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3〕1号 各银保监局: 现将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风险和管理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防范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引导财务公司坚持主责主业、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财务公司进行试评级。 第三条 财务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财务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参考财务公司季度风险分级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情况,对不同评级级别的财务公司在市场准入、监管措施以及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五条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工作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级要素 第六条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功能定位、资本管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管理、集团经营与支持等六个部分,分别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进行评价。 第七条 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满分为一百分,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分别为功能定位(15%)、资本管理(10%)、公司治理(20%)、风险管理(30%)、信息科技管理(10%)、集团经营与支持(15%)。在按照权重汇总形成总得分的基础上,根据评级调整事项对评级级次进行调整,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 财务公司监管评级按照初评、复评、审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进行。 第十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对财务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初评和复评。 初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每一项评级指标的分析判断应当理由充分、分析深入、判断合理,综合非现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部门、信息科技监管部门和其他功能监管部门意见,准确反映财务公司的实际状况;其中信息科技管理要素评价由各级派出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部门完成。 复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省级派出机构拟定具体程序并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当采取正式会议的形式,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各省级派出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辖内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复评结果以监管评级报告形式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初评与复评应当遵循评级尺度统一、公平公正等原则,复评结果对初评结果有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理由。 第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监管评级复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被评级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并将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反馈各省级派出机构。 第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当将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监管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监管意见书等方式向财务公司通报,并在通报中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财务公司在收到监管机构的评级结果通报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财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通报财务公司所属集团,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级结果、监管机构反馈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等。 第十三条 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被评级财务公司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省级派出机构可申请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一)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管理出现重大变化; (二)核心监管指标出现重大变化; (三)报送监管数据严重不实,或存在严重财务造 假; (四)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涉刑业内案件或存 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出现流动性困境、信用危机等严重风险事件; (六)出现严重不良舆情引发声誉风险事件; (七)风险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财务公司经营 和风险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八)监管部门认定对财务公司监管评级产生实质 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应履行初评、复评、审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和档案归集等程序。 第十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督促财务公司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实现问题应改尽改。财务公司不能按照监管要求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进度严重落后于整改计划的,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监管评级中按照评级调整事项的要求下调一个评定档次,如连续两年未完成整改的下调两个评定档次,以此类推,最低可下调至3B级。 第十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线上化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的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增强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评级结果与运用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其中1—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 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其中,95分(含)以上为1A,90分(含)至95分为1B;70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0分(含)至90分为2A,70分(含)至80分为2B;60分(含)至70分为3级,其中,65分(含)至70分为3A,60分(含)至65分为3B;60分以下的为4级;财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按照评级调整的相关要求直接划分为5级。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财务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第十七条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财务公司经营状况、功能发挥情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监管评级为1级的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良好,公司治理架构健全、机制完善,风险管理能力强,内部控制有效,所属集团或主要股东抗风险能力突出且对财务公司经营给予有力支持。财务公司可能存在一些轻微问题,但能够通过公司内部“三道防线”及时发现并解决。 监管评级为2级的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风险管理能力较强,所属集团或主要股东经营情况良好,对财务公司经营能够给予必要支持。财务公司存在一些较轻问题,但能够在监管提示后在日常经营中予以纠偏解决。 监管评级为3级的财务公司存在一些明显弱点,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加强,所属集团或主要股东经营存在一些劣变迹象,或者虽经营状况基本正常,但对财务公司经营支持力度不足或存在干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财务公司存在的弱点如不及时纠正,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应当给予监管关注并进行早期干预。 监管评级为4级的财务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存在明显缺陷,部分风险问题突出,所属集团经营情况显著恶化或出现流动性紧张的情况。需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以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否则可能引发重大风险。 监管评级为5级的财务公司为高风险财务公司,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产质量快速劣变,可能或已经出现对外债务逾期,风险外溢趋势明显,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或金融市场稳定,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 第十八条 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机构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当根据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督促财务公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对监管评级为1级的财务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现场走访、监管会谈和调研等方式,掌握最新经营状况,适当放宽监管周期、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在市场准入、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监管评级为2级的财务公司,应当根据评级档次,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度、力度,增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频度,及时发现财务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对监管评级为3级的财务公司,应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督促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管,密切跟踪研判集团及成员企业的经营及风险状况,加大对其高风险业务的监管指导,防范风险外溢,视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积极进行早期干预。 对监管评级为4级的财务公司,应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列为现场检查重点对象,限制其高风险业务活动,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并区分问题性质,依法采取要求集团母公司履行增资等相关承诺、限制股东权利、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措施,必要时暂停部分业务,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 对监管评级为5级的财务公司,执行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的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加强对财务公司单项要素评级得分情况的监管关注,结合评级反映的问题,针对该单项要素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 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财务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监管评级为1级、2级的财务公司,除开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外,经批准可以开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所有专项业务。 监管评级为3A级的财务公司,除开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外,经批准可以开展下列专项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和买方信贷业务,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监管评级为3B级的财务公司,除开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外,经批准可以开展下列专项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和买方信贷业务,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监管评级为4级的财务公司,只能开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业务,可视风险状况限制或暂停部分业务。 监管评级为5级的财务公司,只能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开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允许的存款、结算类业务。 第二十一条 监管评级下调不改变财务公司已获批的业务资格,但限制相关业务的开展。 对于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资格,财务公司因监管评级下调而不满足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评级要求时,原存量业务不受影响,但不得新增。 对于票据承兑、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财务公司因监管评级下调而不满足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评级要求时,原存量客户对应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评级通报日该项业务余额,财务公司不得为其他成员单位新增办理上述业务。 对于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和买方信贷业务,财务公司因监管评级下调而不满足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评级要求时,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评级通报日对应业务余额。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在监管评级时应配置充足的监管资源,确保评级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 评级工作结束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将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反馈会谈纪要等文件材料存档。 第二十四条 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并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应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被评级财务公司及其集团母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和机构披露。财务公司应严格限定评级结果用途,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行为。 第二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当确保其提供的数据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监管评级,情节严重的可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财务公司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可于每年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前对相关评级指标及评价要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风险监管要求对第二十条所列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
一年一度“618”。今年的“618”购物节恰逢“消费提振年”,各种活动格外热闹,带动了众多电商及线下实体零售和服务企业的参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表示,今年的“618”活动对更好地促进、引领消费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各平台促消费活动有助于传统消费领域的进一步恢复扩大;另一方面,借助线上消费大数据,可以有效赋能实体零售服务企业,带动制造业、服务业发展,推动创造新产品、新服务、新场景,加快形成消费引领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发展格局,更加有效地满足消费需求和释放消费潜力。 不过,消费需求的释放也对各平台加强业务与组织的系统性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京东零售CEO辛利军表示,在“618”活动中,消费者看到的是低价策略,但事实上这是多种能力的考验。京东如何在保证“快”和“好”的前提下,还能做到足够“省”,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组织结构的变化,让前端的单元角色更加扁平化,效率得以提升,才能实现低价的系统性策略。 各大平台使出浑身解数降低价格之外,也都在强调自身的优势,例如,抖音以流量见长,淘宝以丰富度取胜,京东注重物流服务体验,微信则积极挖掘流量市场,试图提供差异化服务。品牌、商家也不再囿于一家的生意,而是在不同平台间寻求最优解。 由中小商家构建起的丰富生态成为淘宝竞争的重点与优势。今年,淘宝天猫“618”活动的一个最大变化是中小商家站上竞争舞台的中心,“淘宝好价”频道入口登上了淘宝首页。如今的消费者越来越关注商品的品类、丰富性以及性价比。只有满足消费者的服务需求,消费者才会在平台上停留得更久。因此,淘宝天猫在今年推出了专属中小商家的营销口号“618淘宝好价节”。淘宝数据显示,“618淘宝好价节”报名商品数突破1000万件,截至6月18日零点,超256万名中小商家今年“618”的成交额超过去年同期。还有118万名中小商家达成了“1万元成交”的小突破,其中,6.8万名商家加入淘宝还不到3个月,这也表明市场存在这样的需求。 一面聚焦中小商户,一面积极开拓下沉市场。随着数字技术向低线城市和乡村地区拓展延伸、农村数字化流通体系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下沉市场将为消费恢复和增长注入强劲动能。 苏宁易购零售云数据显示,“618”活动期间,我国县镇市场新风健康空调销量同比增长86%,洗碗机、集成灶、嵌入式烤箱销量同比增长分别达89%、61%、143%。来自电商平台发布的消费趋势报告显示,下沉市场的消费需求正在与一二线城市趋同,并日益呈现多元化、个性化等新趋势。 此外,“线上+线下”联动也成为“618”促销活动的亮点。其中,今年淘宝“618”首次上线中小商家专属“618”营销通道“淘宝好价节”,在义乌、广州、杭州开展线下招商会,并在深圳、保定、惠州、嘉兴、揭阳、泉州、汕头、苏州、台州9个城市开展线上直播,针对“好货好价”商品在“618”活动期间给予流量支持。直播经济加速与实体经济融合,“线上买券线下消费”成为消费新趋势。“618”活动期间,超三成消费者通过在苏宁易购直播间锁定门店优惠券,再到门店体验实机下单,苏宁易购官方直播间发券量同比增长300%。同时,苏宁易购门店还举办了各种亲子体验活动,如新品品鉴、美食课堂、吃龙虾大赛等,带动门店客流同比增长超200%。 各家电商平台出“奇”制胜的同时,消费者也不再冲动消费,而是谨慎选择,希望平台提供的每一件商品都具有更高的竞争力与性价比。眼下,电商平台们要做的是夯实基础能力,补足流程体系中的每一环,加大优质商品供给,提升场景体验,强化服务能力,以“好商品”“好价格”“好体验”挖掘消费新增量。
6月15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当日开展237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和20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其中,MLF操作中标利率下降10个基点,由此前的2.75%下降至2.65%。 6月13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2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1.90%,较前值下降10个基点;同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表显示,自6月13日起,常备借贷便利利率隔夜品种为2.75%、7天期品种为2.90%、1个月期品种为3.25%,3个品种均较此前下降10个基点。 “MLF操作利率下调,充分释放出加强逆周期调节、全力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信号。”业内专家表示,这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在资产端继续让利实体经济,推动实际贷款利率、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稳中有降,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释放稳增长信号 MLF操作利率如期联动下降 对于本次MLF操作利率下调,市场已有预期。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根据利率体系联动调整的一般规律,在7天期逆回购利率先行下调后,MLF操作利率通常也会跟进下调。这一调整节奏在2020年2月已有先例。他表示,此次MLF操作利率下调10个基点,符合市场普遍预期。 对于为何会在此时下调,王青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二季度以来经济修复动力稳中偏弱,需要政策适度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本轮下调叠加近期银行存款利率调降,将有效带动企业和居民实际贷款利率下行,进而刺激信贷需求,增强消费和投资增长动能。二是近期物价水平偏低,其中,1至5月CPI累计同比涨幅仅为0.8%(5月份为0.2%),扣除波动较大的食品和能源价格,更能体现整体物价水平的核心CPI累计同比涨幅为0.7%。 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济景气度阶段性走高,但二季度以来,多项指标显示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仍存压力。受访专家表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释放更强的“稳增长”信号,是本次MLF操作利率下调的主要原因。 此外,近期,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陆续下调活期存款和部分定期存款挂牌利率,也为政策利率下降释放了空间。“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较快推进,逐步缓解银行面临的净息差压力,为本次MLF操作利率的下调打下了基础。”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表示。 有市场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此次MLF操作利率下调,充分显示了我国金融市场环境的相对稳定和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为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留出了更多的操作空间和工具选择。当前,我国已形成“MLF利率—LPR—贷款利率”的利率传导机制,MLF利率对LPR报价发挥着关键指引作用,业界也期待能引导市场主体融资成本进一步下行。 加量续做 对实体经济支持进一步加大 6月份MLF操作量为2370亿元,到期量为2000亿元。这意味着6月份实施了370亿元净投放,为连续第7个月加量续做,加量幅度较此前两个月200亿元至250亿元的水平有所扩大。 对此,王青表示,本月MLF加量续做,并非源于市场资金面收紧。综合各项数据,5月份以来,DR007均值持续运行在央行7天期逆回购利率下方,1年期商业银行(AAA级)同业存单到期收益率也在MLF操作利率下方持续下行。背后是在信贷投放节奏回调后,当前银行体系资金面处于较为充裕状态,无需MLF加量“补水”。他认为,随着政策释放明确的稳增长信号,接下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将会上升,而银行信贷投放节奏也可能加快。 “本月MLF加量幅度扩大,能够提前补充银行体系中长期流动性,增强其信贷投放能力,为接下来的信贷投放再度提速做好准备。”王青预计,6月份新增信贷规模有望发力,从而结束4月份和5月份新增信贷放缓势头,进而为三季度经济恢复势头转强积蓄力量。 “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虽然有所恢复,但恢复的态势并不稳固。在这种情况下,MLF操作利率下调并加量续做,具有必要性、紧迫性,时机已经成熟。”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 光大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张旭也表示,我国面临一定的阶段性、结构性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但是,所谓的信贷需求并不是一个常数,而是贷款实际利率的函数。近期的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下调以及本次MLF加量续做在客观上能激发更多的融资需求。基于近期的政策信号,他认为,未来信贷增长的趋势是明朗的。
本报讯 记者余嘉欣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的划转衔接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据悉,该公告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 公告指出,当前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 同时,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另行公告。
对于5月份PMI延续回落的情况,专家普遍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牢固,需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需求。后续一方面需关注稳增长政策落实的进展,另一方面需紧密跟踪政策可能引起的边际增量变化。 国家统计局5月31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5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48.8%、54.5%和52.9%,低于上月0.4个、1.9个和1.5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分析称,数据显示,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有所回落,恢复发展基础仍需巩固。 受访专家表示,尽管制造业连续第二个月处于收缩区域,但受到服务业强劲复苏带动,4月、5月综合PMI指数维持较高景气度区间,经济并未偏离复苏轨道,经济动能依然在整体增强,我国经济仍然延续复苏态势。 但同时,值得关注的是,5月份,制造业PMI为48.8%,比上月下降0.4个百分点,延续下降的态势,显示出当前制造业供需仍然偏弱。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近期制造业PMI指数持续低位运行,符合后疫情阶段经济修复动力切换的普遍规律,但同时需求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扩内需促消费政策力度。 制造业PMI小幅回落 行业景气度有所分化 数据显示,5月份,制造业产需两端有所放缓。从分项指数来看,5月份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分别为49.6%和48.3%,比上月下降0.6个和0.5个百分点,均位于收缩区间,显示出制造业市场需求仍不足,企业产能释放受到抑制。王青表示,5月新订单指数依然明显低于生产指数,显示当前制造业“供强需弱”特征依然较为突出,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需求。 在价格指数方面,受近期部分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行、市场需求偏弱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40.8%和41.6%,比上月下降5.6个和3.3个百分点,回落至近期低点。对此,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赵伟分析称,5月PMI多数指标均延续回落,其中产成品库存和出厂价格续降,反映出企业仍在积极降价去库存。 值得关注的是,行业景气度呈现一定程度分化,部分重点行业景气水平有所回升。在调查的21个行业中,有11个行业PMI位于扩张区间,其中,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和消费品行业PMI分别为50.4%、50.5%和50.8%,比上月有不同程度扩张。但高耗能行业恢复动能不足,行业PMI回落至45.8%,为近10个月低点。 同时,从企业类型看,大型企业PMI为50.0%,高于上月0.7个百分点,但中型、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7.6%和47.9%,中小企业景气度依然较弱。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当前,稳增长过程中的企业分层现象仍然明显,考虑到中小企业是创造就业岗位的主体,下一阶段需对其重点关注。 尽管部分指数有所回落,但数据显示企业信心总体仍然稳定。5月份,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4.1%,高于上年同期0.2个百分点,运行基本平稳,显示企业对近期行业发展保持乐观。 非制造业延续恢复性增长 有力支撑经济恢复发展 非制造业延续恢复性增长。5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5%,较上月低1.9个百分点,但今年以来始终保持在54.0%以上景气区间。 具体来看,服务业稳步恢复。受消费需求加快恢复等因素带动,今年2至4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连续3个月位于较高景气区间,本月指数虽回调1.3个百分点至53.8%,仍高于上年同期6.7个百分点,服务业继续保持较快恢复态势。从行业看,在“五一”节日效应带动下,旅游出行、线下消费等较为活跃,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住宿、餐饮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均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同时,服务业新动能行业发展向好,但资本市场服务、房地产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均位于收缩区间,行业景气水平下降。从市场预期看,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0.1%,今年以来始终保持在高位景气区间,显示服务业企业对市场恢复发展持续看好。 “非制造业保持高景气度,成为支撑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从服务业指标看,国内服务消费活动延续强劲扩张趋势,服务业PMI指数保持扩张,有望推动就业结构改善。但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服务业新订单指数回落6.9个百分点至49.5%,专家认为,后续服务业景气的持续性需要持续跟踪关注。 此外,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高位回调,5月份为58.2%,低于4月5.7个百分点,仍位于较高景气区间,建筑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从市场预期看,建筑业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内生动能有待增强 需进一步恢复和扩大需求 5月份PMI数据显示,当前存在经济复苏不平衡情况,服务业复苏快于制造业,制造业仍面临较大挑战。 对于5月份PMI延续回落的情况,专家普遍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牢固,需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需求。“当前经济需求不足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内生动能有待增强,需要政策加力进一步呵护。”赵伟表示,后续一方面需关注稳增长政策落实的进展,另一方面需紧密跟踪政策可能引起的边际增量变化。 “5月制造业PMI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均走弱,需求不足仍然是主要制约因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他认为,从金融业的角度看,面对这种情况,金融业需要围绕着力扩大内需做好金融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居民消费、项目投资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升经济内生增长动力。 王青分析称,当前,居民消费有待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仍然偏弱,这表明接下来推动经济修复将主要依靠内需发力。 “扩内需是经济回升的关键。”增量研究院院长张粤平也表示,当前经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仍在加大,内需复苏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应继续加大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恢复和扩大需求,并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合力,共促经济实现长期平稳复苏与高质量发展。此外,他提到,从企业层面来看,中小民营企业复苏仍需政策发力,下一阶段扩内需政策应将推动民营企业加大投资作为关键着力点。 但整体看,受访专家认为,在政策支持与企业预期较好的情况下,制造业活动有望逐步改善,需求复苏仍是大趋势。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6月1日出版的第11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文章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对中国式现代化定性的话,是管总、管根本的。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 文章指出,党的领导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性质。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信仰信念、政策主张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是别的什么现代化。我们党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在正确的轨道上顺利推进。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根本指导思想,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科学指引。我们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式现代化稳步前行提供坚强制度保证。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式现代化才能前景光明、繁荣兴盛;否则,中国式现代化就会偏离航向、丧失灵魂,甚至犯颠覆性错误。 文章指出,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式现代化锚定奋斗目标行稳致远。我们党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矢志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坚持把远大理想和阶段性目标统一起来,接续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都是循序渐进、一以贯之的,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党的二十大更加清晰擘画了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目标要求,科学描绘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奋斗目标,一代一代地接力推进,并不断取得举世瞩目、彪炳史册的辉煌业绩。 文章指出,党的领导激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不断推进各领域体制改革,形成和发展符合当代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全面深化改革,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源泉。 文章指出,党的领导凝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尊重人民创造精神,汇集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我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努力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人民群众衷心拥护。我们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我们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主人翁精神满怀热忱地投入到现代化建设中来。我们党以中国式现代化的美好愿景激励人、鼓舞人、感召人,凝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磅礴伟力。
由于具有流动性强、稳定性高等特征,近年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备受稳健型投资者的青睐。 2021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集中度管理、流动性管理、杠杆率、偏离度等方面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收紧。 进入2023年,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整改过渡期正式落幕,多家银行与理财子公司的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场对于此类产品的发展现状也颇为关注。 作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重新整装出发的第一年,当前,该类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如何?产品发展呈现出哪些特点和趋势?为了增强客户吸引力,各家理财公司又推出了哪些现金管理类的替代产品? 产品收益短期回升向货币基金靠拢是趋势 根据《通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金融工具。 在监管的要求下,自2021年起,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开始出现下行,与货币基金的差距也在进一步缩小。 “原先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约束较少,叠加银行资产获取能力强,产品收益率可观。”在华西证券研究员雒雅梅看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将呈现“短久期+高评级+低杠杆”的组合特点,产品收益率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行,向货币基金靠拢是趋势。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在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以前,产品的7日年化收益率可达2%至3%。随着去年整改的加速进行,据招商证券统计,截至今年1月31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中枢为2.1%,仅较公募货基高出23个基点。 然而,进入今年3月,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表现出现回暖,产品收益率略有抬升。“2023年以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普益标准研究员陈雪花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该类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从年初的2.4%左右下降至2.2%,1月中旬后一直围绕该水平小幅波动;3月底收益率重新升至2.4%;进入4月后,收益率已经接近2.5%。 根据普益标准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的盘点,2023年3月,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表现亮眼,有部分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接近4.0%。 具体来看,招银理财发行的“招赢日日金”系列三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平均7日年化收益率均在3.5%以上。另外,浦银理财、兴银理财、招银理财等多家股份行理财公司的部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平均7日年化收益率超过2.8%。 流动性优势削弱回归“现金管理”属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对投资者的影响还在于资金流动性方面。根据《通知》要求,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时效也从之前的“T+0”改为“T+1”。 “全面整改完毕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流动性优势削弱,银行理财在监管要求下可能会放弃通过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冲规模的策略。”普益标准研究员杨国忠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面对整改后的收益下滑、流动性降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还值得投资者购买吗?不少受访的专家表示,在存款利率下行的趋势下,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仍然是较好的存款类资产的重要替代品。 “新规实施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规则虽然有了一些变化,但凭借安全性和相对稳定收益等优势,相比其他类型理财产品仍然有一定优势。”普益标准研究员董丹浓认为,从长期来看,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仍然具备较高的流动性,能够较好满足部分客户希望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诉求。 普益标准研究员黄晓旭则认为,整改后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投向、久期、集中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最大化降低了流动性风险,使其真正回归了“现金管理”属性。 为了提升产品吸引力,未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业务布局上又该作出哪些改变?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和销售渠道上仍将具有一定优势,可通过投资私募债、PPN等非公开债券开展‘品种下沉’策略,实现稍高收益。”在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看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的配置力量,以增强产品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同业存单理财扩容或成替代选项 在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的背景下,自去年以来,各家银行及理财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替代性的理财产品。 在资深金融领域专家周毅钦看来,净值波动较小、风险可控的短债理财产品、同业存单指数理财产品可以给予客户略高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回报,或将成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替代选项。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去年5月,中银理财推出了业内首只同业存单指数理财产品“稳富高信用等级同业存单指数7天持有期理财产品”,一经推出便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在南财理财通课题组看来,同业存单主题理财产品是处于现金类理财和短债理财之间的产品类型,无平均剩余期限要求,并且监管对该类产品的要求较现金类理财产品更为宽松。 “随着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逐步完成整改,部分产品收益和规模可能均有所下滑,因此,拟设计产品承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溢出资金。”据中银理财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业存单指数理财产品具备波动低、回撤小、收益稳、信用风险低等优势,可以满足投资者对于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资品种的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发现,今年以来,各家理财子公司推出同业存单主题理财产品的热情不减,该类产品规模呈现持续扩容的趋势。 南财理财通数据显示,截至4月6日,按产品登记编码统计,存续的同业存单公募理财合计有33只产品,归属于7家理财公司,其中14只存续的产品成立于2023年。从产品收益看,截至4月7日,存续的同业存单主题产品近3月平均年化净值增长率为2.556%。 具体来看,农银理财的一只同业存单主题理财产品“农银进取·灵动30天同业存单及存款增强”规模增长最为迅猛。该产品成立于2022年12月5日,初始募集规模为8144.94万元。经南财理财通测算,截至2023年1月31日,该产品规模增至6.0265亿元,较初始募集规模增长639.9%。 “无论是在承接需求还是收益博弈空间上,未来,同业存单主题理财产品的优势会一直持续甚至扩大。”平安理财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讯 记者徐贝贝报道 4月20日,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中国银保监会组织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会议。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主席丛林主持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认为,2022年以来,全国处非战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养老领域涉非风险,如期建成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升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涉及金额和人数连续三年下降。 会议指出,受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非法集资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存量风险仍将“水落石出”,重大案件继续处于高位。增量风险诱发因素增多,波及领域点多面广,部分领域风险聚集。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跨省跨域非法集资,风险蔓延速度加快,外溢性和隐蔽性增强,发现和处置难度较大。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防止风险反弹。一是深化《条例》落实。各地要继续强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意识,逐级压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健全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条线部署推动和督导考核。二是狠抓案件处置。做实跨省案件“三统两分”原则,果断打击处置一批重大、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加大督办案件、亿元以上案件和5年以上案件处置力度,全面加快存案攻坚。三是着力打早打小。持续优化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线索摸排、核查处置、跟踪反馈治理闭环,加强行政处置,有效化解苗头隐患。四是强化源头治理。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持续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警示提示,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机制,强化群众防非意识,扎实打好防非处非人民战争。同时,要坚持阳光办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关注利益受损群体诉求,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防非处非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信念、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推动防非处非工作再上新台阶,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两个品种LPR均与上月水平持平。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等立法工作,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于近日制定了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作了总体部署。 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办法》;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二是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要求,做好法律制度衔接,其中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即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除了上述规章项目外,2023年,证监会还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证券期货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修订工作。
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和基础。2020年,银保监会在深入研究分析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3年来,监管部门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以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重拳整治乱象促进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规范管理,以完善制度机制增强自上而下的内部风险控制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3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系统梳理了银行业保险业在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的七大成果: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进一步深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乱象治理成效显著、治理主体履职能力稳步提高、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健全、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督机制持续完善、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公司治理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数据显示,三年行动以来,银保监会先后两次对1800家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目前,前期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率已达到83.7%。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年来,银行保险机构在股东股权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等多方面取得突破式进展。未来,银行业保险业应更加注重践行金融机构的责任担当,借鉴公司治理最佳实践,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规则,创新公司治理探索,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是三年行动方案中的首要任务。 “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进一步深化是公司治理三年行动的一个突出亮点和重大创新。”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银行业保险业运营过程中,光靠机构自身驱动的公司治理是不够的,党建的嵌入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弥补市场机制自发运转存在的不足。从实践来看,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在约束机构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显著成效。 具体来看,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不仅在国有大型银行保险机构中已经全部落地见效,而且在各类型中小银行保险机构中也得到积极推进。截至2022年末,95.7%的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已完成党建入章。目前,国有大型银行保险机构已全部落实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制度要求,93.3%的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党组织前置研究机制,92.9%的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制定了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清单。绝大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实现了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行长(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3至5名党委委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值得关注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中小机构改革化险的重要抓手。比如,监管部门在“安邦系”“明天系”高风险机构接管工作中,探索成立接托管临时联合党委,对被接管机构重大事项进行把关;成立临时联合纪委,加强对接托管党员干部的监督。 重拳整治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乱象 股权结构混乱、股东行为失范、违规关联交易猖獗,是近年来中小银行保险机构经营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在三年行动中,银保监会一方面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印发实施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健全股东承诺机制,建立股权管理不良记录和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机制等;另一方面,从严把股东资质关、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股权结构三方面入手,整治股权结构、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市场乱象。 3年来,清退违法违规股东3600多个,转出违规股权270亿股;对近4000名违法违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分5批次向社会公开124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3年累计支持20个省(区)发行55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600余家中小银行资本…… 杜阳表示,通过重点关注股权结构,特别是识别重要股东、股权结构透明度、股东财务稳定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同时降低集团附属机构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及交易,以确保集团内部具有简单、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乱象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此外,提升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水平,也是三年行动方案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一是按照“金融家办金融”原则加强高管队伍建设。目前,中国银行业管理人才库入库合格人选近1100名。2021年以来,26个省(自治区)中小银行从大型银行引进120多名高管人员。二是规范董事会运作,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严格禁止大股东和内部人违规干预控制董事会。三是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四是提升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职业操守。 不断健全监管制度体系 经过3年的努力,监管部门已逐步构建起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体系,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引和遵循。 “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曾刚表示,3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股东股权、关联交易、董监高履职、考核薪酬等公司治理重点领域。与此同时,监管手段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评估机制,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不断加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督机制。 激励约束机制是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指挥棒。银保监会不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构建起风险与收益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激励约束机制。其中,目前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山西省5家城商行合并重组期间,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 内部风控和外部监督机制持续完善。在强化风险管理方面,银保监会持续将风控体系的稳健性纳入公司治理评估,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健全与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交易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推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方面,要求在关键岗位、核心业务、授权管理等重点领域强化内部控制,同时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等。 提升内外部监督合力也是值得关注的一项工作。“强化市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下一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点方向之一。”曾刚建议,进一步培育合格的中介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进行外部评级,强化对机构的行为约束,更好地构建良性发展的金融业态。 有效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公司竞争力提升和事业成功,是全部投资者、员工、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联合贡献的结果。因此,必须把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作为公司治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年来,银保监会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持续发力。比如,制定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消费者保护现场检查,深入整治捆绑销售、误导宣传等违规行为,每季度通报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情况。联合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探索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同时,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鼓励员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要求,职工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鼓励设置职工董事。此外,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注重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社会声誉,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定期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监管部门将机构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情况纳入公司治理评估,对这方面的良好实践进行加分奖励。 “有效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实际上强调的是银行保险机构不仅要处理好和股东、管理层之间的关系,还要与客户、员工更和谐地相处。”曾刚表示,之前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下一步,要加强行为监管,构建统一明确的监管指引,引导银保机构更好地履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规划》还提出,要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发挥“绿灯”投资案例引导作用,推动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在推动金融领域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方面,业内已经开展了许多实践探索,数字化转型成为近几年机构发力和各方关注的热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目前处在哪个阶段?在数字化转型的道路上,如何少走弯路?怎样推动数字化财富管理创新?在不久前召开的第五届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多位业内人士围绕“数字化变革引领银行业转型”“数字化财富管理创新”等热点话题展开了讨论。 推动数字化转型 金融机构需明确战略目标 “数字化转型既是金融业顺应数字经济转型趋势、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金融业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必然要求。”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颖谈到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 2022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广泛普及,数字化经营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数据治理更加健全,科技能力大幅提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当前,银行保险机构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还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政策规范,通过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认识、促进发展,在机制、方法和行动步骤等方面予以规范和指导。”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与会专家认为,推动数字化转型,机构需要明确自己的战略目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表示,不同的机构需要采取差异化的策略选择,在实践中,大型金融机构通常进行数字金融整体生态布局,中型机构往往要抓住具体业务点构建比较优势,小型金融机构更多的是发挥精准服务功能。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特色做好权衡,在市场竞争中,战略跟随或战略复制也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银行数字化转型本身不是最终目标,只是手段或者过程,如果要看目标的话,我认为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服务于生存,第二是服务于发展。” 杨涛表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商业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共赢。 数据人才是关键 安全是前提 如何在数字化转型的道路上少走弯路?与会专家强调了数据、人才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需要投入很多不同的基础要素,其中最重要的两个要素就是数据与人才。”杨涛表示,从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来说,如果抓好这两个要素,可以提升投入产出效率。 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数据和分析业务中国区董事总经理陈芳表示,数据是整个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石,没有数据作为基础,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会受到一定的阻碍。但要获取有价值的数据,就要解决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除了数据的获取、采集,还要考虑通过科学、便捷、高效的方式对数据进行加工。“数据如何变成要素、如何变成资产,这个过程中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杨涛表示,金融机构需要从管理意义和会计意义上把数据变成更好应用的基础资源,形成可计量、可交易、可入表的数据资产。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20条政策举措。与会专家期待“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为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加新动能。 除数据之外,金融科技人才的作用再次被提及。杨涛认为,当前,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到了需要精细化管理的阶段,需要根据商业银行不同层次的需求,实施更加精准的人才治理。另外,也要考虑满足人才对薪酬、文化、发展环境的需求,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此外,专家一致认为,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坚守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金融监管和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应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数字化转型规范健康发展。 创新产品 丰富应用场景 提供普惠便捷的数字金融服务 数字化转型离不开数字化产品服务以及相关场景。数字化转型不仅意味着金融机构科技能力的提升,更是经营理念和服务模式的根本性转变,是价值体系的重构。业内专家认为,要通过推动数字化转型创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丰富应用场景,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可获得性,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金融服务体系。 “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银行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在北京银行首席信息官龚伟华看来,银行的数字化转型是银行变革服务模式、提升组织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未来一段时间,银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要把供给侧和需求侧有效结合在一起,不断提升业务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打造现代化的服务体系。 亚洲银行家、财富与社会创始人以理(Emmanuel Daniel)也认为,未来的金融服务与个体息息相关,金融机构必须意识到终端用户的力量,思考如何加大力度推动产品创新。 王颖从财富管理出发做了具体阐释。在她看来,数字化为财富管理创新注入科技驱动力。这一方面体现在助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数字化技术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提升处理海量数据能力,通过筛选、提炼信息,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同时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客户体验,降低服务成本,提供更加适配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数字化可以助力防范金融风险。数字化风控技术不仅帮助金融机构自身提高风险识别、预警、管控、处置的智能化水平和决策效率,还可通过业务合作、信息共享和技术输出,带动数字经济领域提升整体风控能力,帮助客户更好规避风险,做出科学合理决策。 专家表示,数字化转型是深层次、全方位变革,需要站在全局高度协同式、系统性、一体化推进。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需要不断建立健全战略统筹机制、协同机制、连接运作机制、创新突破机制以及管理保障机制,通过做好基础保障来推动数字化转型不断深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3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两个品种LPR均与上月持平。 在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看来,3月LPR报价不变,主要原因是3月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利率未进行调整,LPR报价基础稳定,而且近期银行边际资金成本有所上升,报价行压缩LPR报价加点动力不足;与此同时,3月楼市较快回暖,也降低了引导5年期以上LPR报价下降的迫切性。 LPR维持不变符合预期 3月20日,LPR报价继续“按兵不动”,自去年8月实现非对称下降以来连续7个月持稳。3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4810亿元MLF操作,中标利率为2.75%,与上月持平,说明LPR报价基础没有发生变化。业内人士分析称,一般而言,MLF中标利率如果未变,LPR调整的可能性较小。本月MLF中标利率未变,意味着本月LPR调整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本月LPR维持不变符合预期。 与此同时,近一段时间,受年初贷款高增、经济回暖预期升温等因素影响,市场利率上行较快。其中,2月DR007(银行间存款类金融机构以利率债为质押的7天期回购利率)月均值升至2.11%,已略高于人民银行7天期逆回购利率水平,进入3月以来,仍呈居高难下之势;商业银行(AAA级)1年期同业存单到期收益率均值也已升至接近1年期MLF操作利率水平。“这意味着近期银行边际资金成本上升,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报价行压缩LPR报价加点的动力。”王青表示。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进一步分析称,今年以来,在信贷竞争性投放下,企业贷款利率仍延续下行;在促消费、扩内需、稳地产的政策导向下,消费贷和经营贷的贷款利率也较去年下半年有所下降,多地首套房贷利率进入“3”时代,预计一季度净息差进一步收窄,商业银行经营压力加大,压缩LPR报价加点的动力不足。此外,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下,当前许多城市已经放开房贷利率下限,因此减少了降低LPR进而推动房贷利率下调的必要性。 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有望保持在低位 当前经济转入回升过程,但基础仍不牢固,短期内仍需要将企业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保持在低位,为经济修复创造有利的货币金融环境。王青认为,尽管3月LPR报价保持稳定,且年初两个月信贷投放规模大幅多增,但在人民银行去年12月和今年3月降准以及去年9月以来存款利率普遍下调的推动下,今年上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仍有望保持在低位。其中,3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将继续停留在历史低点附近,新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和居民房贷利率还有望延续小幅下行势头。 近日,人民银行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6%。业内专家普遍认为,3月降准落地,在推动银行继续以较低成本向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信贷支持的同时,也释放了引导经济较快回升的明确信号。 “这意味着在物价形势稳定的背景下,当前宏观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推动GDP增速较快反弹。”王青预计,接下来,稳增长政策组合拳有望持续发力,除降准外,还会包括持续加力促消费,一段时间内保持基建投资增速处于接近两位数的较快增长水平,尽快推动房地产行业实现“软着陆”等。 温彬表示,当前的实际利率水平已较为合适。但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及需求、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等,仍是政策引导方向。
3月9日下午,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举行视频会议,13位全国政协委员发言。记者注意到,在委员们聚焦高质量发展的发言中,稳就业、促消费、发展健康产业、加强人才培养等民生话题被多次提及。 增强消费意愿 充实居民“钱袋子” “今年以来,消费市场总体呈现稳步恢复、持续回暖的态势。但居民兜里的钱不够花、不好花、不愿花、不敢花的问题仍然存在。”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原副部长钱克明在发言中表示,“从更深层次看,居民收入增长乏力、供需结构失衡、消费环境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此,钱克明建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延续优化市场主体帮扶政策,广泛吸纳和保障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财税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缩小收入差距。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养老、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降低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 此外,钱克明还建议,优化市场供给,根据消费需求推进产业创新与转型升级。健全商贸流通体系,改善消费条件,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也在发言中建议,完善劳动报酬制度,充实居民“钱袋子”。 “应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鼓励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将提高劳动要素回报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机结合。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根治欠薪顽疾,让劳动者劳有所得、多劳多得。”江广平表示。 强化中小企业金融支持 大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广大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而专精特新企业正是其中最具竞争力和创新活力的部分。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一大批深耕细分领域、具有相当竞争实力的专精特新企业,一部分已成长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规模、发展速度还比较有限,需要进一步优化环境。”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李世杰在发言中谈到,比如,金融服务有待提升,企业普遍面临账期长、回款慢问题等。 对此,李世杰建议,强化金融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库,发挥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的作用;提高企业债券融资能力,鼓励资本通过战略投资、财务投资提供融资支持;加大信贷和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白名单,提高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重;加大政府基金对重点领域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完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利用社企大数据增信。 数据显示,我国健康产业规模达10万亿元,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超过8%,2030年产业规模有望超16万亿元,其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特色显著。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徐涛建议,依托健康大数据、人工智能,实现多元化的健康服务应用,促进健康服务数字化转型,并与旅游、体育、保险、养老等融合发展,用优质高效的服务模式引导群众主动为健康买单。同时,撬动社会力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兴办一批高端医疗和专业健康服务机构,丰富多层次健康产品和服务资源供给。 造就卓越工程师队伍 推动大湾区人才交流 “如果说顶尖科学家是大脑,那么卓越工程师就是双手。”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刘忠范在发言中表示,“卓越工程师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 针对我国关键领域高层次工程科技人才供给不足、工程教育与工程能力培养脱节等突出问题,刘忠范建议,强化工程科技人才实践创新能力建设,构建卓越工程人才培养共同体,推动企业与高校共同制定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在实践中培育工程科技人才创新思维。 促进人才交流也是委员们关注的领域。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主席林克庆在发言中介绍说,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实施以来,在众多港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积极推动下,粤港澳三地沟通对接机制日益完善,仅南沙就有11个青创平台入驻400多个港澳团队,近2000名港澳青年学生到南沙交流学习,15名港澳青年人才担任公职人员。 林克庆建议,应进一步发挥政协凝聚八方力量的大平台作用,释放政协港澳委员联通中外、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独特优势,创新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的机制,推动实施面向港澳青少年的实习就业交流计划,促进内地与港澳青年广泛交往。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1998年,人民银行出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五级分类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2017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旨在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在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实施《办法》,对推动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六章48条,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与现行《指引》相比,《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同时,《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