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将有新调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意见》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引发关注。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最高法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强调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形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对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设定了24%的司法保护上限。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这个利率标准太高,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近年来,也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过这个问题。 “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民间借贷利率过高问题,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郑学林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结合民法典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司法解释修订总的原则是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另外,民法典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畴,为非典型担保的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担保观念上的巨大进步。 对此,最高法明确,在服务企业融资方面要依法认定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这对于促进商事交易健康发展,扩大企业融资担保方式具有重要作用。(记者 李万祥)
本报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陈果静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3月1日起至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减免3.7亿元征信查询费,并将延长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今年3月起,央行征信中心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免收征信查询费。 统计数据显示,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减免政策的934家金融机构共查询个人信用报告3.6亿次,查询企业信用报告229.2万次,征信查询费用减免约3.7亿元。其中,消费金融公司减免约1.3亿元、民营银行减免约1.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减免约7000万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减免约4000万元。 在此期间,金融机构查询量大幅增长,费用减免政策效应显现。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10类金融机构贷前审批查询量明显上涨,贷后风险监测频度显著加强,征信查询量呈现较大程度跃升,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量同比分别增长82.3%、41.3%,在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全部金融机构查询量的占比分别达到34.7%、12.4%。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方面,消费金融公司查询1.3亿次,占比35.5%;民营银行查询9788.5万次,占比27.2%;小额贷款公司查询7162.8万次,占比19.9%;其他7类机构查询6251.7万次,占比17.4%。按照查询原因分类统计,42.6%的查询用于贷前审批,52.6%用于贷后管理,4.8%用于担保资格审查等其他目的。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方面,民营银行查询107.1万次,占比46.7%;农村信用合作社查询62.1万次,占比27.1%;农村商业银行查询39.5万次,占比17.2%;其他7类机构查询20.6万次,占比9%。按照查询原因分类统计,50%用于贷前审批,36.8%用于贷后管理,13.2%用于担保资格审查等其他目的。 查询费减免惠及150.7万户企业和1.5亿个人,助力企业纾困和消费重启效果明显。3月1日至6月30日,共查询了150.7万户企业的信用报告,户数同比增长22.3%,为37.5万户企业发放贷款198.3万笔,贷款金额约25837亿元,贷款笔数和金额分别增长16.8%、4.6%。共查询1.5亿个人的信用报告,为5785.5万消费者发放贷款1.2亿笔,贷款金额约37098亿元,贷款金额同比增长3.4%。
7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年中视频会议,总结2020年上半年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中央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勇挑重担,率先复工复产,带动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生产经营逐月好转,经济效益企稳回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重大项目稳步推进,改革不断深化,有效激发发展活力,充分发挥了国民经济压舱石和主力军作用。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4万亿元,同比下降7.8%;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净利润4385.5亿元,同比下降37.7%。进入二季度以来,中央企业收入和效益降幅持续收窄,6月份当月收入和利润同步实现正增长。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会上表示,要千方百计夺回疫情造成的损失,力争绝大多数中央企业效益持续较快增长、力争中央企业总体效益实现正增长,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记者周雷)
按照省减负办《关于遏制涉企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辽减负办〔2020〕22号)要求,7月3日,市减负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减负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自查自纠,经各成员单位自查上报,我市尚未出现涉企乱收费情况。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较大冲击,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积极的财政政策如何发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备受关注。 减税降费、财政贴息、融资担保……一系列力度空前的措施聚焦保市场主体,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产业,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面对疫情冲击,帮助企业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拉动经济增长,稳定就业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发挥出重要作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餐饮、旅游等服务业是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 “欢迎来到楚天娇在线食堂,今天来介绍我们如何制作糖醋排骨。”近日,安徽楚天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虎在直播中力荐菜品。为寻找新增长点,该公司推出了网络直播,网友可以一边看直播一边点外卖,公司9天盈利近12万元。 但就在不久前,该企业一度处于困境。“多亏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享受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优惠,有效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孙虎说,税务部门还利用大数据分析周边企业开票、用工情况,让公司可以寻找合适的上游企业,科学安排进货量,最大限度控制成本。 如何为外贸企业纾困,稳住外贸基本盘?今年3月份,国家提高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其中有108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从出口订单大量取消、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的窘境,到现在订单全面恢复,生产有序开展,减税降费真是在关键时候拉了我们一把。”山东淄博工陶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玉强感慨地说,“公司液晶玻璃基板用功能陶瓷新材料符合退税政策,退税率从0调整到13%,税务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一天就将1244万元税款退到账上,这笔款项真是给我们吃了定心丸。” 李旭红认为,稳企业要尽力在特殊的困难时期降低企业成本,使其能够轻装上阵,灵活经营。 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供应的税收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加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出台扩大汽车消费的税收政策,完善出口退税等稳外贸税收支持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医保费用,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前期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实施上述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将超过2.5万亿元。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陈东浩表示,为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使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近期,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专门向地方财税部门部署,进一步抓好已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工作,坚决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禁违规征收税费,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 “从目前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减税降费措施落实有力,政策受益面广,实施效果良好,对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纾解企业困难、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陈东浩说。 疫情发生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政策备受关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对于获得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最新统计显示,经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中央财政已于6月底拨付贴息资金29.37亿元,涉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6606家、优惠贷款2396亿元,中央财政贴息50%后,企业实际平均融资成本为1.23%。 政府性融资担保在帮助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政策安排,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1000万元以下占比不低于50%。 同时,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专家认为,引导广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担当作为,更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对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资金链紧张,帮助企业活下来、缓过来、转起来,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一系列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稳定了市场、企业的预期,帮助企业克服了经营困难,拉动经济企稳回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又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法规制度。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未来混改深化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一是混改提级,即进一步向国企一级集团层面推进,包括向央企一级集团层面推进;二是推出国企混改负面清单,在负面清单外实现国企混改全覆盖;三是加快建立混改企业监管新模式,并在混改企业全面推进落实市场化导向的综合性改革。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将紧紧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来深化推进。未来的国有资本布局,要通过并购重组、投资进退,更多聚焦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先进制造业、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行业等重点领域。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 (任妍)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筹集财政资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5年期),总额达500亿元。 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0年6月1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41%;按年付息,每年6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6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0年7月14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15日进行分销,7月1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0年7月14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5个、2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7月15日前(含7月1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07701—4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会议指出,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迫在眉睫。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会议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会议指出,国家高新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示范引领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促进“双创”和大学毕业生就业。一要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放宽海外人才长期多次签证、居留许可等规定。二要加大国家高新区开放力度,鼓励与国外园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三要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 《 人民日报 》( 2020年07月02日 01 版)
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 (记者 杜燕飞)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加有效地运用监管政策手段,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面临极大冲击。党中央、国务院迅速部署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评价办法》着眼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增量扩面”,提高首贷户、续贷、信用贷款数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机制等要求,设置专门指标,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督促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确保疫情以来各项稳企惠企的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记者梳理发现,《评价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以“正向激励为主,适当监管约束,明确差异化要求,合理体现区分度”为指导思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重、激励与适当约束并举”的原则,规定了以下事项: 一是明确评价内容,设置标准化指标。提出以信贷服务为主、覆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流程的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确定评价机制,规范评价组织方式及流程。按照法人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监管评价组织机制,按年度实施评价。评价工作分为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评、监管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档案归集等环节,各环节均有具体职责分工要求。 三是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联动,强化监管评价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导向作用。 银保监会表示,出台《评价办法》,既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精细化、系统化、长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机制的必要步骤。 《评价办法》整合了近年来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 各级监管部门将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对标《评价办法》,每年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深度体检”,通过监管评价,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央行官方微信消息,央行决定于2020年7月1日起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其中,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3个月、6个月和1年期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为1.95%、2.15%和2.25%。再贴现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 此外,央行还下调金融稳定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金融稳定再贷款利率为1.75%,金融稳定再贷款(延期期间)利率为3.77%。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当前,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是央行结构型货币政策的核心和主要发力点。此次下调相关利率,将进一步增大这一政策工具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有助于迅速提升再贷款再贴现余额,从而引导银行金融资源重点向民营、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精准投放。这在提升货币政策逆周期调控效果的同时,也有助于避免大水漫灌"后遗症”。 “再贷款、再贴现是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箱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及再贴现利率,有利于降低银行从央行获取资金的成本,进而带动三农、小微企业等群体的融资成本下行,提升货币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说,回顾此前货币政策操作,再贷款再贴现在抗击疫情和助力经济恢复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谈及下阶段的政策方向,王青预计,后期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创新还会围绕再贷款再贴现设计,年内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也有可能进一步加大。此次再贷款降息、特别是时隔约多年后再贴现利率下调,或也表明政策性降息过程仍在延续。考虑到政策利率往往联动调整,后期OMO和MLF利率下调也将择机落地。 温彬认为,完善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仍是当前货币政策的核心基调,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下阶段,要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继续通过降准、再贷款等方式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进一步调降政策利率,降低银行资金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同时严控资金空转套利,确保信贷资源用于所需领域。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召开的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0年第二季度(总第89次)例会也强调,要有效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提高政策的“直达性”,继续用好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落实好新创设的直达实体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和发放信用贷款。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罗知之)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人民银行今日发布《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28日起实施。 央行称,票据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也是金融机构资金交易和资产负债管理的工具。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可得性和效率还有待提升。从金融机构资产交易的角度来看,票据个性化特征比较明显,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复杂,标准化程度不够高。为拓宽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渠道,更好契合金融机构资金交易特点和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人民银行引导市场机构积极探索,于2019年8月创新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试点,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和认可。市场机构呼吁尽快出台标准化票据的规范性制度。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人民银行组织试点参与机构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参与机构、基础资产、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等,规范标准化票据业务发展。标准化票据以票据作为基础资产,联通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发挥债券市场的专业投资和定价能力,增强票据融资功能和交易规范性。 据介绍,《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主要参与机构、基础资产、标准化票据创设、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明晰标准化票据定义。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属于货币市场工具。 明确主要参与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原始持票人、存托机构等主要参与机构的定义、条件、职责。标准化票据权益和各方权利义务通过存托协议予以明确。 规范基础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基础资产应符合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依法合规取得等条件。原始持票人在存托时以背书方式将基础资产权利完整转让,有效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原始持票人对基础资产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存托机构和票据经纪机构应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票据市场基础设施负责基础资产的统一登记托管。 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存托机构应在标准化票据创设前和存续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对标准化票据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标准化票据的投资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约定享有权利。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和存托协议约定情形的,由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明确管理框架。《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票据的承销、登记托管、交易流通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现行管理规定。为更好实现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联动,标准化票据同时在两个市场交易流通。考虑到标准化票据期限较短,其创设采用事后报告制度,事前管理主要依靠信息披露,相关基础设施负责日常监测和自律管理。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你们好! 长期以来,你们辛勤劳动,诚信经营,创造了社会财富,汇聚了税收源泉,为抚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抚顺税收事业在你们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下蓬勃发展,依法治税不断深化,征管基础日趋夯实,税收信息化广泛应用,税费收入持续增长,干部队伍素质显著提升,税收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在此,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特向全市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2020年以来,我们以崭新的姿态,饱满的热情,诚恳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投身到税收事业中,在服务大局、服务发展中贡献了新的税务力量,树立了抚顺税务新形象。与此同时,我们以政治建设统领税收工作,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整治为抓手,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督促全体税务干部职工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地执行工作纪律,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缴费人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让您切身感受到更高的满意度、更多的获得感! 希望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经常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税务干部职工在日常征收、管理、服务和稽查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吃、拿、卡、要、报等违规违纪问题提供线索,我们将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并为您保密。 举报材料请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纪检组(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48号) 邮编:113008 举报电话:52680128 举报电子邮箱:fsswjj@163.com 谨祝工作顺利,事业发达!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4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2020年6月22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立,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为马向晖,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公司股东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中,财政部持股比例42.6573%为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