒材106.4万吨,同比增长325.61%;生产线材27.5万吨,同比增长104.14%;实现产值45.56亿元,利税1.67亿元。“我们集团的钢铁产业彻底盘活了!”王瑞长舒了一口气。 为帮助更多民营企业纾解流动性困境,乌海市还成立了乌海市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受托经营企业的不良资产,并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公司总经理朱丹介绍,截至目前,已帮助6家企业化解风险,涉及资金总额14.1亿元,既稳定了金融市场,也推动了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创新放贷形式,让小微企业有活钱 车文静供职的乌海市惠力拓经贸有限公司,是主营农资产品的小微企业。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多,再加上办公场所是租赁的,每次备货都为资金伤脑筋。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车文静来到乌海市金融超市。 金融超市由乌海市金融办牵头成立,主要业务是开展银企对接。在这里,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入驻办公,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邮储银行乌海市分行小企业金融部产品经理门广接待了车文静,了解到企业需求后,很快就为她办理了200万元无抵押贷款。“以往我们根据企业的税务情况和销售额放贷,现在又把代发工资和银行流水作为放贷标准。这意味着更多企业能拿到更高额度的无抵押贷款,最高300万元。”门广说。 但对内蒙古沙漠传奇酒业有限公司来说,300万元也不够。公司副总经理杨勇告诉记者,企业能够在冬季的酿酒黄金时间开足马力生产,多亏了金融超市开展的实物质押业务。“酒厂将112吨原浆白酒抵押给第三方担保公司,在金融超市的对接下,从银行获得了2000万元贷款。”杨勇说。 实物质押,支持了更多有发展潜力、但缺少流动资金的企业。从生产原料到成品货物,目前,乌海市质押资产放贷额达到2.32亿元,10多家企业从中受益。 “接下来,我们还要有序组织和推动市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融资工作,支持乌海市的传统产业升级,投产项目达产达效,在建项目早日投产。同时,继续进园区、入企业,开展专项、特色银企融资对接会,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助力地方经济保持稳定发展。”王雅琼说。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23日 10 版)
财政部18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随着经济逐月持续稳定恢复,10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持续增长。10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31亿元,同比增长3%。扣除去年同期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等抬高基数因素后,10月份全国收入增长9%左右,实际增幅比上月继续提高,反映了经济运行持续稳步恢复的积极成效。 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税收收入增长11.2%。分税种看,规模性助企纾困政策加快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加快恢复,工业增加值、服务业生产指数、企业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主体税种增幅回升。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9.1%(工商业增值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分别增长11.9%、6.8%),企业所得税增长15.7%,个人所得税增长23.7%,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6.3%。 “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税收数据折射出经济基本面。10月份的财政收入数据,反映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增值税在经营环节征收,10月份增值税的增长态势反映出复工复产情况较好,也显示出一系列宏观政策发挥了积极效应。”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统计显示,1月份至10月份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533亿元,同比下降5.5%,降幅比1月份至9月份收窄0.9个百分点。全国税收收入累计下降4.6%,连续6个月累计降幅收窄。全国非税收入累计下降10.3%。企业负担持续减轻,涉企收费继续下降,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分别下降4.1%、1.5%。 专家认为,今年最后两个月,主要经济指标仍将延续恢复性增长态势,税收收入会保持增长,财政收入累计降幅会逐步收窄。 在支出方面,1月份至10月份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439亿元,同比下降0.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7080亿元,同比下降1.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359亿元,同比下降0.4%。在各项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96亿元,同比增长9.3%;卫生健康支出15217亿元,同比增长6.2%;节能环保支出4326亿元,同比下降14.5%;农林水支出17566亿元,同比增长8.7%。
11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部分地方政府负责人视频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李克强说,今年面对巨大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较快实现恢复性正增长。这是上下同心协力、共克时艰的结果,国家宏观政策及时果断、有效合理,以适度的政策力度取得超出预期的成效。各地在政策执行中主动加力,1亿多市场主体给力、展现出强劲韧性。同时,推动经济稳定恢复、回到合理区间仍需付出艰苦努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中,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完成今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 李克强指出,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实事求是、长短兼顾谋划下一步发展,保持政策连续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合理把握政策力度、选择政策工具,探索出的经验要继续坚持,今年行之有效的直达机制等改革措施该坚持的要坚持。政策着力点要继续直面市场主体、直面基本民生,把好钢用到刀刃上。着力稳就业、扩内需。有就业有收入就有消费,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打通堵点促进消费恢复正常增长,加强补短板更好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加强政府资金引导,鼓励社会投资参与,扩大有效投资。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根据市场主体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优化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各地要因地制宜拿出针对性举措,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困难,增进民生福祉。 李克强强调,要坚持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上亿市场主体是稳增长、保就业的基础,人民群众勤劳智慧,要多出改革的实招破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各地也要从实际出发,勇于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持续推出更多改革举措,更大激活力增动力,为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催生新的市场主体创造更优环境,更好汇聚众智众力,培育发展新动能。要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继续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达成的契机,用好有关规则和便利化举措,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根据总理座谈会,下一步将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在“六稳”“六保”方面做到位,要直面市场主体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困难,拿出更大勇气探索改革实招破解难题,勇于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持续推出更多改革举措。不仅要保持政策连续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同时还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拿出针对性举措,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困难,增进民生福祉。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注重指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1月19日,央行举行“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聚焦“金融产品创新”,围绕政策工具创新、信贷产品创新、配套服务创新等主题介绍了相关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关于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这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总行已经批准我们可以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表示,在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积极推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搭建国际投资者了解国内市场的平台,根据总行授权按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并大力支持商业银行代理境外机构投资人民币资产。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周逢民介绍了济南分行在便利小微企业首次贷款方面的尝试。周逢民说,从去年4月份开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启动了“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对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未获贷的小微企业,逐户建立培植档案,“一企一策”提供金融服务方案,组织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首贷通”“商e贷”等首贷产品,支持小微企业站稳脚跟、良性发展。比如,在山东滨州设立首贷服务中心,通过设立“首贷咨询”窗口,实现首贷培植“服务靠前一步、问题及时清理、业务高效办理”,已累计帮助2814家民营和小微企业获得首贷。截至10月末,山东已培植各类小微企业12.24万家,其中获首贷企业11.31万家,获贷金额1344亿元。 “江西作为革命老区,近几年在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方面承担了很多的改革任务。我们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瑞怀说,金融部门主动策应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因地制宜打造“金融+扶贫车间”“金融+旅游”等特色融资模式,创新油茶贷、脐橙贷、光伏贷、电商贷、乡村旅游贷等信贷产品。截至9月末,江西全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2164亿元,同比增长21.5%。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率先在全国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新的业务快速发展。 中国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田哲表示,工行始终坚持以金融科技助力产品创新,大幅增加信用贷款投放。一方面,着力于增加线上信用贷款产品供给。运用大数据,丰富线上信用类贷款——“经营快贷”产品体系,有效覆盖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截至9月末,“经营快贷”产品已为100余万户小微企业主动提供信用类授信超8500亿元,贷款余额超1000亿元,较年初增长203%。另一方面,着力于拓宽线下非抵质押融资渠道。通过深化银政、银担、银保合作,以客户共管、风险共担的模式,拓宽融资覆盖面。例如:作为首批合作银行,工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订了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并在全国率先落地第一单贷款业务。 “线上化、数字化是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也是我们积极努力的方向,疫情暴发加快了这一进程,我们也在很多领域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以‘零接触’方式创新服务客户。”中国民生银行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周伯婷说,民生银行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开通“自助转期”,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即可完成续贷。1月至10月,民生银行无还本续贷方式小微贷款投放2120亿元,其中一半都是由客户自助方式完成。 (责任编辑:关婧)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了监管主体,对网络小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详细规范。笔者认为此《办法》的出台不但能规范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活动,更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一是有利于打击非法网络经营活动。近年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改善金融服务质效和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很多网络小贷公司无正式牌照,在经营活动中经常突破融资杠杆约束,放大杠杆倍数,跨区域经营。部分网络小贷公司还存在资质审批不严、高利率放贷、非法经营等问题,必须要加强规范管理。《办法》厘清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这样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贷业务,打击非法金融经营活动。 二是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发放网络贷款,野蛮进入信贷领域,经营管理粗放,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金融稳定。《办法》对单户贷款上限、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规范。如提出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同时,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等。监管红线的划定,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有利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办法》强调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与此前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呼应,网络小贷公司应当回归自身的功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服务对象要以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为重点,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良性开展业务,有效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稳健发展。 四是有利于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近年来,不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借助网络优势,突破经营区域限制,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规模急剧扩张,资金杠杆也迅速扩大,埋下了金融风险隐患,也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办法》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重新定义,从股东资质、注册资本金、地域范围、平台资质等对网络小贷明确了更高的准入门槛,这预示着网络小贷公司将面临大洗牌,网络小贷业务野蛮生长,无序发展的局面将有重大改变,风险防控能力将得以提升。对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有着利好作用。 (责任编辑:蒋柠潞)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注重指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1月19日,央行举行“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聚焦“金融产品创新”,围绕政策工具创新、信贷产品创新、配套服务创新等主题介绍了相关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关于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这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总行已经批准我们可以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表示,在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积极推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搭建国际投资者了解国内市场的平台,根据总行授权按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并大力支持商业银行代理境外机构投资人民币资产。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周逢民介绍了济南分行在便利小微企业首次贷款方面的尝试。周逢民说,从去年4月份开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启动了“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对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未获贷的小微企业,逐户建立培植档案,“一企一策”提供金融服务方案,组织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首贷通”“商e贷”等首贷产品,支持小微企业站稳脚跟、良性发展。比如,在山东滨州设立首贷服务中心,通过设立“首贷咨询”窗口,实现首贷培植“服务靠前一步、问题及时清理、业务高效办理”,已累计帮助2814家民营和小微企业获得首贷。截至10月末,山东已培植各类小微企业12.24万家,其中获首贷企业11.31万家,获贷金额1344亿元。 “江西作为革命老区,近几年在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方面承担了很多的改革任务。我们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瑞怀说,金融部门主动策应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因地制宜打造“金融+扶贫车间”“金融+旅游”等特色融资模式,创新油茶贷、脐橙贷、光伏贷、电商贷、乡村旅游贷等信贷产品。截至9月末,江西全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2164亿元,同比增长21.5%。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率先在全国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新的业务快速发展。 中国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田哲表示,工行始终坚持以金融科技助力产品创新,大幅增加信用贷款投放。一方面,着力于增加线上信用贷款产品供给。运用大数据,丰富线上信用类贷款——“经营快贷”产品体系,有效覆盖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截至9月末,“经营快贷”产品已为100余万户小微企业主动提供信用类授信超8500亿元,贷款余额超1000亿元,较年初增长203%。另一方面,着力于拓宽线下非抵质押融资渠道。通过深化银政、银担、银保合作,以客户共管、风险共担的模式,拓宽融资覆盖面。例如:作为首批合作银行,工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订了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并在全国率先落地第一单贷款业务。 “线上化、数字化是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也是我们积极努力的方向,疫情暴发加快了这一进程,我们也在很多领域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以‘零接触’方式创新服务客户。”中国民生银行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周伯婷说,民生银行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开通“自助转期”,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即可完成续贷。1月至10月,民生银行无还本续贷方式小微贷款投放2120亿元,其中一半都是由客户自助方式完成。
记者11月17日从央行网站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撰文指出,研究发现,过去十多年来中国宏观杠杆率上升较快,金融资产风险向银行部门集中。针对这一问题,须着力稳住宏观杠杆率,通过改革开放发展直接融资,让市场主体能够自我决策、自担风险并获得相应收益,由此在保持杠杆率基本稳定的同时,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易纲表示,要稳住宏观杠杆率。宏观杠杆率出现一定上升有其内在必然性,但上升过快就会积累风险,并挤压经济长期增长的空间。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对债务融资的需求,以及防范杠杆过快上升可能导致的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是适宜选择。“稳杠杆”包含了稳经济、稳房价、稳预期等多层含义,有其内在的经济学逻辑。给定目前的发展阶段,趋势上看中国的宏观杠杆率还有可能上升,宏观调控的任务就是使杠杆率尽量保持稳定,从而在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实现平衡,并为经济保持长期持续增长留出空间。否则,若宏观政策刺激力度过大,一是可能产生通货膨胀的风险,二是可能导致杠杆率过快上升。因此,要尽量长时间保持正常的货币政策,维护好长期发展战略期。 易纲表示,发展直接融资要依靠改革开放。只有发展好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才能够减少对银行债权融资的过度依赖,从而实现在稳住杠杆率的同时,保持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的目标。发展直接融资根本上要靠改革开放。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我国高度重视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当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仍面临拓展创新后劲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需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方面,可建立健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各地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开设“专精特新板”,鼓励相关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风险资金加大对企业支持。在间接融资方面,支持银行设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等专营机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企业商标质押、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和衍生品,提升经济增长活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进一步壮大扩围。《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我国将分层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用3-5年时间培育100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地方也密集更新和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加紧谋划新一轮支持举措,研究出台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股权投资力度,支持相关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新一轮培育工作密集开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大优势的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国高度重视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今年7月,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 当前央地正在密集部署新一轮培育工作,拓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范围。日前工信部组织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总量扩大到2000家。据悉,当前我国省级层面已经培育认定了2万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在此基础上,持续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下一步将分层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用3-5年时间培育100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 地方上,日前包括辽宁、新疆、重庆在内的多地密集公布新一批培育企业名单,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成为重点领域。不少地方进一步明确未来发展目标,例如安徽表示力争“十四五”末“专精特新”相关企业总数达到4000户左右。 更多支持举措正在酝酿中。记者获悉,工信部正研究出台进一步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完善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扶持政策。其中创新方面,将推动企业紧盯产业前沿技术,不断巩固扩大技术和产品优势,加快推进规模扩张和布局。融资方面,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金融产品,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负责人秦志辉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双创特色载体等叠加服务资源,加强对优质企业的梯度培育。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推动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运行效率。 财政金融多路资金力挺 在利好政策支持下,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多路资金正加速涌入。 10月28日,安徽举行“专精特新板”第四批企业集中挂牌仪式,109家企业集中登陆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目前已有258家获得总额32.14亿元的融资。此前天津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定向开展企业金融服务系列活动,已投入近2.4亿余元财政资金扶持了近700个中小企业。 记者从多方获悉,地方更多融资支持举措正在加速出台。财政方面,11月10日黑龙江出台首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遴选认定办法,将在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在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给予扶持。新疆将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中小微企业政策服务。 金融支持方面,不少金融机构将进一步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天津中小企业金融担保中心设立“专精特新贷”,在担保贷款额度、担保期限和担保费率上给予优惠;建设银行天津分行针对“专精特新”企业设立了“品牌贷”的信用贷产品;中国银行广东、湖南、四川省分行分别与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方案。 更多社会资本将进一步调动起来。安徽省设立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将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目前正加快该基金募投,现累计完成募资88.45亿元、投资37.17亿元。山东将优选百家基金投资机构建立山东省产业与资本对接服务体系,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力争每年投资项目和企业100个、基金投资额200亿元左右,其中“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企业成为支持重点。 加快多元融资渠道建设 在专家看来,当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仍面临拓展创新后劲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下一步需进一步专注细分领域加大培育力度,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王成仁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下一步可以实施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鼓励各地出台专门扶持政策,细化培育举措。可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减免范畴。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设立“专精特新”项目,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所长杨东日也表示,下一步需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体系,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引导和推动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提供更多细分领域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 多元融资渠道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王成仁建议,直接融资方面,建立健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各地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开设“专精特新板”,鼓励相关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风险资金加大对企业支持。间接融资方面,支持银行设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等专营机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企业商标质押、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和衍生品,以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经济增长活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责任编辑:关婧)
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0月份金融数据显示,10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14.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比上月末低0.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1个百分点。初步统计,10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4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5493亿元。10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6898亿元,同比多增285亿元。 虽然10月末M2增速与上月相比略有放缓,但M2增速已连续第8个月保持在两位数水平。今年3月末,M2增速重回两位数,创下2017年4月份以来的新高。 10月末M2增速小幅回落与季节性因素密切相关。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分析,10月份是缴税大月,季节性效应促进财政存款增加,这导致企业短期信贷规模增速有所下降,M2增速也较上月有小幅回落迹象。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10月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环比少增符合季节性规律。一方面,受国庆和中秋“双节”假期影响,10月份工作日少于上月,也少于去年10月份;另一方面,9月份为三季度末,信贷也存在明显的冲量现象。冲量过后,10月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略有回落也符合季节性特征。 另一值得关注的数据是狭义货币(M1)。10月末,M1余额60.92万亿元,同比增长9.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1个和5.8个百分点,为33个月以来的最高水平。王青认为,M1创新高主要原因是经济修复持续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业务活动增强;同时,在前期信贷大规模流向企业后,企业活期存款也在增加。 对于M1增速,唐建伟表示,M1增速保持稳定上升趋势显示出宏观经济转好的态势明显,各方面经济指标好于预期。围绕“六稳”“六保”的政策逐步见效,社会经济保持了较好的恢复性增长,尤其是进出口贸易表现突出。宏观经济复苏带动内需消费恢复增长,企业生产持续好转,企业现金流恢复到较好的水平。 票据融资被认为是观察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的指标之一,因此备受关注。10月份,票据融资减少1124亿元,已连续第5个月负增长。票据融资萎缩,是否说明企业融资需求不足? 对此,央行货政司司长孙国峰近期表示,票据融资只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一个融资渠道,不能仅以票据融资的多少判断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还是要看这些企业贷款增长以及实体经济贷款增长的整体情况。 “整体上看,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并未受到实质影响。”王青认为,虽然10月份新增票据融资、非银贷款和居民短期贷款这三项同比多减或少增,但与此同时,当月投向实体经济的信贷规模仍然同比多增逾千亿元。 当月,企业债券融资回升、中长期贷款继续维持强劲势头。10月份,企业债券净融资2522亿元,在除信贷之外的融资渠道中增长势头最好。王青表示,其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对于利率的预期趋稳,带动企业债券融资需求回暖。同时,10月企业中长期贷款维持较强的同比扩张势头,显示企业信贷需求依然旺盛。10月份,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2335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113亿元。 唐建伟认为,鉴于海外新冠肺炎疫情发展仍不明朗,国内经济复苏需要稳定的流动性支撑,未来央行将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新发展理念相关领域的支持力度。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国家主席习近平10日晚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发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 深化团结协作 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上海合作组织要弘扬“上海精神”,加强抗疫合作、维护安全稳定、深化务实合作、促进民心相通,携手构建卫生健康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人文共同体,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多实践探索。 11月10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本次会议由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俄罗斯总统普京主持,印度总理莫迪、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代总统扎帕罗夫、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等成员国领导人,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诺罗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委会主任吉约索夫等常设机构负责人以及阿富汗总统加尼、伊朗总统鲁哈尼、蒙古国总统巴特图勒嘎、白俄罗斯总理戈洛夫琴科等观察员国领导人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与会。 习近平强调,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树立了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方同舟共济、守望相助,为本组织稳定发展和国际抗疫合作注入了正能量。 习近平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国际格局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社会正在经历多边和单边、开放和封闭、合作和对抗的重大考验。“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成为时代之问,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可阻挡。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睦邻友好必将超越以邻为壑,互利合作必将取代零和博弈,多边主义必将战胜单边主义。 习近平强调,当前形势下,上海合作组织要弘扬“上海精神”,深化团结协作,为地区国家稳定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多实践探索。 11月10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第一,加强抗疫合作,构建卫生健康共同体。要加强各国联防联控,维护地区和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发挥关键领导作用,反对将疫情政治化、病毒标签化,共同抵制“政治病毒”。中方倡议成员国疾控中心设立热线联系,愿积极考虑本组织国家疫苗需求。 第二,维护安全和稳定,构建安全共同体。要遵循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有效应对各类威胁和挑战。坚定支持有关国家依法平稳推进重大国内政治议程,坚定支持各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借口干涉成员国内政。坚持通过对话和协商化解矛盾和分歧。严防“三股势力”借疫生乱,提升成员国执法安全合作水平。欢迎各方参与中方发起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 第三,深化务实合作,构建发展共同体。要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各国发展战略及欧亚经济联盟等区域合作倡议深入对接,畅通区域经济循环,加快实现复工复产。扩大相互投资规模,加强数字经济、电子商务、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领域合作。中方将于明年在重庆举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产业论坛。共同实施更多民生工程。中方支持设立本组织减贫联合工作组。 第四,促进民心相通,构建人文共同体。要促进文明互学互鉴,支持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媒体、妇女等领域交流合作。中方将于明年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民间友好论坛,在未来3年为各方提供600名青年交流名额。 11月10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习近平强调,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多边主义,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完善全球治理、维护国际秩序。上海合作组织要拓展伙伴关系网络,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习近平强调,中国正在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欢迎各方把握中国发展新机遇,积极深化对华合作。 习近平最后强调,明年本组织将迎来成立20周年华诞。让我们高举“上海精神”旗帜,精诚合作、砥砺前行,推动本组织得到更大发展,构建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 与会外方领导人积极评价上合组织各领域合作进展,表示,当前国际形势中各种挑战和威胁增多,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各国应合力应对,共同抗击疫情,反对借疫情对别国污名化。坚持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道路,反对外部势力干涉成员国内部事务。加强贸易、投资、产能、交通、能源、创新、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改善民生,消除贫困。深化人文交流。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协作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数据安全、生物安全,致力于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争端,维护本地区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会议决定,由塔吉克斯坦接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会议通过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莫斯科宣言》以及关于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5周年,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应对毒品威胁等一系列声明。 丁薛祥、杨洁篪、王毅、何立峰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