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是对从事合法经营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小微型企业经营者等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及购置自用固定资产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1.贷款对象:合法经营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小微型企业经营者。
2.担保方式:我行认可的抵质押担保。
3.贷款期限:如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并且抵押物为商铺的,最长期限可为5年;对抵押物位置较好、变现能力较强,时间可适当延长。