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我行或他行所属的营业网点代发工资,属于我行认可的国家机关、行政机构和事企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针对非我行代发工资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石化、矿务局、通信、电力等企业正式在岗在编员工可开办该项业务,具体包括:
(1)正式在编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教师;
(2)医院副教授(含)以上医生、三级甲等医院主治医师(含)以上人员;
(3)在职国家公务员;
(4)金融、能源、邮电、通讯、交通等国有行业,工作年限在2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5)在大型国有企业连续工作达到3年以上的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
2.抚顺市辖区、县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及固定的居住场所;
4.个人信用良好;
5.申请“及时雨”个人小额贷款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全部负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5%;
6.能提供具备我行要求的保证人,保证人条件符合借款人要求;
7.申请人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小于借款金额,期限应覆盖贷款期限,要求第一受益人为我行;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