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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银行加强对餐饮行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04-20
★★盛京银行抚顺分行★★   为加强对餐饮行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助力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在疫情期间盛京银行抚顺特推出如下金融产品: 一、线上房抵贷 (一)适用客群 ●拥有有效房产抵押物的,在装修、旅游、医疗、教育等家庭合理消费方面有资金需求的自然人。 ●拥有有效房产抵押物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服务等方面有资金周转需求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二)准入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意愿和能力。 ●信用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逾期或欠息记录原则上不得超过连续3次、累计6次,不为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无任何涉案、涉诉信息。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政策 ●额度: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其中综合消费贷款用途最高500万元,经营性贷款用途最高1000万元。 ●期限:综合消费贷款用途贷款授信期限最长10年(含),单笔期限最长5年(含),经营性贷款用途贷款授信期限最长5年(含),单笔期限最长1年(含)。 ●担保方式:申请人自有房产或第三人房产抵押。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二、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是以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盛京银行办理过的定期存款、理财产品等可质押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物,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质押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90%。 ●贷款期限:在可质押金融资产到期日前即可。 ●申请材料:有效身份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盛京银行未到期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权利凭证等。 ●申请渠道:营业网点。 三、助力餐饮行业复工复产专属金融服务 (一)摸底调查,主动服务,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续贷和新增授信 主动对接近期有到期业务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摸底,逐户开展电话、微信回访,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复工时间等情况,对仍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提前帮助其办理业务续作;对因暂时性困难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年审制贷款”业务;同时,对于未曾有过信贷业务合作的普惠型小微企业,申请融资需求时,根据其经营特点为其量身设计授信方案,积极支持普惠型小微企业的稳健经营。 (二)延期还款,简化手续,疫情期间普惠型小微企业的逾期记录不作为再次授信的限制 在抗击疫情的艰难时期,对于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期逾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给予一定宽限期的手续简化政策。同时,在对存量客户再次授信时,在贷前调查中对确认逾期原因为疫情影响而非主观原因的普惠型小微企业,逾期记录不作为授信的限制条件。 (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重点领域贷款审批的“绿色通道” 全方位助力疫情防控,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重点领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支持防疫药品、防疫物资、医疗设备等疫情防控领域普惠型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安排专人对接,实施精准服务,缩短审贷流程,提高作业效率。 (四)利率优惠,规模支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对各类涉及抗击疫情防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全面执行优惠利率,在信贷资源上给予政策倾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积极地予以金融支持。 (五)用活产品,丰富押品,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个性服务 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经营理念,注重传统产品和创新产品的组合运用,根据普惠型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灵活提供“房抵贷”“经营贷”“租金贷”“商圈贷”等金融服务;同时根据部分无有效资产的普惠型小微企业的经营特性,丰富押品种类,综合运用应收账款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权益类质押融资业务,并根据风险情况适时选用单一或组合押品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六)不抽贷压贷断贷,持续支持优质普惠型小微企业经营发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盛京银行“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在此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对优质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安小微企业之心、助小微企业之力,为战胜疫情共同发力。                                  盛京银行抚顺分行                          2020.04.13
财政部印发通知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02-09
财金〔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一)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一并申请贴息支持。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5月31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三)享受贴息支持的借款企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三、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四、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公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贴息支持情况,并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资金管理执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加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要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五、认真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切实保障政策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地区。   附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财  政  部   2020年2月1日 (来源:财政部金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