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9日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文件执行。 公告称,2025年4月8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由34%提高至84%。美方升级对华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严重侵犯中国正当权益,严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中方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所有对华单边关税措施,与中方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对话妥善解决分歧。 责任编辑:袁浩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 (2024年11月3日)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以产业端人才需求和就业端评价反馈为指引,全链条优化培养供给、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等服务,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经过3至5年持续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全员、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服务体系,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保障。 二、优化培养供给体系 (一)科学研判人才发展趋势及供需状况。推进人才需求数据共享归集,建设人才需求数据库。推进国家战略人才需求分析会商,综合比对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大数据,开展人才供需关系前瞻性分析,定期发布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 (二)以促进供需适配为导向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优化高校层次类型和区域布局,引导高校明确办学定位、分类特色发展。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主动对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组织地方和高校开展新设学科专业人才需求论证、存量学科专业就业状况评估。优化高校资源配置,推动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契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完善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制定专项招生计划。围绕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鼓励高校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完善转专业、辅修其他专业等规定。加快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指导高校及时对接转换、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就业能力。 三、强化就业指导体系 (四)强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标准,推动高校将其列为必修课,打造一批国家规划教材、示范课程和教学成果。成立教育部生涯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各领域专家深度参与就业指导工作规划,持续推进教学改革。鼓励高校设立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学科专业,加强研究生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办好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五)加强就业教育引导。把就业教育作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加强就业心理健康教育,推进个性化求职心理疏导。引导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开展“永远跟党走、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等活动。实施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 (六)健全就业实习与见习制度。健全就业实习制度,推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至少开展1次就业实习,强化实习责任保险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实习机会。支持相关用人单位设立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建好用好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四、健全求职招聘体系 (七)强化校园招聘和就业市场服务。推动校内外招聘资源共享,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优势到新业态新模式、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 (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服务。挖掘国家重大战略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精准化就业服务。实施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支持校企联合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畅通高校毕业生流动渠道,实施重点领域和基层就业专项计划。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增强重点领域就业吸引力。 (九)优化规范招聘安排和秩序。统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聘(录)高校毕业生时间安排。合理确定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高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与就业工作进程,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求职预留时间。 (十)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拓岗,深挖吸纳就业潜力。群团组织围绕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特色化求职招聘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挖掘优质资源,提供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化就业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发岗位资源或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五、完善帮扶援助体系 (十一)健全困难帮扶机制。为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帮扶对象提供服务和援助。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动政、企、校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帮扶对象。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就业帮扶要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十二)加强帮扶对象能力培训。实施“宏志助航”就业能力培训项目,有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培训帮扶实效。各级公共实训基地强化对帮扶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面向帮扶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能力培训。 六、创新监测评价体系 (十三)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进展监测。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滚动调查,及时掌握就业市场岗位需求和毕业生求职意向等。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查询核验服务,实现去向登记信息同步转换为就业进展监测数据。完善就业进展监测数据核查和违规处理相关规定。丰富就业进展监测渠道,推进多部门大数据比对验证分析,持续监测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十四)推进就业评价改革。创新就业质量评价工具,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分级分类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工作评价结果使用,作为高校教育教学和学科建设评估、“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等重要因素。 七、巩固支持保障体系 (十五)建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建强省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统筹相关资金,结合毕业生规模及工作需要,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就业经费预算。 (十六)打造专业化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高校按规定配齐校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健全校外专家担任兼职就业指导教师的保障机制。畅通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路径,发布职业标准,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鼓励就业指导教师等申报相应职称,支持就业指导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深造发展。打造一批高水平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轮训和专题研修。 (十七)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高端智库,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就业研究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供需适配研究、就业政策论证与效果评估、就业与产业大数据分析等。推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课题。加强就业研究成果培育和应用,打造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研究成果发布载体,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论坛。 (十八)推广数字化就业服务新模式。建强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国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互联共享,打造“24365校园招聘服务”、“职引未来招聘服务”等品牌。制定高校毕业生数字化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推广移动端服务。加快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 (十九)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和良好氛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规范招聘(录)工作,按照岗位需求合理确定学历层次等招聘(录)条件。维护合法就业权益,纠正和消除就业歧视。各类招聘(录)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置与岗位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招聘欺诈、泄露隐私等涉就业违法犯罪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宣传解读促就业政策措施,推广经验做法。 (二十)强化组织实施。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具体工作由教育部牵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校强化组织协调,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相关部门和院系具体落实,增强工作合力。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责任编辑:杨喜亭
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如何在合规与发展中求得平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数据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4月1日,围绕《指南》的具体内容,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专题解读会,面向相关管理部门以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征信等各类型中外资金融从业机构,深入阐释政策要点,精准回应关切问题,助力各方明晰政策导向。 《指南》重点围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问题,给予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清晰完整说明。“《指南》的出台,是我国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的一个里程碑。它既回应了国家战略层面的数据安全治理要求,又切实解决了金融行业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未来,随着《指南》的落地实施和不断优化,金融从业机构将能够更加清晰地把握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和要求,降低合规成本,提升跨境业务的效率和质量。”一位机构人士表示。 “合规”要求迫切 《指南》应时出台 近几年来,数据跨境流动议题引发了全球关注。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的产生、存储、处理越来越不受地域限制,数据跨境流动成为常态,如何保障数据跨境流动高效、便利、安全,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是重点也是难点。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工作,强调要“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促进各类资源要素跨境流动便利化”,去年11月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宣布中方将发布《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被写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既适当放宽了数据跨境流动条件、收窄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也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配套《规定》进一步优化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要求打开空间。 作为典型的数据密集型行业,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金融业正经历着深刻变革,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需求快速增长,也亟待清晰并可执行的规范细则。特别是伴随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深入,“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外资金融从业机构不断在华展业兴业,中资金融从业机构加速拓展海外市场,数据跨境需求日益迫切。截至2023年6月,中资银行累计在7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295家一级机构。中外资金融从业机构因经营活动、集团一体化管理等要求,均有在母子公司之间进行数据跨境流动的需要。完善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的规范,既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金融从业机构来华展业兴业,也有助于中资金融从业机构加速拓展海外市场,全面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在此背景下,《指南》应时出台。有业内人士表示,《指南》的制定,正是为了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给予金融从业机构清晰、明确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促进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更加有序、高效,降低金融业合规成本,对于提升我国金融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加友好包容的营商环境,完善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均具有重大意义。 明晰规则 确保“放得活”又“管得住” 实际上,在《指南》出台之前,已有包括《规定》在内的诸多法律条文对数据跨境流动予以指导。 “此前,金融从业机构在数据跨境流动业务方面存在着一些难点和困惑。”一位机构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透露,金融领域即便是相似的业务场景,不同从业机构也可能出现描述不一致。此外,各家机构对数据跨境流动合规的理解和执行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也会让一些机构在开展跨境业务、落实合规要求时出现理解偏差。 对此,《指南》通过细致明晰的规定予以“释疑”。针对《规定》第五条明确的跨境支付、跨境汇款、跨境开户、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等活动情形,《指南》结合金融业务实际,扩展形成47项具体的可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金融业务场景及对应数据项清单。 “通过规范明晰相关金融业务场景及其所涉数据项,避免金融从业机构‘避重就轻’任意裁量行为,能够确保数据出境活动依法合规,实现‘放得活’的同时也‘管得住’。”有业内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在规范数据跨境流动需遵循“确需”原则,即在保障相关跨境业务顺利开展的同时,避免金融从业机构因为自由裁量权过大而造成数据违规出境,从源头治理潜在风险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一些无法免于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合规义务,但基于实际情况又存在数据出境需求的场景,《指南》还梳理形成常见金融业务场景61项,连同可免于相关合规义务的活动情形,作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出境必要性的108项金融业务场景,相当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统一开展了一次行业级的数据出境安全预评估,为后续配合国家网信部门高效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奠定基础。 持续动态优化 适应行业发展新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指南》正是与现行的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要求做好充分衔接、业内充分探讨的基础上出炉的。《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指南》的制定过程也酝酿了多时。早在202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就成立了金融数据跨境专项工作组,拉开了《指南》起草工作的序幕,并通过对36家涵盖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中外资金融从业机构深入调研和探讨,形成了相关规定,确保《指南》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整体来看,《指南》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吸引更多外资金融从业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同时助力中资金融从业机构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在国际合作方面,《指南》的实施也将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在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管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重要基础,促进全球金融数据治理规则的协调与统一,共同营造安全、有序、高效的全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环境。 当然,数据跨境流动是一个动态发展的领域,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金融业务不断创新,新的问题和挑战可能会不断涌现。对此,《指南》也秉持与时俱进的开放态度,在制定时就予以充分考虑,明确有更新优化机制。“这实际上也是表明了一种态度,《指南》并非一成不变的。金融管理部门很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对相关规定进行动态优化,兼顾合规和发展,以更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为金融从业机构的国际化运营提供坚实保障,提升金融从业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业内专家表示。 责任编辑:袁浩
2月19日,《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正式发布。2月20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好2025年稳外资工作有关情况。 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25年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近70%的消费行业受访企业预计2025年将增加在华投资;中国英国商会发布的商业信心调查报告显示,76%的受访企业表示将维持当前的投资水平或增加投资;中国德国商会的报告显示,92%的受访企业计划继续在华开展运营,超过一半的企业计划在未来两年增加投资……这些数据都体现了跨国公司持续投资中国、深耕中国的意愿和信心。 《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各项举措、各项政策措施将于2025年底前落地见效,这充分表明中国政府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外资的信心和决心。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表示,随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改革举措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以及《行动方案》等政策持续落地,相信投资中国未来可期,前景看好。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表示,《行动方案》提出了20项政策举措,下一步各部门还会推动出台配套的若干政策文件,形成“1+N”的稳外资政策“组合拳”。 研究出台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 外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行动方案》提出,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研究制定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 谈及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负责人华中介绍,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已经公开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条目约1700条,比2022年版增加了200多条。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将尽快按程序出台2025年版鼓励目录。新目录将重点增加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条目,同时也鼓励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 在研究出台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方面,华中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这项政策的制定工作,初步考虑是在提升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便利度方面,拟从简化相关事项办理程序、完善金融服务、优化项目备案管理等环节,进一步畅通企业再投资渠道。在加强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服务保障方面,拟从优化各类生产要素配置、强化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支撑、加强项目全流程服务等角度,统筹对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项目予以支持。 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24年版,限制措施由31条缩减至29条。“新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包括自贸区还有海南自贸港负面清单的修订情况,我们会适时根据工作需要,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再决定。”华中说。 朱冰表示,除了有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还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行动方案》部署,今年有关部门还会推出新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压减相关的清单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外资企业可以同等享受到更多领域的投资便利措施。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司长周卫军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建立健全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各种所有制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优化国家服务业 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行动方案》提出,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 朱冰表示,截至目前,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已历经10年创新探索,实施范围拓展到全国11个省市,先后在相关省市推出了7轮15份试点方案,形成了9批190多项创新成果,向全国进行了复制推广。数据显示,2024年,上述11个省市服务业吸收外资412.6亿美元,约占全国服务业吸收外资的50.2%,超过了半数。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推动试点示范工作优化提升。”朱冰表示,一要加快试点实施节奏。比如,提高试点任务的更新频次,将试点任务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一体化推进。二是扩大试点地域,将更多服务业发展基础好、区域和产业代表性强的地方纳入试点范围。三是扩大重点领域自主开放。加强与各部门协同,在电信服务、医疗健康、金融等领域推出更多自主开放措施,并且优先在试点省市实施,赋予试点新内容、新任务。四是持续推进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服务业领域规则标准国际合作,促进相通相容。五是加强创新成果复制推广。 持续提升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电信业扩大对外开放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型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融入全球分工与合作、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具有积极意义。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已有2343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为电信用户带来了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 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明确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4地试点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司长姚珺介绍称,目前,4地已经分别多次召开外资企业座谈会,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加强与外资企业沟通对接,已有数十家外资企业正在积极申请参与。 谈及后续将如何进一步提高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姚珺表示,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推进试点开放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优化服务管理,支持外资企业参与试点,探索更多新业态,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完善开放政策,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提升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助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责任编辑:杨喜亭
“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为今年的货币政策定调。 1月3日至4日,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相关精神。会议提出,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经济稳定增长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时隔10多年,货币政策定调从稳健转向适度宽松,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中央定调货币政策取向为‘适度宽松’,具有极强的信号意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这强化了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增加投资者信心,提升消费意愿,进一步激发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回顾2024年,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逆周期调节力度明显加大。尤其是2024年9月份以来,一揽子增量政策密集推出并落地实施:较大力度降准,有力度的降息,优化调整房地产金融政策,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两项工具……一揽子增量金融政策发布实施以来,有力提振了社会信心,对于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运行发挥了较好作用。 站在年初的关键节点上回望,刚刚过去的2024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如何?下一步货币政策还有多大空间?《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量、价、结构协同发力 多轮政策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梳理发现,202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先后四次实施了比较重大的货币政策调整。“央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畅通货币政策传导,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业内专家表示。 “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协同增强。”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概括了2024年货币政策效果。“总体来看,2024年,为稳固经济运行,支持性货币政策立场不改,量、价、结构协同发力,全力稳增长、提信心,并着力推进货币政策框架演进,提升利率传导效率。”他对《金融时报》记者说。 其中,总量方面,2024年以来,央行综合运用降准、降息等传统总量工具和买卖国债、买断式逆回购等新设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持续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年内累计降准1个百分点,释放约2万亿元长期低成本资金;买短抛长,通过买入国债和买断式逆回购向市场投放资金,在呵护流动性的同时优化市场资金结构。此外,在稳定信贷总量、促进信贷均衡投放的同时,注重盘活低效存量金融资源,整治资金空转和手工补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结构方面,新设和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24年初,央行宣布设立信贷市场司,引导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发力,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继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放宽普惠小微贷款认定标准,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范围,提高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资金支持比例,落实好存续的各类结构性工具……一组数据有力显示了信贷结构的优化。据《金融时报》记者从央行了解到的数据,信贷资源更多流向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截至2024年11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3.87万亿元,同比增长12.8%;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为4.25万亿元,同比增长13.2%;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为32.21万亿元,同比增长14.3%。以上贷款增速均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 价格方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效能有效发挥,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过去一年,7天逆回购利率、MLF利率分别累计下调30个基点和50个基点,1年和5年及以上LPR分别累计下调35个基点和60个基点,降幅均较大,带动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企业贷款利率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数据显示,2024年11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本外币)加权平均利率为3.45%,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本外币)利率为3.08%,均处于历史低位,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让利实体经济。 从“稳健”到“适度宽松” 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 “过去一年实体经济的稳步回暖,离不开货币政策有力支持和引导。”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2024年以来,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国内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有效需求总体偏弱,货币政策接连推出应对挑战,支持经济回升向好。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多次降准降息措施力度大、速度快,与其他宏观政策协同发力,形成叠加效应,有力提振了市场信心和预期,为经济恢复回升创造了更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对实体经济较强的支持力度。”邹澜表示,“适度宽松”表明未来货币政策将继续综合施策,保持有力度的政策支持,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取向增强了货币政策的应对能力和空间。 对于具体如何发力,本次会议提到了诸多方面,包括“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择机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更好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等。 “2025年降准仍有一定空间,新设工具有望发挥更大作用。”温彬预计,“2025年流动性调控基调将‘合理充裕’变为‘充裕’,意味着央行的呵护力度不减。降准仍有一定空间,但在政策加力的方向下,考虑到目前金融机构平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距离5%的合意下限空间日益缩窄,以及降准、MLF、再贷款工具对全市场流动性影响的传导相对较为间接,未来买断式逆回购、国债买卖等新设工具作用有望进一步凸显。”他分析认为,多重工具的组合不仅能够减轻MLF续作压力、降低对降准工具的依赖,更重要的是通过多种工具的综合运用,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宽松,助力承接政府债发行、促进信贷稳步增长,并提升流动性调节的精准度和灵活性。 “中国人民银行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择机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邹澜表示,下一步将在价格上持续发力,在总量上继续施力,在结构上聚焦用力,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防范资金空转,兼顾支持实体经济增长和银行稳健经营的平衡,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打好宏观政策协调配合“组合拳” 此外,加强宏观政策的协同性、一致性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温彬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2024年货币政策配合财政、消费、资本市场等领域协同发力,通过降准降息、买断式逆回购和买入国债相配合,缓释了政府债发行的冲击、降低了地方债务置换成本。在货币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下,全年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未因政府债加量发行而出现资金明显紧张的局面。 此外,消费协同方面,央行多次强调更有针对性地满足合理的消费融资需求,加大对“两新”领域的金融支持,并再度推动存量房贷利率下调,降低居民债务负担,为消费复苏提供强有力支撑。 对于下一步工作,邹澜表示,要打好宏观政策协调配合“组合拳”。为政府债券发行营造适宜的流动性环境,助力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体现实效,共同支持稳增长、调结构。 “当前我国正处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宏观政策思路也在加快适应性调整,转向消费与投资并重,并更加重视消费,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邹澜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提高政策整体效能,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将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持续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对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动态平衡的适配性和精准性,强化与其他宏观政策的合力,增强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性,促进经济可持续良性发展。 “考虑到有些增量政策还在陆续落地,贷款审核、授信、提款等也需要一个过程,未来政策效应还会进一步传导显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更加有力有效。”董希淼表示。 责任编辑:杨喜亭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不断夯实稳健经营基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二是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三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四是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推广至全国。《通知》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构建完善“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 个人养老金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规模性,通过积极投资资本市场,有利于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助力长期保值增值。公募基金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代表,目前已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资产超6万亿元,创造了良好的长期收益,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根据《通知》要求,证监会及时优化产品供给,将首批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后续,证监会将强化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监管,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更好支持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
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25年经济工作,其中货币政策的表述引人关注。时隔10多年,货币政策取向再次改为“适度宽松”体现了支持性货币政策立场,传递出积极信号,将有力提振各方信心,助力中国经济回升向好。 货币政策的变化,始终与一国宏观经济形势紧密相连。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明年货币政策“适度宽松”,不仅出于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更结合了对明年经济工作的谋划考虑,“宜松则松,宜紧则紧”的适时调整,将为明年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从“稳健”改为“适度宽松”,变化的是货币政策松紧,直接关系实体经济的资金血脉。“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意味着合理的货币供应量、低位的利率水平、相对宽松的货币信贷环境等,这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更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民生消费等领域,促消费、扩投资,更好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从“稳健”改为“适度宽松”,不变的是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今年以来,货币政策已适时加大逆周期调节。尽管今年的货币政策基调定为“稳健”,但整体来看,货币政策在执行上灵活适度,市场普遍感觉我国货币政策已处于稳健略偏宽松的状态。明年“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取向,能更好体现“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二者相配合将进一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降低企业和居民综合融资成本,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金融支持。 当前,预期变化已成为影响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因素,及时明确明年货币政策取向有助于引导预期。从外部看,明年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从内部看,我国发展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和挑战。在当下这一节点,明确明年货币政策,回应市场关切,释放明确信号,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张辛欣 张晓洁)记者2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我国将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探索建立专精特新赋能体系,健全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相适应的要素保障制度。 近日举行的202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目前“小巨人”企业中近九成是制造业企业,超八成分布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上,超九成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的配套供应商。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表示,我国着力营造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初步构建形成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相适应的政策体系,专精特新企业群体进一步壮大、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下一步,将发挥“小巨人”企业引领作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建好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加强政策协同,支持“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
本报讯 记者马梅若报道 11月2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召开。利率自律机制15家核心成员、其他全国性银行、利率自律机制秘书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选举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刘珺为新一届利率自律机制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非银同业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的自律倡议》和《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利率自律机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利率自律机制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开展治理违规手工补息、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建立存款招投标利率备案机制等多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为实施好支持性的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营造适宜利率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重要作用,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畅通货币政策传导,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利率政策执行,规范金融机构定价行为,促进金融机构提升自主理性定价能力。严格遵守自律约定,存款利率不得违规手工补息,贷款利率要符合风险定价原则。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好审议通过的两项自律倡议,做好对客户沟通和解释工作,并将稳定负债成本的效果传导至贷款端,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源高效配置。各省级利率自律机制要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同步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日出炉,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均未调整。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 LPR是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参考基准,每月定期发布。今年以来,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累计下降35个和60个基点,带动贷款利率保持在历史低位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0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两个品种分别较上月下降25bp。
9月27日下午,金融监管总局召开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加快推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肖远企、丛林、付万军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政治局会议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总局系统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当前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客观看待形势,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从大局谋划监管、以监管服务大局,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监管见行动、金融出实效”。 会议强调,要雷厉风行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全力支持保障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持续优化房地产金融政策,有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落细,有序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稳妥有序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对其他重点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会议要求,要坚持干字当头,坚决扛起责任,抢抓时间窗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抓紧谋划落实举措,迅速行动推动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做好政策储备,进一步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按照精准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努力实现政策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深入实施“四新”工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攻坚克难中长本领、出业绩,充分激发全系统干事创业的热情。 驻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金融工会司局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会。各金融监管局党委班子成员在分会场参会。
中国人民银行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加大货币政策调控强度,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精准性,为中国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