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沪深交易所落地市场首批“央地合作”模式民营房企融资支持试点项目,并实现全额增信支持。首批项目共涉及新希望五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置业”)、碧桂园地产集团(以下简称“碧桂园”)三家民营房企,三家公司合计簿记发行34.3亿元公司债券。 今年3月,证监会出台完善民企债券融资支持机制七条举措。沪深交易所分类施策,持续完善民企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支持房企合理融资,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服务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沪深交易所表示,首批“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的落地,是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切实解决民企融资难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在增进民营房企投融对接、增强市场信心方面搭建了新渠道和桥梁,有望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12月9日,新希望和美的置业在上交所共簿记发行24.3亿元公司债券,碧桂园在深交所簿记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成都武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联合为上述债券创设信用保护工具进行增信支持。 碧桂园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信用融资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央地合作”增信模式为民营房企发行债券提供支持,增强市场信心,缓解了企业流动性压力,将为民营房企恢复公开市场信用融资起到积极作用。 由于地方增信机构或融资担保机构的加入,信用保护比例大幅提升,3家民营房企债券吸引了银行、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等多个渠道的投资者参与,投资者认购热情较高,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 “本次中证金融联合市场机构为3家民营房企债券发行同步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提供信用保护金额占保护总额的比例超过70%,突破了以往比例和规模限制。”中证金融表示。 中信建投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央地合作”模式进一步打开了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增强了投资者对民营地产企业的信心,市场对该类企业发行债券的认可度明显上升,有力推动了公司债券的发行。 支持民企融资继续发力 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多措并举支持强化民企债券融资信用支撑,畅通民营房企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据统计,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支持民企公司债融资合计1051亿元,支持优质房企债券融资约2000亿元。 上交所方面,2022年以来,上交所主动对接重点民企,持续跟踪,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着力解决难点、堵点,支持民企发行公司债券融资234亿元。保持沪市房企在债券市场合理适度融资,支持经营稳健的民营房企恢复融资能力,实现房地产融资总额1975亿元。 深交所深化落实融资支持政策,拓宽民企融资渠道。全力做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支持房企正常融资活动,支持优质房企扩大债券融资规模。2022年至今,累计发行民企公司债817亿元,同时,在稳控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优质房企申请增量发行额度近千亿元。 同时,沪深交易所积极推出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多样融资需求。 2022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推出科技创新债,重点支持小米通讯、晶科电力、复星高科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民企债券融资;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依托应收账款等发行资产证券化(ABS)产品超过1000亿元,拓宽上下游民企融资渠道;3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成功发行上市,净回收资金共20亿元,撬动社会资金逾100亿元。 深交所也持续推出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实体经济迫切需要之地。例如,打造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ABS、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帮助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盘活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资产,拓宽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让“知产”变“资产”,实现低成本融资。截至目前,深交所核心企业供应链应付账款ABS超7300亿元,累计支持10个城市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72只,融资177亿元,惠及1043家民营科技企业。 多措并举引导修复市场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沪深交易所强化信息披露,着力稳定市场预期。2022年以来,上交所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通过稳定自身发展,优化债务结构,保持稳健的持续融资能力。组织龙湖、美的等房企开展自愿信息披露,引导碧桂园、金地、新城控股、旭辉集团、大华等民营房企主动实施债券购回,传递积极信号,稳定市场预期。 另外,深交所通过信用增信支持龙湖、碧桂园、三一租赁等多家民营房地产或民营产业公司融资,在降低融资成本上取得了一定实效,多单受保护债券或ABS产品利率低于前期水平。上交所也推进CDS(信用违约互换)储架发行及民企CDX(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试点落地,创设民企信用保护工具7.32亿元,支持民企融资157亿元。积极推进旭辉、龙湖、美的置业3家民营房企在中证金融及券商联合创设CDS支持下,成功发行3只、20亿元债券,引导修复市场信心。 沪深交易所还积极促进投融对接,搭建市场交流平台。2022年以来,上交所推出“交易所搭台、市场唱戏”的创新市场服务模式,联合地方工商联、证监局,先后组织10余场民企及产业债融资座谈调研、两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座谈会,其中,特别组织5家民营房企发行人、承销机构和债券机构投资者开展投融对接交流,引导投资者合理评估民营房企投资价值,推进投融互信,重塑市场投融生态。2022年以来,深交所召开两场民营企业融资主题座谈会、两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座谈会,邀请监管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代表,将“真知灼见”转化为“硬招实招”,群策群力共同探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务实举措。
12月8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六家主要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举行第七次“1+6”圆桌对话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会见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格奥尔基耶娃。双方就全球和中国经济金融形势、中国与基金组织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会后,双方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能力建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易纲行长随后会见了世界银行行长马尔帕斯,双方就中国经济、货币政策、绿色金融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易纲行长还会见了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席诺特,就金融稳定、金融体系数字化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了2023年经济工作。会议认为,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改革开放全面深化,就业物价基本平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这离不开我们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过去一段时间,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这也离不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对宏观经济的有力支持。今年以来,各项政策接续推出,财政、金融等部门协同发力,确保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实施,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回稳向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完善,经济积极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后续的工作重点将更加明确。 一是稳增长居于首要地位。本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可见“稳增长”居于首要地位。今年以来,受国内疫情反复、出口回落、房地产低迷以及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复苏面临考验。根据本次会议精神,专家普遍认为,接下来各项措施将重点落在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上。 二是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从当前形势来看,稳预期可谓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预期转弱”是经济面临的三重压力之一。今年以来,受多地疫情散发频发影响,市场预期仍然不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有所下降。本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这为下一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给民企、外资等吃下了“定心丸”。 三是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本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从五个方面强调了宏观政策的重点和配合,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强调了“加力”和“有力”。业界预期,明年的赤字率、专项债规模及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都有望择机推出、持续发力。同时,各项政策也将进一步形成合力。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本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这意味着各项工作都绝不能放松。当前市场的积极预期渐成共识,前期宏观政策也逐步落地见效,正是发展的重要窗口期。接下来,我们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共同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2015年1月4日,伴随着轻轻按下的电脑“回车”键,我国首家互联网银行的第一笔贷款诞生。而完成这一操作的人,是当时正在深圳考察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拿到总理“见证”发放的3.5万元贷款的,是四川卡车司机徐军。作为有着近30年货运经验的老司机,徐军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才知道如今有了互联网银行。申请贷款,徐军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正是这次尝试,让他成为了国内拥有互联网银行贷款的第一人。 与徐军一样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还有这笔贷款的发行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作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之一、国内首家数字银行,这笔贷款发放时,微众银行成立还不满一个月。 时间倒退回2014年12月13日。当天,一则题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获准开业》的消息低调地刊登在《金融时报》二版。消息不长,只有短短300余字,彼时的人们或许尚未意识到,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创新正在写下新的一笔。 民营银行来到聚光灯前 微众银行的获准开业,标志着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正式走上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历史舞台。 而这些民营银行试点成立的契机,最早要追溯到2010年。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随后,相关探索加快了脚步。 2013年,原银监会积极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情况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具体诉求,提出了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工作的框架性建议。经过综合筛选,国务院确定了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除微众银行外,其余4家分别为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 最终,由微众银行于2014年12月12日率先拿到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在收到开业批复的4天后,2014年12月16日,微众银行完成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成为了国内首家互联网银行和首家开业的试点民营银行。 没有网点,没有柜台,仅仅依靠互联网——微众银行的开业吸引了来自各方的目光。 还在筹备时,微众银行的出资方和管理者就在思索:在“银行多过米铺”的深圳,应该怎样生存?而这,也是所有走到聚光灯下的试点民营银行共同要面对的——客户基础、运营成本、网点数量都不占优势,如何才能“杀出重围”,找到与传统银行并存的方式? 经过审慎考量,首批试点民营银行最终确立了后发制人的突破口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加快发展数字技术,走普惠金融的全新道路。以微众银行为例,打造我国首家数字银行、致力于践行普惠金融成为他们的目标。 探索数字普惠发展模式 “微众银行一小步,金融改革一大步。” 这是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微众银行时给出的寄语。李克强表示,希望微众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闯出一条路子,给普惠金融、小贷公司、小微银行发展提供经验。要降低成本让小微客户切实受益,进而倒逼传统金融加速改革。 “网点少是民营银行的普遍特点,其中有几家甚至是纯粹的无网点模式。他们想要获客就必然要进行业务层面的创新。”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此,在业务模式上,不管是纯互联网模式的民营银行,还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民营银行,在数字金融方面的发展创新都较为积极。 事实证明,微众银行等民营银行试点并未让大家失望。全球首个基于安全可控技术架构的银行核心系统,正是诞生于我国的民营银行。 在现代银行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聚合的软硬件大数据系统。一直以来,商业银行的核心系统都是采用国外的“IOE”系统,即国际商用机器(IBM)、甲骨文(Oracle)和易安信(EMC)。 然而,微众银行从一开始就在追求技术及设备的全部自主化、国产化。 “微众银行选择了这条最难走的路。”微众银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马智涛说,微众银行意欲打造一个完全不同的“心脏”——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分布式架构、“开源”的银行核心系统,既能大幅降低运营成本,又能大幅提高数据读取能力。 播撒创新的种子会结出丰硕的果实。2015年,成立仅一年的微众银行建起了国内首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可支撑亿量级客户和高并发交易的分布式银行核心系统,真正实现了关键核心技术百分之百自主研发和银行核心系统的软硬件全面自主可控。 系统上线至今,实现“24×365”无间断运转,单日交易峰值达到国有大型银行的规模水平;同时,每账户运维成本降至2.2元,不到国内外同业的十分之一。 微众银行的探索对其他民营银行是莫大的鼓励。随后的几年里,各家民营银行均开始抢抓金融科技这一核心引擎,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 “吃着银行的饭,像科技公司一样进行创新。” 业界给微众银行的评价,是对微众银行8年发展历程最真实的写照。 回望当初,很多人对微众银行等民营银行和数字银行的设立颇为不解:我们已经有这么多银行了,为什么还要发起民营银行试点? “作为我国银行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民营银行特殊的产权结构和经营形式决定了其具有机制灵活、特色鲜明等特征。民营银行的发展壮大,有助于发挥‘鲶鱼效应’,助推银行业改革进程。”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业内专家认为,民营银行能够优化我国金融供给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在银行领域,传统观念认为,80%的业绩和利润来自20%的头部客户。这20%的大客户自然成为了各家银行竞逐的焦点。 然而,充满创新基因的民营银行偏要反其道而行之,专注于“长尾客群”,填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空白。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鼓励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完善,2017年,微众银行创新推出“微业贷”金融产品,通过纯线上化的操作,全天候、智能化的服务,让用户获取贷款更加灵活、便捷,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服务的门槛。 《金融时报》记者从微众银行获悉,截至2022年6月末,“微业贷”已触达29个省区市,累计服务超过300万家小微市场主体,授信客户超过100万家,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3万亿元。在该行的授信客户中,约60%为首次获得银行企业贷款。 “民营银行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数字信贷,一方面,能够下沉更多民营经济领域的小微客户,填补服务空白;另一方面,这种互联网贷款模式创新,为国内其他银行甚至国有大行在开展相关业务时,给予学习、借鉴和提高的参照。”曾刚表示。 8年的时间,从最初的5家试点,到如今发展壮大到19家,民营银行为完善我国银行业布局,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贡献着力量。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19家民营银行总资产规模1.64万亿元,增长28.08%,一般存款规模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008.84亿元,同比增长18.57%。民营银行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6.45亿元,同比增长37.35%。19家民营银行均实现盈利,净利润总额135.50亿元,同比增长47.08%。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在2021年4月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规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提供了全面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指挥下,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金融单位主动作为,协助公安机关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链条,挽回大量人民群众损失,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金融行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增强反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推动“资金链”治理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一、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履行金融反诈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都提出了具体举措和明确要求,清晰界定了各行业各部门的反诈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资金链”治理的关键,要切实履行金融治理法律责任,防范金融服务被不法分子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一是压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的账户谁负责”“谁的商户谁负责”“谁的终端谁负责”“谁的钱包谁负责”等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条对照法律条款要求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将反电信网络诈骗纳入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使反电信网络诈骗成为金融行业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完善内部组织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明确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牵头负责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统筹整合安全保卫、反洗钱、运行管理、个人金融、网络金融、公司金融、信用卡等条线力量,强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协作,划清前中后台各部门、各环节、总分支机构责任链,将“资金链”治理纳入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考核体系,为打击治理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支付结算服务等,要严格以案倒查、举一反三,查补本单位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严格落实上级对下级监管职责,对未履行风险防控职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二、坚持控增量清存量,持续完善账户管理机制 强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是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的首要环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按照党中央“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要求,在“金融治理”章节提出强化开户管理,着重强调客户尽职调查、异常开户处置、开户数量管理等要求,在前端防范方面为“资金链”治理夯实了根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守住开户风险防控关。 一是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落实好客户尽职调查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前提条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五条对客户尽职调查涉及的业务范畴、持续时间和工作内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依法采取合理必要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开户目的,为判别相关账户、支付结算是否符合客户身份背景、正常业务需求打好基础,让刻意规避客户尽职调查、企图利用金融服务转移犯罪资金的诈骗分子无处遁形。 二是强化异常开户审核。对异常开户情形加强审核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反诈风险防控的一道重要防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单位和个人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开户业务时要综合客户身份、开户行为和开户目的等信息有效发现异常开户,对异常情形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同时,要注重通过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不同客户及其风险特征设定不同账户功能,审慎与客户约定非柜面交易限额,使账户功能与客户正常资金需求相匹配,筑牢账户风险防控安全防线。 三是强化开户数量管理。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将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出售出租给不法分子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情况,反电信网诈骗法第十六条明确提出开户数量限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坚决转变以开户数量为导向的内部考核体系,有效评估客户开户数量的合理性,重点关注超出正常需求的大量开户行为,落实有关开户数量限制规定。清算机构要组织推进建设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重要风险信息参考。 四是排查清理存量账户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持续配合公安机关推进“断卡”行动,重点关注符合电信网络诈骗特征的、超出正常业务需求的一人多卡、频繁开销户、频繁挂失补卡等异常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排查清理被出售出租风险,依法将可疑情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三、坚持精准防控,最大限度阻断涉诈资金转移 对交易强化涉诈风险监测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是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的重要措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首次立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需要采取必要的阻断措施,这是法律赋予金融行业的职责。同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精准防控,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便利生活。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及时处理—有效反馈—持续优化”的风控体系,做到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持续提升风险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是精准研判,提升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识别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拦截机制。要密切跟踪研究、及时掌握电信网络诈骗新变化、新趋势,总结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前置风险防线,持续完善涉诈账户和交易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要将涉诈账户、交易特征和管控人员信息同步纳入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监测分析系统,联动做好客户持续尽职调查,延伸监测涉洗钱犯罪活动,及时上报可疑交易报告,让反诈和反洗钱风险监测发挥联防联控、事半功倍的效果。要不折不扣落实支付信息传输真实、完整、一致性规定,为涉诈“资金链”追踪溯源打好基础。 二是精确打击,完善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管控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依法用好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管控措施。要充分利用公安机关通报的涉案样本信息,做好回溯性监测,并对发现的涉诈账户及时核验客户身份,必要时调整账户功能,阻断涉诈资金转移。要健全管控措施分类分级机制,依据风险大小、轻重缓急,按照“最小、必要”原则确定管控范围和措施。 三是精细操作,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要建立风险管控措施的申诉救济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因涉诈风险防控引发的群众申诉,要按照“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以“渠道畅通、有误必纠”为目标,畅通账户管控救济渠道,将履行告知义务、首问负责制、解除管控责任等落实到位,提供跨省跨网点的异议申诉服务,及时解除不当管控措施,避免影响客户正常办理业务。 四是精心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度不减,优化服务要加强、风险管理要加强”的“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原则,落实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要求,统筹做好风险防控与优化服务,在风险防控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要结合客户风险等级和交易场景实施差异化风险管理措施,保障客户的支付体验。清算机构要充分发挥跨机构中枢优势,为客户提供便捷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信息查询渠道。 四、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升级综合治理体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由“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多个环节构成并形成产业化利益链条,对其进行打击治理是一场整体战、持久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总体打击治理思路,金融行业要在国务院、各省市联席会议机制下,充分发挥警银协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工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配合,共同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整体防线。 一是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资金查控和预警劝阻,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挽损。根据公安机关指令查控涉诈资金是阻断涉诈资金转移的最主要方式。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对涉案资金的挽损提出了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依法根据公安机关查询、止付、冻结、解冻、资金返还指令及时处置涉案资金,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要会同公安机关完善预警劝阻系统,及时劝阻潜在被害人转账汇款,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资金损失。 二是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买卖账户行为,铲除犯罪土壤。买卖的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是不法分子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重要作案工具之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明确对买卖账户人员在刑事追责基础上实施行政惩戒,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依法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人员严格实施暂停新开户、限制账户功能等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到网点开户的可疑贩卡人员。 三是强化跨机构跨部门联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公安、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涉诈信息共享;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发挥支付结算、反洗钱、外汇管理等部门工作合力,夯实“资金链”综合治理机制。清算机构要推进行业涉诈信息、典型案例共享,提升行业风险防控能力。 五、坚持宣教并举,提高全社会反诈法律意识 针对性、精准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是长期以来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实践经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加强反诈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金融行业要积极响应号召、迅速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一是注重宣传解读。将反电信网络诈骗列入金融普法的重要内容,让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政策举措、政策意图。围绕社会各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使人民群众增强防诈识诈能力,强化不得租借账户的法律意识,争取人民群众对金融风险防控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纳入从业人员的必修课,让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法律规定。广泛动员和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围绕“群众希望了解的”和“需要群众了解的”,针对重点人群深入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提醒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法、新动向,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反诈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是强化预防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为客户开立账户、提供资金转账等服务时,要特别提示客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对可能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客户及时作出提醒,对租售账户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守护好资金链“预警”宣传防线。 金融行业要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为契机,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金融为民”初心使命,全面落实金融行业打防管控各项措施,织密金融行业风险防控网,牢牢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回答了支持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据介绍,证监会决定在支持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并自即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事关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加大权益补充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防范风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证监会决定在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并自即日起施行。 一是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实施重组上市,重组对象须为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允许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涉房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可以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用于存量涉房项目和支付交易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不能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建筑等与房地产紧密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参照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政策执行,支持“同行业、上下游”整合。 二是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允许上市房企非公开方式再融资,引导募集资金用于政策支持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与“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建设,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允许其他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三是调整完善房地产企业境外市场上市政策。与境内A股政策保持一致,恢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H股上市公司再融资;恢复主业非房地产业务的其他涉房H股上市公司再融资。 四是进一步发挥REITs盘活房企存量资产作用。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常态化发行,努力打造REITs市场的“保租房板块”。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资产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或作为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的扩募资产。 五是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存量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基础设施,促进房地产企业盘活经营性不动产并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决定向地方派出督导工作组,促前期已出台政策措施切实落地。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为扭转二季度前期经济下滑态势、稳住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支撑。四季度经济运行对全年经济十分重要,当前是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的关键时间点,必须紧抓不放保持经济持续恢复态势。要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较好结果。前期推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是促投资带消费、稳经济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政策效应正在显现,还有很大潜力,同时各地情况有差异,由于多种原因有部分没落到位,要继续狠抓落实。 一是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目前两批金融工具共支持重大项目2700多个,开工率超过90%。重要项目协调机制要继续高效运转,推动项目加快资金支付和建设,带动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资本投资,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对逾期未兑现承诺的地方予以通报,对确实无法按期开工的项目予以调整。加强监管,打造廉洁工程、质量安全工程。 二是加快设备更新改造落地。在已基本完成项目贷款签约基础上,要把工作重点转向专项再贷款发放和财政贴息拨付,督促用款单位加快设备购置和改造。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促进制造业升级发展。 三是稳定和扩大消费。实施好生活服务业纾困政策。支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电商、快递网络畅通。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指导地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进保交楼专项借款尽快全面落到项目,激励商业银行新发放保交楼贷款,加快项目建设和交付。努力改善房地产行业资产负债状况,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是持续保障交通物流畅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不间断协调,保障主干道和微循环畅通,保障港口、站场等集疏运正常运行,及时打通堵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进出口通畅。 五是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对普惠小微存量贷款适度让利,继续做好交通物流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的支持力度,适时适度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六是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做好困难群众、失业人员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力度,依法依规惩处欠薪行为,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会议强调,要强化督导和服务。11月底前,国务院各督导工作组赴有关地方,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需要的服务帮助,认真听取地方反映的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进度偏慢的地区和领域,要找准问题和原因,对症施策。 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七)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八)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九)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十三)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十四)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十六)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近日,多家“核酸检测”概念企业申请登陆科创板和创业板,引发市场关注。对此,11月21日深夜,沪深交易所集中发声。 上交所方面: 问:近日,有自媒体报道了有关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情况,关注其业务和收入涉及核酸检测。请问上交所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高度关注涉核酸检测企业的上市申请,坚持从严审核,尤其是企业的科创属性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依据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和审核标准,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核,重点关注了其科创属性、核酸检测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相关收入的可持续性,以及剔除该等业务收入后公司是否仍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等,要求公司进行了风险揭示。上交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证监会工作要求,坚守科创板定位,严把市场准入关,审慎推进相关企业发行上市工作。欢迎市场各方多提意见和建议。 深交所方面: 问:近日,有个别自媒体报道了达科为等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的情况,关注其业务和收入涉及核酸检测。请问深交所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高度关注涉核酸检测企业的上市申请,坚持从严审核,尤其是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依据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和审核标准,对有关公司的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核,重点关注了其核酸检测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相关收入的可持续性,以及剔除该等业务收入后公司是否仍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等,要求公司进行了充分披露。深交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证监会工作要求,坚守创业板定位,严把市场准入关,审慎推进相关企业发行上市工作。欢迎市场各方多提意见和建议。 核酸概念企业扎堆上市引发市场关注 目前提交上市申请的“核酸检测”概念企业包括康为世纪、达科为、致善生物、瑞博奥、菲鹏生物。其中,康为世纪已于10月25日成功登陆科创板,其核心产品包括分子检测酶原料、核酸保存试剂、核酸提取纯化试剂以及分子诊断试剂盒等。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在答记者问中点名“达科为”。深交所官网显示,申请登陆深交所创业板的达科为早在2021年9月就已经受理,今年10月14日提交注册,距注册结果仅一步之遥。公开资料显示,达科为成立于1999年11月,注册资本5996.7万元。该公司共对外投资8家企业,涉医疗设备、生物技术等领域。新冠疫情大背景下,达科为自主研发病毒保存试剂,用于病毒样本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等。 其招股书披露的年报数据显示,达科为于2019年至2021年度分别营收4.35亿元、6.05亿元、8.3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82.96万元、8133.45万元、10351.25万元。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收4.74亿元,净利润4779.23万元。 针对核酸检测业务,达科为表示,公司自主研发了病毒保存试剂,用于病毒样本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等。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病毒保存试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5260.37万元、4827.88万元和4190.2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1%、5.78%和8.84%。随着新冠疫情被控制以及新冠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其对公司的收入贡献可能减少,该部分收入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另外引发市场关注的是,在达科为的股东中,95后、00后位列前五大股东。企查查APP显示,该公司由吴庆军、何俊峰共同出资设立,当前该公司大股东为吴映洁(吴庆军之女),持股比例达15.455%。招股书显示,吴映洁出生于1995年2月,目前就读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所学专业为经济学,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参与公司管理。而达科为第五大股东何政龙,是一名“00后”,出生于2005年的他,目前仍是未成年人,企查查APP显示,何政龙直接持有达科为7.7275%股份。因为未成年身份,何政龙所持股份的权力由其父何俊峰代为行使。 业绩能否持续成为监管关注重点 今年以来,在全国多地疫情接连不断的背景下,上述核酸检测相关公司收入颇丰。 致善生物2019年至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9858.22万元、3.29亿元、4.76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885.74万元、1.02亿元、1.14亿元。 瑞博奥2019年至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35亿元、2.84亿元、2.85亿元;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4489.36万元、1.13亿元、1.1亿元;对应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3480.85万元、9955.82万元、1.01亿元。 菲鹏生物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现营收2.89亿元、10.68亿元和23.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61%、269.31%和118.44%;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745.49万元、6.33亿元和15.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3.53%、1001.95%和137.38%。 在沪深交易所的回应中,“依据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和审核标准,对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核,重点关注了其核酸检测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相关收入的可持续性,以及剔除该等业务收入后公司是否仍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等,要求公司进行了风险揭示”成为关注的重点。而在相关企业上市审核中,业绩的可持续性也是监管审核的重点。 在上市委审议会议中,创业板上市委要求致善生物结合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自身竞争优劣势、国内获证进展及障碍、在手订单等因素, 说明新冠类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可持续性, 是否存在业绩持续下滑风险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瑞博奥表示,新冠疫情情况逐步获得控制,公司新冠疫情相关产品及服务收入预计将出现下滑。菲鹏生物也表示,由新冠疫情带来的业绩大幅增长具有一定偶发性,若新冠相关产品未来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10月28日,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作报告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金融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金融改革开放呈现新局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业总资产超过400万亿元,5家银行、保险机构成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规模均居全球第二,外汇储备规模连续17年稳居全球第一。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融资持续快速增长,绿色金融全球领先,普惠小微贷款实现“量增、面扩、价降”,数字金融服务走在世界前列。坚决遏制“脱实向虚”,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接近30万亿元。 易纲表示,2022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环境,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主动应对,靠前发力,坚决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认真开展中央巡视整改。 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方面,2022年以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货币政策调控。9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2.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0.6%,在保持物价稳定的情况下有力支持经济恢复。1至9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24%,比上年同期下降0.29个百分点,处于历史较低水平。2022年1至9月,已依法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1.13万亿元,直接增加财政可用财力,主要用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增加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支持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 谈及下一步工作考虑,易纲表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坚强领导,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专业性,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有条件尽量长时间保持正常的货币政策,维护币值稳定。”易纲指出,总量上,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价格上,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降低企业综合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加强预期管理,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结构上,持续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继续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突出金融支持重点领域,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设备更新改造等专项再贷款。 在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方面,易纲表示,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弥补监管短板,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他提到,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严厉打击“无照驾驶”行为。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资本依法依规开展投融资活动,又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抓紧推进金融稳定法出台,加快修订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等重要基础性法律。 易纲同时强调,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和本源,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一是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高适配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刺激和释放新需求。二是完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完善贷款担保、尽职免责、不良核销、资本占用等配套机制。落实落细各项金融纾困政策,用好金融科技手段,强化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强化经济转型升级金融支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资本金尽快到位。稳步扩大REITs试点范围,促进盘活存量资产。五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推动出台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配套政策。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征信通”建设,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此外,易纲表示,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一是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强化资本补充。督促中小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和主业,有序推进中小银行改革重组,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加长期资本供给,满足不同类型、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多元化、差异化融资需求。二是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适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壮大各类中长期投资力量,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各类基础设施之间有序互联互通。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完善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境外上市备案制度落地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强化保险保障功能,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深化车险综合改革。三是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在安全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便利性,构建与金融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走出去”经营管理水平和全球竞争力。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多边主义原则,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治理。 “金融是经营管理风险的行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易纲表示,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稳妥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大型企业债务风险。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保交楼、稳民生,推动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继续做好P2P网贷存量风险处置等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金融机构及股东、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各方责任,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重大风险处置机制,发挥好存款保险风险处置操作平台作用,夯实资源保障体系,形成“好人得好报、坏人得坏报”的正确预期,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对跨行业、跨区域和跨境风险,加强监管协同和上下联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人民银行全面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牢牢把握金融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努力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为防范化解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一、加强系统谋划,着力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在立法部门指导下,人民银行切实履行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系统筹划金融法律体系布局。配合金融业改革发展进程,推进制定修订《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积极配合制定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层次体系不断丰富。 完善立法形式和程序,持续提升立法质效。“立”的方面,坚持科学立法,优化完善立法程序,深入研究金融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多轮次、多渠道征求意见,争取最大共识。“改”的方面,紧跟金融业改革发展步伐,推动对既有金融法律体系进行全面修订,修法工作驶入“快车道”。“废”的方面,集中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更好地契合社会经济发展和时代要求。“纂”的方面,充分考虑金融法律间的整合、补充与协调,做好顶层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共同形成有机整体。 加强与其他领域的立法协调,发挥治理合力。配合推动完善《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反垄断法》等与金融密切相关的商事、经济领域法律,对涉及金融领域的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深入做好金融法律制度与《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配合。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提升执法能力,优化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金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持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运用综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手段,严格控制检查频次,提升执法效能,从“重数量”转变为“重质量”。 完善金融监管和行政执法规则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推动加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主动公开力度。出台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和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制度,提高监管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大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显著加强,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震慑,处罚“宽松软”的局面得到扭转。 三、加强司法守护,营造良好金融法治氛围 助力金融司法水平不断提高。积极配合金融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实施。2018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相继设立,人民银行持续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金融审判不断走向专业化。协助建立证券领域涉众型金融诉讼机制,显著提高审判效率,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持续做好《民法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新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金融法律知识。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一是持续做好立法统筹,从全局角度把握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推动出台、修订《金融稳定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一批重大金融立法项目。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法治央行建设,完善制度规则,规范履职程序,不断提升金融监管和执法水平。三是推动金融司法服务保障更加有力,继续做好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双向波动成为常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实践证明,这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汇率制度安排,有效发挥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功能。 一、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 一是不断完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提高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2015年8月,增强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和基准性,做市商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收盘价、综合考虑外汇市场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提供中间价报价。2015年12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人民币汇率指数系列,引导市场更多从一篮子货币视角全面客观看待人民币汇率。2016年2月,明确“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2017年5月,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讨论提出在“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报价模型中加入“逆周期因子”,以适度对冲市场情绪的顺周期波动。2020年10月,中间价报价行陆续淡出使用“逆周期因子”。规则清晰、透明公开、市场主导的中间价形成机制沿用至今。 二是不断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有序扩大汇率浮动区间。2005年汇改以后,人民银行因势利导择机扩大汇率浮动区间,不断增强汇率弹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日浮动幅度从2007年的千分之三逐步扩大至目前的百分之二。 三是建立健全外汇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建立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制度,通过价格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基于实需背景合理安排远期结售汇,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建立并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使市场主体跨境融资水平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2016年,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开始实施。动态调节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优化金融机构外汇资金运用。以上制度安排旨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可根据宏观审慎需要和外汇供求形势变化对相关参数进行灵活调整。 四是推进外汇市场发展,建立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丰富外汇市场产品体系,扩展市场参与主体,推进市场对外开放,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逐渐形成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多元化外汇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市场化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和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CFXC)共同构成中国外汇市场自律体系,推动中国外汇市场从过去以他律为主转向他律和自律并重。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持续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宣导,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 二、汇率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 一是人民币汇率形成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人民银行已退出常态化干预,人民币汇率由市场供需决定,在发挥价格信号作用的同时,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市场化的人民币汇率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自主性,人民银行主要根据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平衡了国际收支,促进了内外部均衡。 二是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不断提升,汇率双向浮动特征明显,年化波动率保持在3%-4%左右,较好发挥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在中美经贸摩擦、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和全球蔓延、世界经济衰退、全球通胀和发达经济体收紧货币政策等多轮重大冲击考验中,人民币汇率均能迅速调整,并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均衡,有效发挥了对冲冲击的作用。 三是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汇率稳定不是固定在具体数值,而是在动态变化中实现均衡。2005年汇改以来至2022年8月,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中间价分别累计升值约20%、45%、47%,同期国际清算银行(BIS)公布的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指数分别升值49%和52%。2022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较2021年末基本持平。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有所贬值,但贬值幅度明显小于同期美元指数升值幅度;人民币对欧元、英镑、日元明显升值,是目前世界上少数强势货币之一。 四是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外汇市场基础更加牢固。面对复杂的外部形势,人民银行加强预期管理和引导,外汇市场预期保持平稳,中间价、在岸价、离岸价实现“三价合一”,避免了汇率超调对宏观经济的冲击。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可交易货币超过40种,交易品种涵盖国际主流外汇交易产品,2012年以来交易量增长了三倍,2021年达到了36.9万亿美元。市场承受冲击能力明显增强,银行间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衍生品产品体系不断完善,已涵盖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国际外汇市场基础产品体系,有效满足了市场主体各类汇率避险需求,市场主体适应人民币汇率波动能力不断提升。2022年上半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规模达到7558亿美元,同比增长29%,外汇套保比率比去年全年上升4.1个百分点,达到26%。 三、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有坚实基础 疫情暴发后,中国率先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经济韧性不断增强。近期我国经济总体延续恢复发展态势,在全球高通胀的背景下保持了物价的基本稳定,贸易顺差持续保持高位,今年前8个月贸易差额5605亿美元,同比增长57%。随着宏观政策效应显现,经济基本盘将更加扎实,这是汇率平稳运行最大的基本盘。坚持实施正常货币政策,政策空间充足,工具箱丰富。同时,人民币的趋势是明确的,人民币资产是安全的,未来世界对人民币的认可度会不断增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适合中国国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经受住了多轮外部冲击的考验,人民银行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经验,能够有效管理市场预期,为汇率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从近年来走势看,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和美元指数没有一一对应关系,美元升值、人民币更强的情形也曾经出现过。前两次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破7”后,随着市场形势变化,汇率重新回归7元下方,市场供求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外汇市场有能力实现自主平衡。必须认识到,在市场化的汇率形成机制下,汇率的点位是测不准的,双向波动是常态,不会出现“单边市”。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坚定不移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更好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作用。持续推进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综合施策,稳定预期,坚决抑制汇率大起大落,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2年第三季度(总第98次)例会于9月23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国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宏观政策,最大程度稳住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科学管理市场预期,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增强,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人民币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发挥了宏观经济稳定器功能。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通胀高位运行,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总体延续恢复发展态势,但仍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要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主动应对,攻坚克难,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着力稳就业和稳物价,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发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内粮食稳产增产、能源市场平稳运行的有利条件下,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要继续做好“加法”,强化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行业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制造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落实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综合施策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重要作用,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加强预期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优化大宗消费品和社会服务领域消费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保交楼”专项借款加快落地使用并视需要适当加大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把握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统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与防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易纲主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连维良、许宏才、刘国强、康义、郭树清、易会满、潘功胜、刘世锦、蔡昉、王一鸣出席会议。丁学东、张青松、田国立因公务请假。
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16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牵头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初步确立了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即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产品与市场体系和国际合作,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风险防范和价格发现“三大功能”。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和压力测试工作,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和平稳有序转型。 一是持续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绿色金融规范发展提供准确依据。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的重要保障。2018年,人民银行成立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按照“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原则,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碳金融产品》4项标准,另有15项标准进入立项或征求意见环节,涉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等重点领域。同时,深入开展转型金融标准研究,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标准依据。 二是稳步推进环境信息披露,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环境信息披露是有效降低绿色金融供需双方环境信息不对称、降低“洗绿”等风险的重要机制。人民银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发债主体重视自身环境信息披露,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覆盖面和披露质量。牵头建立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注重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工作,有效降低环境信息披露和管理成本。指导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部分金融机构分层次、分步骤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验区内200多家金融机构完成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试编制。 三是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制定和实施激励约束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绿色低碳投资。 人民银行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合格抵质押品,盘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资产。在全国范围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季开展绿色金融评价,提升金融机构拓展绿色业务的动力。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用于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减碳领域,以及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2022年6月末,人民银行通过两项工具分别向金融机构发放低成本资金1827亿元和357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3045亿元和439亿元,带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逾6000万吨。 四是鼓励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培育和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是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丰富和优化绿色金融市场供给结构的重要基础。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提升绿色贷款业务规模,创新各类绿色债券产品,稳步推出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多样化产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发行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流程,提升市场透明度,更好满足绿色低碳发展的融资需求。2022年6月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19.55万亿元,同比增长40.4%;绿色债券存量规模1.2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位,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对全球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五是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监测与管理,有序推进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防控。深入研究气候和环境因素与金融风险的内在联系与潜在传导路径,引导金融机构识别、评估和管理好自身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人民银行组织23家全国性银行机构分行业开展气候风险敏感性压力测试,在试点省份开展高碳行业压力测试,为有序防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探索有益路径。 六是高质量推进绿色金融区域试点,探索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发展之路。支持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全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借鉴。2017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批准七省(区)十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经过多年努力,这些地区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效支持了地方绿色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其中,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数字化赋能、碳账户建设、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已向多地推广。2022年6月末,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1.1万亿元,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 七是不断深化绿色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中国是二十国集团中最早提出绿色金融议题的国家,也是积极的倡导者和坚定的支持者。人民银行深入参与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等国际合作平台,凝聚绿色金融国际共识,主动引领绿色金融国际议题。2022年6月,人民银行与欧盟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为中欧绿色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便利绿色跨境投融资奠定基础。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推动绿色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完善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和低碳转型。 一是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逐步强化金融机构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优化绿色金融评价方法,拓展评价结果运用场景。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更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提升市场主体应对气候风险能力,继续完善气候风险敏感性压力测试方法,拓展测试覆盖行业范围,探索开展气候风险宏观情景压力测试。 三是积极发展转型金融,研究推出转型金融标准,丰富转型金融产品供给,确保公正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总结推广试验区有益经验,适时启动试验区升级扩容。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继续深化国际合作,深度参与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制定,在国际气候治理中提出更多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银行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引领,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总量上坚持合理充裕,机制上注重市场引导,结构上强化精准滴灌,积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长效机制,努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一、管好总量闸门,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人民银行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管好货币信贷总闸门,加强跨周期设计,以现代化的货币管理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2018年以来,13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长期资金约10.8万亿元。依法上缴超过1.1万亿元结存利润,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加速落地。2018年至2021年,我国M2平均增速为9%,与同期名义GDP平均增速8.3%基本匹配,支持实现了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的长期优化组合。 二是稳中求进开展跨周期调节。按照党中央关于“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的要求,人民银行强化跨周期调节,创新和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前瞻性、有效性。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果断采取多种措施,总量上超预期投放流动性,多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1.75万亿元长期流动性,分层次有梯度出台合计1.8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有力支持抗疫保供、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助力我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1年,基于我国经济增速前高后低的形势变化,主动用好再贷款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的延期和市场化转化,在引导货币信贷增长回到常态的同时,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为跨年度政策衔接和下一阶段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做好铺垫。2022年以来,在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背景下,及时调增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信贷额度8000亿元,推动设立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随后新增3000亿元以上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投放节奏,积极匹配基建项目融资需求,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二、设计市场化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人民银行十分重视用好市场的力量,在政策设计中既注重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也注重引入激励相容的市场化制度安排,运用价格手段、科技手段和“放管服”改革办法,充分调动金融机构自主性、积极性,提高政策传导效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是发挥利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作用。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深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2年8月末,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05%,为有统计以来最低值。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引导长期存款利率下行,稳定银行负债成本,为让利企业提供坚实基础。仅2020年一年,金融系统主动让利实体经济1.5万亿元。利率市场化调节金融资源配置作用的持续发力,有利于提高小微、民营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性,促进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小微、民营企业。 二是创新推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箱。近年来,人民银行围绕支持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逐步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在机制设计上,注重引入激励相容机制,将央行激励资金与金融机构的定向信贷支持直接、定量地挂钩,发挥“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在操作上,创新采用金融机构先向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向央行申领资金的“先贷后借”模式,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直达性、精准性。人民银行先后推出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两项直达工具与接续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及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交通物流、普惠养老再贷款等系列政策工具,持续丰富政策工具箱。2022年6月末,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约5.4万亿元。 三是完善金融市场机制,丰富金融产品和工具。围绕产业政策导向和实体企业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系列机制安排,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统筹监管,在提升金融市场运行的安全与效率的同时,促其更好向实体经济配置资源。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产品体系,综合运用债券、票据等金融创新品种,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各类主体融资需求。以永续债为突破口推动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推出绿色、双创、“三农”和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和乡村振兴票据、扶贫票据等产品,拓宽实体经济资金来源。指导创设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增信手段撬动支持困难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提振市场信心。规范创新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等产品,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循环。 三、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精准滴灌重点领域 人民银行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抓住经济发展重点,找准市场主体痛点,创新完善金融政策、组织和产品体系,努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一是坚持创新发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人民银行先后出台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加强和改进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等多项政策措施,专门创设科技创新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服务,持续加大对高新制造、技术攻关等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2022年7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速29.8%,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速30.4%,增速持续维持高位。 二是坚持协调发展,服务区域和城乡经济布局。人民银行立足国家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等区域重大战略,以服务“一体两翼”建设为重点,加大对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产业链协同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粤港澳金融合作路径,全面提升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水平。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和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稳步增长,并全力推动金融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期间,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6688亿元。2022年7月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47.2万亿元,是5年前的1.6倍。 三是坚持绿色发展,推动实体经济低碳转型。按照“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人民银行创新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完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转型金融等产品、认定标准和支持政策,引导和推动金融部门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能源保供的金融支持。2022年6月末,绿色贷款余额19.55万亿元,同比增长40.4%;绿色债券余额超过1.3万亿元;碳减排支持工具带动减少碳排放量超8000万吨。 四是坚持开放发展,服务更高层次双向开放。人民银行加强顶层设计,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引进来”、高水平“走出去”。支持高水平“走出去”,提升外贸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外汇收支便利化和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优化外汇、跨境业务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外汇资金结算服务。推动高质量“引进来”,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相继开通沪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等互联互通渠道,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更加便利。2022年6月末,境外机构持有我国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较5年前增长1.7倍。 五是坚持共享发展,增强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全面持续做好小微、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多次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创设两项直达小微实体工具,推出贷款“应延尽延”政策,接续推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动完善小微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金融科技有序发展,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增加普惠贷款供给。2020年至2021年,金融机构累计对13.1万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延期,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0.3万亿元。2022年7月末,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连续39个月保持20%以上增速。用好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2年6月末,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602亿元,是2017年末的2.83倍,助学贷款余额1394亿元,是2017年末的1.5倍。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明显增强,助力兜牢民生底线。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两者共生共荣。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恢复紧要关口,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巩固实体经济恢复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人民银行将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引领,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强化信贷政策引导作用,持续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积极回答“如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等一系列人民之问,为我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以扎实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