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总部经济发展07-25
本报讯 记者马玲 马梅若报道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深圳开展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试点以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规模合计近500亿美元,显著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支持,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此次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二是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07-20
本报讯 记者钱林浩报道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文件,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7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六章、49条,分别是总则、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其中,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保险销售行为原则和分类,以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的公众教育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第二、三、四章以保险销售流程为主线,分别对保险销售前、保险销售中及保险销售后的行为规则作出了规定。具体而言,第二章“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销售资质条件、业务范围、保险产品信息披露、保险营销   宣传行为以及保险销售的技术准备、人员准备、渠道准备等;第三章“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公司告知义务、说明义务、询问义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代签名等;第四章“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在保单送达、回访、信息通知、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要求;第五章明确相关监管要求,并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行政责任作出规定;附则是对本办法与其他监管制度的衔接、办法解释和施行时间作出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健全行为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后续以《管理办法》为基础,还将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全方位、系统化规范保险销售行为。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上半年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平稳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显著提升07-15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7月14日表示,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监管引领,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经营和风险指标均处于合理区间。上半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加大。2022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360.4万亿元,同比增长9.6%;保险业总资产26.6万亿元,同比增长11.1%。上半年,人民币贷款新增13.7万亿元,同比多增9192亿元,增速为11.2%。1至6月,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8万亿元,同比增长5.1%。保险业赔款支出与给付累计7768亿元,同比增长3.1%。   与此同时,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55.8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8万亿元,同比增速22.6%;高技术产业贷款余额7.5万亿元。1至6月,制造业贷款新增3.3万亿元,增量为去年同期的1.9倍。6月当月,中长期贷款新增1.85万亿元,较5月多增1.23万亿元。票据融资在6月新增贷款中占比显著下降。   此外,信贷资产质量基本稳定,风险抵补能力整体充足。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3.8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77%,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余额7.6万亿元,拨备覆盖率201.3%。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纾困解难   2022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完善细化监管政策,出台针对性措施,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帮助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应对疫情冲击和各种不确定因素,纾困解难,推动其恢复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上半年,银保监会加强监管考核督导,明确全年小微企业、涉农信贷增长目标任务。截至6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5.84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77万亿元,同比增速22.64%,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1.69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户数3681.33万户,同比增加710.02万户。截至5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46.14万亿元,同比增长12.5%。上半年,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35%,较2021年全年下降0.35个百分点。   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银保监会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群体以及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的小微企业,出台实施了新一轮金融帮扶政策。据初步统计,截至6月15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为123万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办理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贷款本息金额共计2.78万亿元。截至6月末,小微企业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29.46%、30.11%、17.22%;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6.74万亿元,同比增长18.25%。   此外,该部门负责人还表示,银保监会进一步完善监管评价体系,深化普惠金融长效机制建设。比如,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全面评价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工作成效。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是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途径。为此,银保监会联合发改委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加强与农业农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动,推动建设各级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涉企、涉农数据共享。开展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目前浙江等地已率先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基本全覆盖。   2.88万个金融产品覆盖新市民群体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截至目前,22家银保监局会同省(区市)相关部门出台了专项支持政策。1798家银行保险机构共有2.88万个金融产品覆盖新市民。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上半年,银保监会通过优化调整已有信贷产品、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持续优化保险服务等方式,扩大支持新市民创业就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比如,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针对来深创业新市民“短、频、急”的融资需求,优化“经营快贷”产品,向深圳市逾3200名非当地户籍新市民提供近88亿元的创业就业贷款。   在住房金融服务方面,银保监会持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比如,建设银行发挥自身优势,合理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融资需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授信金额超过1150亿元,投放505亿元,支持筹集房源超过40万套(间)。   此外,在健康和养老金融服务方面,银保监会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完善健康保险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助力优化社保和医保服务等方式,强化对养老行业的金融支持。针对新市民特点,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积极优化开户等基础金融服务,并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   “目前,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还面临一些制约因素,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前述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协调,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新市民合理金融需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支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具体来看,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一方面,持续加强与发改、财政、民政、住建、医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服务新市民金融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另一方面,督促银保监局结合总体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对接,推动服务新市民金融政策和就业、创业、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多个领域的政策协同,有效发挥政策合力。 二是推动强化经验交流分享。通过多种形式,推广介绍银行保险机构服务新市民的良好做法,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交流借鉴有效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今年前四个月保险业因灾赔付30.5亿元   银保监会作为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近年来持续发挥银行业保险业在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重建中的积极作用。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2021年以来,我国先后发生云南青海地震、河南强降雨、山西强降雨等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银保监会加强统筹协调联动、细化防灾救灾措施、强化损失精准摸排,为支持抗震救灾、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强有力政策支持。在重大灾害发生后,银保监会第一时间统筹监管条线、保险公司启动处置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紧急应对。同时,指导行业在灾害事故处置中出实招、见实效,推动应赔尽赔快赔。   据统计,截至2022年4月13日,河南强降雨保险业已赔付案件52.6万件,支付赔款116.9亿元(占河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9.74%);山西强降雨财险业已赔付案件1.28万件,支付赔款3.2亿元,其中农险赔付2.17亿元,已全部结案;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共保体在云南漾濞地震发后24小时内完成4000万元理赔款支付。2022年6月,四川雅安发生6.1级地震,保险公司共接到保险报案319件,预估赔付金额242万元,截至7月11日,保险业已支付赔款202万元。   此外,该有关部门负责人还指出,经初步统计汇总,2021年,保险业因灾赔付金额为186亿元,其中,财产险赔付金额184.8亿元,人身险业务赔付金额1.2亿元。2022年1至4月,保险业因灾赔付金额为30.5亿元,其中,财产险赔付金额30.47亿元,人身险业务赔付金额0.03亿元。   银行业方面,2021年,银行业发放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贷款新增831亿元,其中,支持企业生产恢复贷款144.3亿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恢复贷款639.2亿元,支持农民生产恢复贷款23.1亿元,支持受灾困难人员贷款24.3亿元。2022年1至5月,银行业发放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贷款新增295.8亿元,其中,支持企业生产恢复贷款52.2亿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恢复贷款211.9亿元,支持农民生产恢复贷款19.6亿元,支持受灾困难人员贷款12亿元。   下一步将陆续启动其他金额客户资金垫付工作   近期,河南、安徽个别村镇银行风险事件引发关注。由于此案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主体众多,河南、安徽两省公安机关在近3个月不懈努力下,经过严格调查取证,搜集了大量证据,初步查明了案件主要事实,基本还原了事件真相,为制定资金垫付方案奠定了基础,启动资金垫付工作条件已相对成熟。7月11日,河南、安徽两省相关部门发布公告,启动了首批账外业务客户资金垫付。   针对当前市场关心的分类分批垫付问题,有关专家介绍说,前期,公安部门发现,后台部分客户数据被犯罪团伙损坏,耗费了大量时间进行恢复。在此基础上,河南、安徽两省有关部门搭建客户信息登记系统,收集客户信息,与后台数据进行交叉核验。由于涉及人数较多,垫付工作量大,为确保垫付工作稳妥实施,采取分批垫付方式。同时,考虑优先保护普通小额客户合法权益,选择先行垫付单家机构单人合并5万元(含)以下客户本金。   “待5万元以下客户本金垫付工作完成后,下一步将陆续启动其他金额客户垫付工作,请大家耐心等待后续公告。”该专家表示。   在垫付资金来源方面,该专家表示,地方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了新财富集团的部分资产,这些资产处置变现所得资金将用于垫付。后续公安机关还将进一步追缴新财富集团的其他资产,还要向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追偿,所得资金也将用于垫付。此外,目前公告垫付客户本金,客户资金利息相关合法权益仍保留,视后续案件查办、追赃挽损等工作情况再作出相应安排。银保监会也多次表示,凡依法合规办理的业务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此次公告坚持依法合规原则,采用分类垫付资金安排。对于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涉嫌违法和犯罪客户的资金,暂不清退,就是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甄别客户信息,依法依规确定这部分客户资金处置方案。资金垫付后,若发现客户存在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保留追缴垫付资金的权力。”该专家表示,这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保护绝大多数普通客户合法权益,又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不让“坏人占便宜”。   6月房地产贷款新增1584亿元整体运行平稳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决贯彻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数据显示,6月份,房地产贷款新增1584亿元,房地产信贷整体运行平稳。房地产贷款不良率处于较低水平,风险整体可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有序做好房地产行业融资。在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的前提下,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对房地产和建筑业的金融服务。6月份,房地产开发贷新增415亿元。银保监会引导发挥好并购贷款等工具的作用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优势,加强与住建部门、人民银行协同,支持地方政府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相关工作。   同时,银保监会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支持好刚需和改善性客户需求,目前按揭贷款中90%以上是首套房贷款。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牵头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从房地产集中度指标中剔除,提升银行投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积极性。目前,住房租赁相关贷款较上年同期增长58.5%。   此外,为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保监会指导各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做好房地产相关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金融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购房利率逐步下行。   “最近,我们也关注到个别房企楼盘出现延期交付情况,这件事的关键在于‘保交楼’,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该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参与风险处置,加强与住建部门、人民银行工作协同,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帮助企业科学管理汇率风险 外汇局发布《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07-04
提升实体经济防范汇率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是当前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为帮助企业全面认识、科学管理汇率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小组发布《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约5万余字,共5章、3个附件和10个专栏。   “多年来,外汇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国内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积极支持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尤其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在支持企业学会用好汇率避险工具、提升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引》对汇率风险中性的内涵、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制度的框架、外汇衍生品工具的适用场景、套期保值会计的使用等内容作了详细介绍,以期为涉外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提供有益参考,帮助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汇率风险管理,主动运用外汇衍生品规避汇率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2年1至5月,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的规模同比增长42%,外汇套保比率较2021年全年提高5.2个百分点。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市场宣传和培育,积极支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指引》共5章、3个附件和10个专栏   《指引》约5万余字,共5章、3个附件和10个专栏。第一章为汇率风险中性。主要介绍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和双向波动的特点;汇率风险的来源及对企业的影响;汇率风险中性的内涵及企业没有坚持汇率风险中性的问题表现等。   第二章为汇率风险管理。主要介绍汇率风险管理的意义和原则,强调企业应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并遵循风险中性、简单适用、整体性和纪律性的管理原则;企业如何建立汇率风险管理的框架以及进行相应的监督评价等内容。   第三章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介绍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基本流程;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产品简介、功能特点和适用场景;对当前外汇市场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阐释企业产品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四章为企业服务。从大型企业(以国有企业为样本)和小微企业角度,分别剖析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及银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并提供一些银行解决方案的案例。   第五章为套期保值会计。介绍套期保值会计的概念、核算方法和适用流程。企业开展套期保值时,财务报表上衍生品本身的估值调整会影响当期损益,使用套期保值会计有助于企业平滑利润波动,展示更公允的财务报表。   从三个附件来看,附件1提供了一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制度的参考样本,将《指引》的有关要求具象化。附件2为人民币外汇衍生品运用详解,以案例方式为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提供指导。附件3为具备代客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名单。   十个专栏则涉及汇率风险管理对上市公司的重要性、企业资产负债顺周期管理的负面影响、汇率风险敞口的认定逻辑与选择、大型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机制介绍、小微外贸企业套保需关注的问题、使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注意事项等专题。   《指引》致力于全面性、实用性和通俗性   上述负责人介绍称,《指引》内容体现全面性。2021年以来,外汇局调动各方积极性、创新工作方法,开展了大量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宣传。前期全方位的宣传积累了大量素材,从汇率避险概念、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的必要性,到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和套期会计使用,涵盖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全流程操作,为《指引》的编纂提供了基础内容。   同时,《指引》聚焦企业实际需求,定位注重实用性。《指引》旨在向企业提供系统性且到手可用的汇率避险参考指南。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的前提是搭建完善的管理框架,主要手段是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为此,《指引》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提供清晰明了的操作流程和产品介绍,为企业避险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指引》在附件里还提供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制度范例样本和各类外汇衍生品运用的详解案例,方便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使用。除了通用性内容外,《指引》还充分考虑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面临的不同情形,分析了当前两者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时遇到的主要难点和疑点,有效增强了《指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便利企业充分了解汇率避险的积极意义和关键操作。   此外,《指引》取材企业实际经验,案例强调通俗性。汇率风险管理本身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为了让企业真正懂避险、愿避险、会避险,《指引》专栏总结了一些典型企业在开展汇率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如《大型跨国集团汇率避险的“一个原则、三个不做”》《远期和期权交易如何搭配出灵活性》《小微外贸企业套保要克服“摇摆”心理》,通过真实案例讲解,贴近企业实际场景,增强通俗性和可读性,帮助企业相互借鉴学习,学会用好汇率避险工具、提升应对汇率风险能力。 
满足国际市场对人民币的合理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参加国际清算银行发起的人民币流动性安排06-27
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BIS)签署了参加人民币流动性安排(RMBLA)的协议。人民币流动性安排是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并设计的一项金融制度性安排,旨在通过构建储备资金池,在金融市场波动时为参加该安排的央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人民银行积极参与了该安排的设计,其他首批参加方还有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马来西亚中央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智利中央银行。   人民币流动性安排由所有参加方共同出资建立,各方实缴资金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在有流动性需求时,参加方除可提取其出资部分外,也可凭合格抵押品从储备池中借入短期资金。   人民银行参加人民币流动性安排有利于加强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合作,满足国际市场对人民币的合理需求,并为加强区域金融安全网作出积极贡献。
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 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06-21
本报讯 记者马玲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近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二是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三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四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实施。人民银行将稳步推进《通知》的落地实施,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配套金融服务,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06-10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情况汇报 要求打通堵点完善配套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部署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举措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情况汇报,要求打通堵点、完善配套,充分发挥政策效应;部署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举措,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会议指出,近期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对12个省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开展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多数地方出台了配套举措,助推经济运行向好因素增多、市场信心增强。同时也发现有的地方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工作简单化“一刀切”、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会议强调,经济下行压力依然突出,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地要切实负起保一方民生福祉的责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动稳经济政策再细化再落实,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确保二季度经济合理增长,稳住经济大盘。一是督促抓紧整改。国办要把督查发现的问题反馈地方和部门,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各方面要举一反三梳理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国办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运用“互联网+督查”持续跟踪政策落实、推动解决新问题。对未纳入此次督查的省份,结合国务院年度大督查对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进行督查。二是地方要结合实际抓落实。聚焦保市场主体、稳岗保就业强化政策支持。确保夏粮颗粒归仓和夏种顺利开展,保障煤炭电力稳定供应,支撑物价稳定。进一步畅通交通物流,解决好复工不达产、产业链复产不协同问题。清理不利于恢复市场信心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三是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对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地方尚未出台配套政策的、部门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的,要尽快推出。对这次督查中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该完善的完善。   会议指出,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稳外贸稳外资事关经济全局、就业大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落实已出台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大支持。一是充分发挥各级稳外贸稳外资、物流保通保畅等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外贸外资企业复工达产、项目建设等方面困难。指导地方创新稳外贸稳外资措施。二是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对出口退税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实行3个工作日内退税到位,扩大优质产品进口,加快提升港口装卸转运和通关效率,保持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研究阶段性减免港口有关收费。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发挥好自贸试验区等作用。支持海外仓企业建设智慧物流平台。三是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稳定企业预期。出台力度更大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政策。扩大中西部外商投资制造业鼓励类目录。发挥服务外资企业专班作用,健全与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对合理需求予以支持。   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一轮政策措施助力外贸保稳提质06-09
今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开局平稳,1至4月份,外贸进出口额达12.58万亿元,增长7.9%。但与此同时,外贸还面临一系列不确定性,包括国际国内一些因素冲击,外贸企业也遇到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外贸保稳定还面临不少压力。   为解决上述问题,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一轮支持外贸保稳定、促提质的政策措施。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有关情况。   三方面举措帮助企业应对汇率波动   汇率变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在帮助企业应对汇率波动方面,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外汇局联合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   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周宇介绍,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指导金融机构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汇率风险管理产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帮助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第二,减免一些中小微企业进行外汇交易的手续费,降低外汇套期保值成本,同时,帮助减少一些外汇套保保证金的占用。第三,人民银行下属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工作,并提供了一些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数据显示,1至4月份,企业外汇套保规模同比增长48%,首次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企业数量新增将近1万家。   谈及人民币跨境结算问题,周宇表示:“我们在不断优化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为市场提供优质便利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   具体来看,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另一方面,对实体经济要实现创新发展真正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提供金融支持。此外,拓展了银行海外贷款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办理要求,为企业“走出去”以及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完善涉及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总体来看,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正在不断提升。今年1至4月,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规模合计2.6万亿元,同比增长24%。   发挥好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通行的支持外贸企业的政策措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乾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挑战在增多,防范化解风险的诉求也在提升,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需求在增加。截至5月底,中信保公司承保的规模已经突破3500亿美元,同比增长12.7%,为14.9万家外贸企业提供了保险服务,同比增长7.5%。   李兴乾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好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作用,帮助外贸企业增强接单的信心,稳定发展预期。   具体来看,一是要更好发挥防风险的作用,要鼓励信用保险机构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举措,来加大对外贸企业风险保障的力度。要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相衔接,将企业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为收汇处理,允许企业办理退税。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对上下游企业的协同服务,同时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具有差异化的信保服务。   二是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要进一步扩大承保的覆盖面,继续优化承保和理赔的条件,缩短理赔的时间,让中小微外贸企业能够享受到更精准、更专业、更便捷的服务,来提升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三是要扩大保单融资的规模,要鼓励银行与出口信保机构加强对接。比如,通过“政府+银行+保险”以及“再贷款+保单融资”这些方式,来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更好满足外贸企业的资金需求。   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提质增效   跨境电商广受各国消费者的欢迎,正处在创新发展的窗口期。近年来,国务院已经分6批在全国设立了13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此次《意见》进一步提出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提质增效。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介绍,今年以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贸易迅速增长,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全国进出口的平均增幅。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继续加大对广大进出口企业的服务和引导,不断完善助企纾困的措施,稳定企业的预期,更好地促进我国外贸保稳提质。   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各国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拉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快速增长的因素也在发生变化。李兴乾分析称,有的国家和地区滞胀风险上升,国际市场需求增势放缓,商品消费正在转向服务消费。这就要求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各种新业态要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为各国消费者提供更加富有个性化的便利服务。   李兴乾表示,商务部将聚焦行业痛点,解决跨境电商发展的共性问题。将从完善支持政策入手,尽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退税流程,研究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同时,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做好综试区考核评估以及结果应用,发挥好综试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5月份外汇储备规模变动情况答记者问06-08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2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2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8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81亿美元,升幅为0.26%。   2022年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地缘政治局势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与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银保监会出台推进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06-02
本报讯 记者徐贝贝报道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提出的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银保监会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引领带动银行保险机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着力解决全系统在监管理念、监管权力、干部管理、会管单位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5月26日,银保监会党委、驻会纪检监察组把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作为全系统巡视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银保监会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银保监会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充分汲取红色金融文化力量,通过构建和巩固监管引领、协会搭台、机构推进、社会共建的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模式,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推动监管干部和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树立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努力做到风气严实、纪律严明、班子廉政、干部廉洁,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关系,用清廉金融文化助守金融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意见》强调,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要以党的建设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立“根”,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铸“魂”,通过文化浸润提高监管干部和行业人员的党性修养、道德素养和廉洁操守;要主动发挥监管部门引领作用,积极汇聚银行保险机构、各地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各方力量,浓厚清廉金融文化氛围,激发廉洁从业内生动力;要明确系统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并为基层首创留足空间,鼓励在实践中探索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重要方法和创新举措;要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红色金融文化中汲取清廉文化养分,学习借鉴各领域廉洁文化建设成果,不断发展清廉金融文化内涵。   《意见》提出四方面重点工作和16项具体任务。一是全面培育系统清廉金融文化生态。重点对系统各级党委提出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组织运行机制、营造崇尚廉洁氛围、加强清廉政风建设、强化年轻干部廉洁教育管理监督和推动清廉家风建设等5项任务。二是树牢清廉监管文化理念。重点对系统各级监管干部的自身建设和管理提出要求,包括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严格执行廉洁纪律规定,将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融入监管权力运行和纳入监管规制等4项任务。三是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廉洁从业。重点对鼓励引导和督促推动银行保险行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提出要求,包括厚植清廉金融文化基础、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强化清廉从业考核评价和建立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等4项任务。四是深化清廉金融文化宣传与研究。包括丰富清廉金融文化宣传方式、加强清廉金融文化研究与探索、凝聚各方建设力量等3项任务。   下一步,银保监会党委、驻会纪检监察组将督促推动系统各级党委、纪委围绕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银行保险从业人员树牢清廉金融文化理念,提升党性修养、道德素养和廉洁操守,为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06-01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下更大力气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六个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对相关省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努力使下半年发展有好的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务院   2022年5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六个方面33项措施)   一、财政政策(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5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国家助学贷款纾困政策05-30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此外,《通知》还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2022年高校毕业生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毕业生人数创新高。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本次措施出台预计减免利息20多亿元、可申请延期偿还本金50多亿元,有助于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帮助学生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将惠及400多万名高校毕业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05-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要求金融系统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近年来,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小微企业取得积极成效,但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惧贷”“惜贷”问题仍然存在。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关键要全面提高政治性、人民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平衡好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和防控信贷风险的关系,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信心   (一)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搭建申诉平台、加强公示等,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相关岗位人员勤勉尽职,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符合监管规定的分支机构,可免除或减轻相关人员内部考核扣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并进行责任认定。要通过案例引导、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营造尽职免责的信贷文化氛围。   (二)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贷前客户准入和信用评价、贷中授信评级和放款支用、贷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抽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积极打造智能化贷后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多维度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可疑贷款主体、资金异常流动等企业风险点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有效识别管控业务风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和异常情况的监测,严禁虚构贷款用途套利。   (三)改进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对不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计提效益工资总额时,可不考虑或部分考虑不良贷款造成的利润损失。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核尽核。用好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重组转化等处置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质效。对长账龄不良贷款,争取实现应处置尽处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各项评估中,可对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增量进行不良贷款核销还原,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普惠小微不良贷款处置。   (四)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降低或取消盈利性考核要求,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适度提高代偿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小微信贷业务提供风险缓释。   三、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动力   (五)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自觉性,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对照小微企业需求持续改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性。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逐步转变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的传统偏好,扭转“垒大户”倾向,减少超过合理融资需求的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腾挪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六)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计量系数,加大对小微业务的倾斜支持力度。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统筹考虑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提高分支机构金融服务效率。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七)改进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引导,优化评价指标体系,降低或取消对小微业务条线存款、利润、中间业务等考核要求,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首贷户等指标权重。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与分支机构考核挂钩,作为薪酬激励、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合理增加专项激励工资、营销费用补贴、业务创新奖励等配套供给,鼓励开展小微客户拓展和产品创新。做好考核目标分解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激励政策及时兑现,充分调动分支机构和一线从业人员积极性。   (八)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认真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推动金融机构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其分支机构的综合绩效考核。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与财政奖补等挂钩。继续开展区域融资环境评价,完善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地方融资环境持续优化。   四、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基础   (九)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更多发放信用贷款。继续做好延期贷款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质量监测,密切关注延期贷款到期情况和信贷资产质量变化。   (十)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结合各项贷款投放安排,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单列信用贷、首贷计划,加强监测管理,确保贷款专项专用。全国性银行分解专项信贷计划,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倾斜。地方法人银行新增可贷资金要更多用于发放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确保涉农和普惠小微贷款持续稳定增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调研了解辖区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并加强督促指导。   (十一)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通过加大利润留存、适当控制风险资产增速等,增加内生资本补充。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用好新增专项债额度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鼓励资质相对较好的银行通过权益市场融资,加大外源资本补充力度。金融债券余额管理试点银行要在年度批复额度内,合理安排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摸排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券需求,做好辅导沟通,提高发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进行奖补。   (十二)增强小微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增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金融供给,结合区域差异化金融需求,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加强渠道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形成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持续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有序拓展小微业务营销和贷后管理职能,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加强跨条线联动,做好小微企业账户、结算、咨询等服务工作,促进多元化融资。   (十三)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通过线下主动走访、线上服务平台推送、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等,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降低获客成本。积极与各类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基地、协会商会等开展业务合作,搭建分主体、分产品的特定对接场景,为不同类型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融资跟踪监测,动态优化政策措施,快速、精准响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五、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水平   (十四)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要加强对转贷款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用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并围绕核心企业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为其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直贷业务。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充分运用网点、人才和科技优势,切实满足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提高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地方法人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将增加小微信贷投放与改革化险相结合,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优势,形成特色化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十五)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实施《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银发〔2021〕335号文印发),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强组织人员保障,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作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聚焦行业、区域资源搭建数字化获客渠道,拓展小微金融服务生态场景,提升批量获客能力和业务集约运营水平。优化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及业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线测额、快速申贷、线上放款等服务,提升客户融资便利性。科技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可通过与大型银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提升数字化水平,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十六)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各金融机构要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信息数据资源,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画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依托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按照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在保障原始数据不出域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开放共享。指导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用新技术,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加强征信供给。加快推广应用“长三角征信链”“珠三角征信链”“京津冀征信链”,推动跨领域、跨地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十七)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生命周期、所属行业、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继续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运用续贷、年审制等方式,丰富中长期贷款产品供给。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   (十八)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增加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制造业等领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深入研究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务。鼓励为符合授信条件但未办理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者提供融资支持,激发创业动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高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教育等领域的金融服务质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下的金融服务和困难行业支持工作,加强与商务、文旅、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普惠性支持措施和针对性支持措施合力,帮助企业纾困,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六、加强组织实施,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十九)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线上线下融资服务平台等,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推送至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开展经验交流,宣传典型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强化工作落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税、交通、商务、文旅、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辖区内金融机构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监测督导。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梳理总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典型经验,打通长效机制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全国性银行于2022年6月底前将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及其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人民银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05-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办发〔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一)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二)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四)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五)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   (六)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   (七)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八)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改造提升,支持优化港口客运场站规划用途,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九)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十)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十一)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十二)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支持开展资产重组,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   (十三)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相关问题,涉及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十四)落实财税金融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解决负债久期与资产久期错配等问题。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十五)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十六)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十七)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   (十八)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十九)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严格落实相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中介机构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积极培育为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依法追责。   (二十)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运营机制,更好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   六、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实行台账式管理。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针对纳入台账项目的类型和基本情况,逐一明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开展项目调度,梳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   (二十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各地区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加强督促激励引导。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积极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适时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研究将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当年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关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   (二十四)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0个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并确定一批可以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区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力有效措施,防止“一哄而上”。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不松劲 护航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05-24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金融委统筹指挥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金融业系统性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成功避免了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集中爆发,经受住了新冠疫情等极端情形的严峻考验,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在《求是》发表的文章《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中,总结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的六大重要成果。具体来看,一是金融资产脱实向虚势头得到扭转;二是各种突出风险点的传染性外溢性明显收缩;三是社会金融秩序基本实现“由乱到治”转变;四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逐步夯实;五是金融反腐和处置风险一体推进;六是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益提高。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了一系列的阶段性成果,有效维护了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性,同时也为实体经济平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同时也给金融体系运行带来了潜在风险。对此,前述文章强调“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并提出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宏观政策与法律的外溢性影响、稳妥防控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等八项重点任务。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成果显著   “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宏观杠杆率上升较快,‘影子银行’快速扩张、房地产泡沫、互联网金融乱象等问题较为突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金融资产脱实向虚问题严重。”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集中整治,近年来,我国重点领域风险得到有效处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持续健全和完善。   前述文章指出,我国金融资产脱实向虚势头得到扭转。银保监会坚决清理脱实向虚、乱加杠杆、以钱炒钱活动,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1年,银行业总资产年均增速8.1%。同期,银行保险机构信贷投放和债券投资分别增加72.3万亿元和25.7万亿元;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超过99%;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   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得到稳妥化解,“影子银行”、房地产泡沫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种突出风险点的传染性外溢性明显收缩。过去5年,累计恢复与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600多家。2021年末,高风险“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5万亿元,同业投资和非标融资大幅减少,保本理财和不合规短期理财产品接近清零。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整治金融乱象,社会金融秩序基本实现“由乱到治”转变。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过去5年,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涉案金额1.56万亿元。在整治P2P网贷方面,约5000家P2P网贷机构全部停止运营,无牌照互联网资管机构、支付机构、股权众筹平台、网络互助平台全部清退。另外,坚决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常态化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恶意掏空金融机构的违法股东。依法将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全面纳入监管。目前,平台企业整改总体上顺利推进。   光大证券首席金融业分析师王一峰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政策着力稳定宏观杠杆率水平,重点领域风险得到遏制,金融风险呈现收敛态势,金融体系防范外部风险冲击的韧性进一步提高。   在稳步化险的过程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逐步夯实。其中,前述文章提到,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首批646亿元资金已经筹集到位,存款保险制度得到加强,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完善。   曾刚表示,近年来,我国坚持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监管短板不断补齐,监管套利空间显著收窄。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构建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护航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和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此外,金融反腐和处置风险一体推进也是这场防风险攻坚战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获悉,近年来,银保监会坚决查处风险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惩治各类监管失守和违法犯罪行为。随着金融反腐治乱力度显著加大,金融领域“强监督强监管”严的氛围正在形成。一批市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被果断查处,一批官商勾结、利益输送、违法侵占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其中一部分就是“监守自盗”的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2021年以来,金融风险重灾区的辽宁,已对63名中小银行“一把手”采取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党的十九大以来,银保监会系统内部共立案659件,留置83人,已移送司法机关73人。   金融体系韧性不断增强   伴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稳步推进,我国金融资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金融体系稳健性和韧性不断增强,金融业根基更坚实、步伐更稳健,为经济发展营造了更为稳定安全的金融环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例,1990年末仅有约3.5万亿元,2000年末为18.8万亿元,2010年末为95.3万亿元;2021年末达345万亿元,加上保险、证券业,全部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已超过380万亿元。   前述文章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一是形成功能完整多样的金融机构体系。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21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上,中资银行有144家。4家银行和1家保险公司被列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二是建立起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2021年末,沪深两市股票总市值、债券市场规模、保险市场规模均位居全球第二。2021年,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占新增社会融资总量的37%,融资结构持续优化。三是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移动支付、线上保险、数字信贷等业务居于全球领先地位,金融产品日益丰富,服务普惠性明显增强。四是开拓金融对外开放新格局。陆续推出50多项对外开放措施,大幅放宽金融业市场准入。2022年2月末,境外主体持有我国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约10.5万亿元。五是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强化国务院金融委议事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问责职能。持续探索建设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管理、行为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体系。   “近几年,通过集中整治乱象、改革化险,金融业稳健经营能力大幅度提升。”王一峰表示,2017年到2021年,5年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25万亿元,银行业累计处置不良资产约12万亿元。2021年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都较5年前显著提高。银行体系资产质量优异,不良率持续低位运行,拨备率水平充足,资本充足状况良好,能够有效对抗各类风险冲击。保险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32%,保持在合理区间。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大成果,在加快结构调整和市场出清的同时,倒逼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稳健运行和良性循环。这也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先机主动和政策空间。2020年,面对世纪疫情的严重冲击,银保监会及时推出数十项金融支持政策,较好地稳住了经济基本盘,我国成为当年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经过多年攻坚,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取得阶段性成果,金融体系韧性显著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实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一峰表示,当前全社会金融资源可得性和平等性大幅度提升,融资成本显著下行。金融对制造业、绿色产业、科技创新、普惠小微、乡村振兴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力度不断增大,有力助推了经济转型升级。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1年,我国基础设施和制造业贷款分别增加13万亿元和6.5万亿元;科技企业信贷和绿色信贷年均增速超过15%;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均增速25.5%。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绝不松懈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预防为先、防患未然,努力‘跑在风险前面’”,是我们多次应对重大风险考验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实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去年以来,在疫情反弹和国际环境恶化的背景下,我国经济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金融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为此,前述文章指出,“当前,我们要以更加主动的态度应对各类风险隐患,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出现严重集中的‘大震’,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当前我国金融风险趋于收敛,整体可控。但受内外部各方面因素影响,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下,金融业仍然面临一些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风险点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必须充分重视、冷静研判。   王一峰表示,现阶段仍有部分风险点需要关注。一是全球货币政策不同步性增强,需要关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跨境资本流动和全球产业分工体系调整风险。二是我国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仍值得关注。少数区域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薄弱,风险水平偏高,仍需要压实各方责任,予以稳妥处置。三是部分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存在资产质量反弹压力。   对此,前述文章强调“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并提出八项重点任务: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宏观政策与法律的外溢性影响;稳妥防控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努力防范杠杆率反弹带来的风险;着力促进国民经济实现良性循环;持续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积极引导金融领域资本健康发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其中,以改革手段破除风险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防风险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文章要求“持续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并明确了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一省一策”推进农信社改革、推动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多项改革任务。   此外,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同样值得关注。近年来,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保障了城乡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总体风险可防可控。但也存在实际风险高于账面水平、存量风险处置难度较大、区域风险相对集中等问题。文章要求,稳妥防控和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并提出了包括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推动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压实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支持市场化兼并重组等在内的针对性措施。   谈及下阶段需要关注的风险点,明明表示,对于银行业来说,中小银行和农信社改革是改革化险的重点领域。一些中小银行需要全面加强资产和负债质量监管,提高负债的稳定性和匹配性。对于保险业来说,全面提高保险代理人专业素质是行业重要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