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0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两个品种分别较上月下降25bp。
9月27日下午,金融监管总局召开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加快推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肖远企、丛林、付万军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政治局会议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总局系统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当前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客观看待形势,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从大局谋划监管、以监管服务大局,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监管见行动、金融出实效”。 会议强调,要雷厉风行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全力支持保障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持续优化房地产金融政策,有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落细,有序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稳妥有序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对其他重点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会议要求,要坚持干字当头,坚决扛起责任,抢抓时间窗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抓紧谋划落实举措,迅速行动推动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做好政策储备,进一步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按照精准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努力实现政策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深入实施“四新”工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攻坚克难中长本领、出业绩,充分激发全系统干事创业的热情。 驻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金融工会司局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会。各金融监管局党委班子成员在分会场参会。
中国人民银行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加大货币政策调控强度,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精准性,为中国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6.6%。
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并对外发布。退休年龄具体怎么延?何时开始实施?能不能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新华视点”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专家,梳理政策要点。 【要点一:男职工、女干部、女工人分别延至63周岁、58周岁、55周岁】 根据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原来50周岁退休的是女工人,55周岁退休的是女干部。目前多数地方主要根据工作岗位确定女性退休年龄,一般生产操作岗位按照50周岁执行、管理技术岗位按照55周岁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介绍,决定有一个小细节,就是将二者统一为女职工来表述,避免了身份争议,也顺应了当前社会环境变化。 从实施进度看,改革目标不是一步到位,而是渐进式、以较小幅度逐步推进。 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为了让公众更清楚看到自己未来什么时间退休,决定后附了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可以根据自己的出生年月对照查询。 “临近退休的人,只会延迟1个月或几个月,不会一下子晚退休好几年。”莫荣举例说,以男职工为例,1965年1月至4月出生的,法定退休年龄提高1个月,即60周岁零1个月;1965年5月至8月出生的,法定退休年龄提高2个月,即60周岁零2个月;以此类推,1976年9月至12月出生的,法定退休年龄均为63岁,对1976年12月以后出生的,表格上就不再列举。” 【要点二:可弹性提前或者延后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决定明确,职工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表示:“决定体现了对个人意愿的尊重,不强制要求每个人必须达到新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可以在前后3年的弹性区间内进行选择,大家根据自身情况安排何时退休。” 他举例说,1982年1月出生的女职工,改革后新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8周岁,她们未来可以选择在55周岁到61周岁之间退休。1976年2月出生的男职工,新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零10个月。如果他往前弹3年,就已经低于原来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政策规定,最早只能在60周岁退休。 决定强调,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要点三: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提升至20年】 决定提出,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决定明确这一项调整从2030年才开始逐步实施。也就是说,在2025年到2029年期间退休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不变,还是现在的15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说,这样能让改革初期离原法定退休年龄较近、已经或快要缴费满15年的职工不受影响。 “大部分劳动者从进入职场到退休的时间都会比较长,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基本都会超过20年。”董克用分析,对照附表能看到,2030年以后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也不是一步提高到20年,而是逐步过渡到位。 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决定也提出,国家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根据养老金计发办法,一般来说,多缴费1年,退休时基础养老金提高1个百分点;晚退休1年,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多。粗略估算,缴费年限由15年增加到20年,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大概能增加三成。”董克用说。 【要点四:为临近退休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决定提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难度较大,缺乏稳定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赵忠表示,决定也考虑到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免除其后顾之忧,使其平稳过渡到退休。 “一方面,政策安排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为其兜住基本生活的底线;另一方面,为他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避免发生缴费中断从而影响领取待遇。”赵忠说。 【要点五:特殊工种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决定提出,国家规范完善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原新认为,国家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同时也考虑了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劳动条件、就业环境的差异性,对部分特殊群体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排。 “对部分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适当降低退休年龄,也是对现有政策的延续。”原新说,相信随着政策不断完善,职工权益将得到更好维护。 【要点六: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大龄劳动者就业问题,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延迟退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与民生保障许多领域密切相关。其中,就业问题受到各方高度关注。”莫荣说,决定促就业和保权益并举,着力营造更为公平的就业环境。 决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一系列举措。莫荣认为,随着相关政策落地,将有效减缓改革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助力青年等各类群体就业。 决定还提出,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出规定,将化解过去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无法落实等问题。”莫荣说。 【要点七:健全养老托育服务】 决定提出,国家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当前不少家庭主要依靠父母帮着带孩子,同时还有年迈的长辈要照顾。实施延迟退休后,有必要不断完善配套举措,帮助解决“一老一小”问题。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战略规划研究室副主任关博建议,在养老方面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和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在托育方面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长效运行保障机制,从而更好满足家庭育幼“刚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案件定义、信息报送、机构处置、监管处置、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聚焦防范化解实质性风险。突出金融业务特征,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优化案件管理流程。前移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合理设置案件管理各环节时限要求,提升案件管理质效。三是强化重大案件处置。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金融机构各级负责人案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重大案件调查、追责问责、案情通报从严要求,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并有效执行案件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阻断犯罪链条和风险外溢。 《办法》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行业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提升案件管理质效,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三项保障措施,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指导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7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二、为加强预期管理,促进LPR发布时间与金融市场运行时间更好衔接,自2024年7月22日起,将LPR发布时间由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15调整为9:00。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每年4月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都备受关注。会议通常是在一季度经济金融数据公布之后召开,针对新的经济形势部署上半年乃至更长期的经济工作,也是各界观察宏观政策趋势的重要窗口。 本次会议肯定了宏观经济开局的良好表现,强调坚持乘势而上,避免前紧后松,靠前发力有效落实已经确定的宏观政策。围绕货币政策,会议提出,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并强调“要灵活运用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 上述表述直接回应了市场的关切。基于一季度宏观数据“开门红”,叠加3月以来人民银行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多维持净回笼,市场曾担忧宏观政策会出现转向,本次会议的表述让市场吃下了“定心丸”。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当前的利率水平? 首先,当前的利率水平整体趋于下降,企业和居民利息负担进一步减轻。今年以来,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0.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0.25个百分点,带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稳固。一季度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为3.75%,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特别是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3.71%,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既激发了企业和居民信贷需求,也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次,要看到“实际利率”结构性、阶段性特点。“实际利率”通常反映为名义利率减预期的通货膨胀率。可以从两个维度来理解:一是看结构,当前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和新动能领域名义利率相对较低,即便考虑到当前较低的通胀水平,其实际利率也较低。而对于目前和房地产关联度比较高的黑色金属等需要从紧配置金融资源的领域,实际利率较高,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推动企业控产能、去库存。 二是看趋势,经济主体在消费和进行投资决策时会更多地“往后看”,也就是考虑未来的通胀走势。随着宏观政策加快落地见效,商品和服务需求持续恢复,物价水平将进一步回升,未来实际利率有望回落。 再次,利率问题亦需考虑内外部因素多重平衡。开年以来,市场对美联储降息的预期正在逐步调整。一段时间以来,美元、美债收益率双双反弹,外部扰动的不确定性影响依然存在。同时,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的势头还需巩固,市场信心也需要持续提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依然面临内外部诸多因素的挑战。从兼顾内外部均衡的角度看,国内利率水平仍需在多重压力下寻求平衡。 最后,货币政策空间足,可择机用好政策工具。本次会议提出灵活运用政策工具,相机抉择的信号明显。此前,在国新办举行的一季度金融运行和外汇收支情况发布会上,人民银行也明确回应过相关问题。从政策端来看,预计会结合经济回升态势、通胀走势以及转型升级的推进,继续密切观察,根据物价变化与走势,将名义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同时,要充分考虑高质量发展需要等,避免削减结构调整动力,防止利率过低和资金空转。从市场端来看,要规范和降低贷款、发债等中介环节收费,从而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本报讯 记者马梅若报道 为保障《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里表示,出台《实施细则》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推动新旧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平稳过渡。 《实施细则》对照《条例》体例结构,共六章、八十条。 其中,在设立、变更与终止方面,《实施细则》一是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和材料、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分公司备案,支付业务许可证展示、灭失公告、补发、换发等要求。 支付业务规则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对支付机构制度建设作出规定,要求支付机构应将监管要求全部纳入其公司制度。此外,还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并明确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要求等。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过渡期安排、适用的业务监管规定、名词释义、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4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3.45%,5年期以上LPR3.95%。两个品种LPR均与上月水平持平。 在业内专家看来,4月份两个期限品种的LPR保持不变,符合市场普遍预期。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LPR等于“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加点”,MLF利率作为LPR报价的锚定利率,其变动会对LPR产生直接有效的影响。4月15日,人民银行进行1000亿元1年期MLF操作,中标利率维持2.50%不变。4月份MLF实现“平价缩量”续做,也使得本月LPR报价调降的概率大幅降低。 贷款利率整体已处于低位 对于此次LPR“按兵不动”,温彬分析认为,今年以来,贷款利率继续下行,贷款利率整体已处于低位,调降LPR报价的必要性下降。 “2月份,人民银行实施降准0.5个百分点,并引导5年期以上LPR大幅降低25个基点,带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温彬表示,去年LPR下降、存量按揭贷款利率集中下调等安排的影响均在今年集中显现。 数据显示,2024年3月,新发放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75%,比上月低1个基点,比上年同期低22个基点,处于历史低位;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降至3.71%,比上月低15个基点,比去年同期低46个基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贷款利率下行更多。 “影响报价加点的因素方面,近期受全面降准落地、信贷均衡投放等因素影响,银行间流动性偏充裕。”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3月份1年期商业银行(AAA级)同业存单到期收益率均值降至2.25%,已明显低于2.50%的MLF操作利率;4月份以来,截至4月19日,该指标均值为2.13%。这意味着近期银行在货币市场的批发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此外,温彬也提到了银行净息差收窄压力的影响。“一季度净息差承压态势延续,低利率、低息差可能成为常态。在此背景下,银行进一步调降LPR报价的空间也在大幅缩窄。”他表示。此外,从经济基本面看,在出口回暖以及包括2月份降准和引导5年期以上LPR下降在内的稳增长政策前置发力带动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速达到5.3%,超出市场预期,宏观经济延续回升向上势头。业内专家表示,这意味着短期内将处于政策效果观察期,进一步引导LPR下行的迫切性减弱。 关注实际利率的结构性差异 对于如何理解当前的利率水平,在4月1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这两年名义利率持续降低,为促进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内需偏弱,物价低位运行,这个情况同时存在。比如,今年1月份,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同比增速曾经一度降到-0.8%。在这一背景下,不同行业和企业的贷款利率是存在差异的,同时其产品价格的涨跌幅度也是不同的,感受到的实际利率是不一样的。 比如,对于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和新动能领域,价格一直保持上涨态势,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积极性很高,名义利率相对比较低,融资利率扣减价格涨幅之后,感受到的实际利率会低一些。另外,对于和房地产关联度比较高的黑色金属等行业,产品价格跌幅就比较大,金融机构也会比较谨慎,名义利率相对较高,实际利率会更高一些。 对此,温彬分析认为,从上述表态可以看出,当前实际利率水平存在结构差异,维持现状或是较好选择。“对于服务业和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实际利率较低,不会抑制相关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旧动能及部分需优化的行业,实际利率稍微高一点,可以促进调结构、控产能、去库存。”他表示,这样既助推经济增长,又引导存量金融资源结构调整,也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 “总量上保持合理充裕、结构上有增有减”要求的体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4年金融稳定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总结2023年金融稳定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形势,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陆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系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框架,坚持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推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强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指出,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金融风险总体收敛。2023年,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和监管指标均处于合理区间。随着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有更加坚实的基础和支撑。 会议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金融稳定系统要持续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4年金融稳定工作。要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的关系,持续有效防控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加强从宏观视角对金融稳定总体形势的分析,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系统性风险认定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和早期预警。要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存量风险,进一步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风险早期纠正机制,遏制增量风险。要持续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实体经济发展,提升两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的指导下,分别制定了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配套更加开放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管理政策,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海南自贸港和横琴合作区发展。同时,《办法》设计了有效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隔离和防控措施,把住风险底线。 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来看,《办法》立足海南自贸港和横琴合作区发展定位,结合现实需求制定相应的跨境资金流动支持政策,有助于为两地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创造基础条件,进一步提升两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民生,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横琴合作区成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 实现企业与境外贸易投资更加自由便利 《办法》通过“一线放开”,实现企业与境外贸易投资更加自由便利。构建能够与普通账户相隔离的账户体系(即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对账户内的资金与境外汇划实施更加开放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即“一线放开”)。《办法》明确,“跨一线”可依法自由划转。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OSA账户、NRA账户之间以及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跨一线”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凭收付款指令办理。除证券投资外,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合作区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开展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 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办法》通过更加开放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依托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探索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为推动民生金融互联互通,《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合作区内账户之间,直接凭收付款指令办理薪酬汇划、就医、旅游等工作生活方面及前置部门同意的其他方面资金结算,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生活就业。 业内人士表示,在满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除证券投资和境内居民个人业务外,其他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免除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管理要求,能够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和投融资资金使用。 守好跨境资金流动的安全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海南自贸港和横琴合作区发展的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把住风险底线。对资金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之间划转按照“视同跨境、有限渗透”原则进行管理,守好跨境资金流动的安全底线。 具体来看,一是对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资金的划转视同跨境进行管理。二是对参与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的企业提出资质要求,要求企业对外贸易投资有真实业务需求。三是对企业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和境内同名账户之间划转自有资金实行宏观审慎管理,可根据形势适时做好逆周期调节。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明确,资金“跨二线”视同跨境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相关资金结算,应使用人民币;同名划转在额度内实行有限“渗透”。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 《办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本外币协调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资金跨二线交易实施可调节的宏观审慎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建设本身是渐进的过程,很多方面需要持续探索。《办法》聚焦关键环节,先行在看得准、有共识的领域进行探索,未来将结合两地业务开展情况和建设进程不断完善,视情况适时动态调整、优化相应政策,更好满足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需求。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4年第一季度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对下一步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本次会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与上年四季度例会基本相同,都是在指出“经济回升向好”的同时,强调“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挑战”。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这一表述的背后是自去年三季度以来,一系列稳增长措施发力显效,实际经济增长动能持续改善。其中,今年1至2月份,工业生产、投资、出口等宏观数据好于预期,3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指数有所反弹,预示今年一季度宏观经济有望实现良好开局。不过,当前经济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房地产行业处在调整阶段、居民消费和投资信心偏弱等,这意味着短期内宏观政策仍需保持稳增长取向。 加大已出台货币政策实施力度 会议提出,要加大已出台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今年以来,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强化逆周期调节,综合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等工具,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人民银行先后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月份,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25个基点,进一步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 围绕下一步货币政策,会议指出,精准有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做好逆周期调节,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推动经济良性循环。相较于去年四季度例会的“更加注重做好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本次会议调整为“更加注重做好逆周期调节”,即删去了“跨周期调节”内容。在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看来,这意味着逆周期调节的重要性提升。 在总量方面,会议延续“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的基调。在价格方面,延续提出“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效能,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提出,在经济回升过程中,也要关注长期收益率的变化。王青认为,面对当前经济回升的环境以及后续超长期国债供给增加,人民银行提出“关注长期收益率的变化”,预计监管层将通过引导市场预期等方式,推动10年期国债收益率回归围绕政策利率的常态化波动。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会议指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继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适当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加大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 相较于上个季度,本次会议对结构性工具着墨较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正在受到进一步重视。“这些工具既是投放基础货币的一种方式,又能较为精准地引导资金流向。”王青表示。 近日,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人民银行推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温彬认为,后续相关结构性工具还将继续发力,进一步提升货币政策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效能,平衡好短期经济增长和长期结构优化问题,更加体现“精准”要求。 近年来,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牵头开展区域金融改革工作,通过顶层设计、基层探索、局部试点、经验推广,探索形成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有力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人民银行研究局日前指出,下一步,将稳步推动区域金融改革提质增效,引导试点地区将更多金融资源用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三农”、中小微企业、普惠养老、金融数字化与智能化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支持“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在房地产政策方面,会议提出,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温彬认为,下一阶段,房地产政策仍将从供给端、需求端和新模式三方面协同发力,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供给端方面,王青认为,预计房企开发贷的发放速度或将加快,进一步缓解房企流动性压力,有力促进保交楼,这也意味着2月份开始的企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多增势头有望延续。 在需求端方面,业内专家认为,在因城施策原则下,预计将进一步放松一线及重点二线城市限购,重点满足刚性和改善性需求。 对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温彬认为,要强化“人、房、地、钱”四要素联动,建立“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的“三定”新机制,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后续政策有望通过更广泛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来满足市场多层次的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保障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精准化匹配供需,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4月7日,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一年,可展期两次,每次展期期限一年。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推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是对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以及国内新一轮设备更新改造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将助力经济进一步回升向好。 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是对原有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的政策接续。人民银行表示,在总结两项工具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完善,支持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更好满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的融资需求。 人民银行表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设立将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此次推出的新工具是此前出台的科技创新与设备更新改造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升级版’。”周茂华分析认为,与之前工具相比,新工具服务领域有所变化,更加强调信贷资源投向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数字化、绿色化的设备更新改造方面的支持。 在业内人士看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利率为1.75%,向金融机构提供了成本较低的稳定资金,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服务,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同时,还有助于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务院部署,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利率为1.75%,充分说明货币政策引导结构优化的导向,表明了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充分支持以及加快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意图。”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首席分析师杨畅表示。 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记者注意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按照“先贷后借”向清单内项目发放贷款,这将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放贷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激发相关市场主体的信贷需求,进而促进民间投资。 展望下一阶段货币政策,业内人士认为,从后续政策看,国内货币政策空间充足,但政策强调有力有效,注重风险防范,平衡长短期与内外关系,预计人民银行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采取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灵活搭配,促进信贷资源均衡投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本报讯 记者徐贝贝报道 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数据安全治理架构。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指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的数据安全工作;按照“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的原则,明确各业务领域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数据安全保护管理要求。 二是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 三是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数据安全与发展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数据处理管控机制,在开展相关数据业务处理活动时应当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四是健全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针对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多元异构环境下的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建立数据安全技术架构,明确数据保护策略方法,采取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 五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实施,并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收集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共享和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取得个人同意。 六是完善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机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及报告、事件处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处置数据安全风险。 七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事件进行处置。对违反《办法》要求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目前,《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界反馈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将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又讯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原银监会发布《指引》以来,银团贷款业务稳步发展,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大型客户和项目融资的重要方式。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指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考虑国内实际状况和学习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对《指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办法》延续了《指引》的整体架构,共分为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和附则等部分。与现行《指引》相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导向,丰富了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规范银团贷款收费,并对银团贷款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 修订《指引》是完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统筹兼顾的原则,能够有效推动商业银行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的同时,强化同业合作、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