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它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人民币贷款。
1.贷款对象: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新设项目法人、且项目按规定履行了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符合国家对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
2.担保方式:我行可认可的抵质押担保。
3.贷款期限:基本建设贷款期限为3年至5年,最长不超过8年。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项目贷款最长不超过8年额,特殊情况除外。
4.还款方式:按约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